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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7 01:55:30| 人氣66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弱智少年販毒判更生 15歲擁11歲智商 官稱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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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少年販毒判更生 15歲擁11歲智商 官稱難判

(明報)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年初上水    官立中學五名中二女生,午餐時「索飯後K」不適送院,輾轉供出智商等同11歲的15歲「拆家」;該輕度弱智少年早前承認作出販運危險藥物的行為,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稱被告智商略低於實際年齡,判刑有困難。

求情信多錯字 盼升學    

15歲被告就讀中一,身材較一般同齡男生高大魁梧。他早前認罪,還押3周後在兒童法庭聽取判刑。辯方律師稱被告、家人及學校社工都不同意懲教署報告中,指被告逃學及到公園結識損友,強調有向校方請病假照顧母親。辯方接而呈上多封求情信,特別指出被告學習情况與自身年齡不符,撰寫的求情信有很多錯字,但仍希望有機會上學,重新做人。

辯方:還押時遭院友罵「低能仔」

辯方稱,報告指被告不適合進入戒毒所或勞教中心,又指被告還押期間遭院友排斥,被罵「低能仔」,擔心被告精神狀態不適合進入更生中心;被告聞言開始抽泣。

辯方指心理醫生報告認為被告渴求社會認同,希望朋輩認同卻反被利用,往特殊學校可得到更好幫助。辯方最後請求裁判官蘇文隆考慮被告背景特殊,索閱感化官報告再行判刑。

官:被恥笑非免扣押理由

身軀15歲,智商11歲,蘇官直言情况特殊,令他難以判刑,「應該當11歲兒童,還是當15歲少年來判?」他認為被告的罪咎感會影響判刑,選擇認罪即代表他清楚理解所犯罪行屬錯誤。他又指恥笑被告的「無聊、可恥」人士遍佈四周,不能以此免除被告接受扣押刑罰,惟考慮被告身體狀況不宜進入勞教中心,故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服刑。

案情指出5名中二女生在本年2月27日不適,在教師查問下承認「索K」,送院治理。女生供出供應「K仔」的拆家,該拆家指證本案被告聯絡他人購買毒品。

【案件編號:FLCC1299/09】


其實這篇報導並不是頭條

也不是編輯的推薦

不過我覺得它甚有意思

 

案中15歲的少年是一個毒販-「拆家」

就是負責把毒品分銷出去的一個中間人

他自己未必有吸毒的習慣

不過卻仍然是犯罪了

而且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雖然這新聞中的事件到現在已有一段距離

畢竟它是關於法案的判決的報導

可是它有一處非常特別的地方

案中的被告早已滿15歲

但他的智商卻又只有11歲

實在很難判別他是一個少年還是兒童

由於香港會對兒童和少年罪犯作出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這種情況是很罕有的

對於法官來說也是一大挑戰

所以這就是它值得作大篇幅報導的因由

 

一般來說

有輕度弱智的小孩子大多都會在正常學校就讀

父母這樣做的目的多是希望自己的小朋友能像正常小孩一樣

或許他們的確是出於好意

但這卻導致了很多的問題

很多有輕度弱智的孩子都會被學校裡的同學欺負

可是卻不懂去反抗

有些更可能被要脅不能告訴別人

長久下來

那些有輕度弱智的孩子們就失去了自尊心

使得他們極為渴望得到別人的認同和肯定

這本來就是人類的正常需求

於是就有一些壞人趁機利用他們

就像案中的少年一樣

最後受傷害的仍然是他們

這其實是很值得留意的社會問題

同時亦是在案件背後所隱藏的「東西」

 

法官最後把被告視作為兒童罪犯作出判決

我個人覺得是非常恰當的

畢竟這小孩子本來就是很無辜的

一出生就受到人家的歧視

他也只是希望能被別人所重視

所以這般的懲罰既不會太重

又能作為一個警惕

讓被告更能辨明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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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Be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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