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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19:57:23| 人氣2,00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達爾文的「演化論」與「基因」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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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的幾則新聞引發我對這主題的興趣

1.軍官孫吉祥不幸逝世,他的未婚妻要求「取精」生子....

2.內政部要人民捺指紋領身份證,被判「違憲」......

3.國科會的「國民(原住民)基因資料庫」建檔計畫,爭議過大而暫停....

......

先聽聽「范建得」博士的說法(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各國建置族群基因資料庫的理由不盡相同,包括提昇國家科技競爭力、解決遺傳疾病、追求產業發展契機等。

  新近發展的系統生物應用,則將生技、醫學、化學、材料、媒體、光電和通訊科技都加以整合,個人化醫療的願景儼然可期。

  近年來,國際間掀起了一股建置族群人類基因資料庫的熱潮,冰島 deCode公司首先在政府特許下與製藥公司合作,嘗試了解人類的致病或長壽基因,進而追求在醫藥發展上的貢獻;之後許多國家也開始投入相關的研究或建置。

  各國建置族群基因資料庫的理由不盡相同;包括提昇國家科技競爭力(如愛沙尼亞)、解決遺傳疾病(如冰島、日本與英國)、追求產業發展契機(如新加坡)等。而新近隨生物技術發展的系統生物(s ystem biology)的應用,則將生技、醫學、化學、材料、媒體、光電和通訊科技都加以整合,個人化醫療的願景儼然可期。

  簡單地說,個人化醫療的意義在於為每一個人因人因病而異地對症下藥,在促進醫藥的效用之餘,也避免副作用,藉以提升醫藥研發效益並降低健保或公衛支出。此外,基因資料庫的建立也有助於糖尿病、高血壓、阿茲海默症等遺傳疾病的治療。

  然因這些願景必須建立在廣大民眾揭露其基因隱私上,也牽涉到可能衍生的利益分享問題,從而必須建置必要的法律與倫理規範架構,且應本諸人道,進行充分的社會溝通,以建立公眾的信任。但是:這些以個人隱私為基礎的努力是必要而妥當的嗎?

  族群基因資料庫的建置目的

  就科學事實的角度言,我們必須先對基因、蛋白質及其與人體疾病、健保支出之關係有所認識。

  人的型態是由遺傳與外在環境決定,其中遺傳是最重要因素;而基因更是遺傳發生過程所必須依賴的最根本媒介。基因是一張很精密的設計圖,依循這個設計圖,卵子與精子能發展成一個人。此外,每天在我們身體裡所發生的變化或肢體運作,也都跟基因有關。透過基因 ,人體會合成各種蛋白質,藉由這些蛋白質,遂能啟動或維持生命現象。

  理論上,基因的不同會導致每個人不同的得病機率和藥物反應。如果生病的原因是基因的差異,此時得病機率也有可能遺傳下去。

  族群基因資料庫的建置目的,正在於協助這些找出致病原因的研究。換言之,在篩選出具代表性的受試者後,透過檢體(通常為血液) 的蒐集,解析與比對其中所獲基因與蛋白質資訊,標定出致病基因的位置,讓未來的醫療研發能更快、更正確,也更能滿足病人的多樣需要,達到追求個人化醫療的目標。

  研究先鋒冰島半路停滯的原因

  如前所述,冰島是世上第一個追求這個目標的國家。冰島政府和d eCode生化公司合作,由該公司以每年支付一百萬美元以及其他回饋金,換取權利,將冰島居民自願提供之基因資訊、官方所有醫療紀錄以及族譜連結輸入公司電腦資料庫,供科學家進行研究。

  在法治基礎上,冰島以特別立法的方式,透過「建立全國性健康資料庫法案」來執行此案。然本案現因涉及第三人及跨世代隱私侵害以及利益分享問題而停滯;此案大部分的反對者是醫生,他們認為個人的隱私會因資料庫的建立而蕩然無存。其實這種疑慮主要源自於前述的基因資訊和醫療紀錄的連結,此連結會讓一個人的生理或病理資訊完全曝光。

  目前,deCode雖已放棄資料庫的聯結,而僅侷限在基因資訊的比對分析,但仍因新近發現糖尿病致病基因而再次受到舉世矚目。此外, deCode公因與IBM合作推廣其發展的IT系統而成為賺錢的紐約上市公司,這也被認為是該公司的另一項成就。

  英國謹慎推動全球最大的計畫

  英國的族群基因資料庫則以英國生物銀行為名,由醫學研究委員會與維康信託基金共同推動;此外英國政府也利用國家衛生服務資訊系統,提供生物銀行所需的病歷資料。這計畫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計畫,研究人員試圖從基因與環境的關係及基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來探究一般疾病的致病原因及其預防方法。

  在計畫推動過程中,英國以建立公眾信任的基本態度小心行事,在計畫內設置倫理及法律治理委員會、外部架構獨立倫理監督機制,並採框架式立法,將基因資訊與檢體組織之管理一併納入。此外,藉由長期的可行性研究及社會溝通機制的建置,英國的生物銀行已經有一個不錯的開始。

  基本上,英國的倫理與法律治理模式也正是我國當前所欲參考遵循者。

  台灣的生醫島計畫

  我國於九十四年起正式宣佈推動生醫島計畫,期待透過族群基因資料庫、醫療病歷資料電子化以及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設置,來推動生醫產業的發展。目前社會上有許多批評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計畫的聲音,多少是鑒於先前我國從事人體組織研究不夠重視人權,也接續了過去對政府在隱私保護方面的不信任。此外,這些意見也反映了計畫必須更透明、更強化公眾溝通的必要。

  筆者以為,在台灣推動的族群基因資料庫建置,必須定位為一種追求跨世代平衡的努力,也是一種對過往科學研究過程人權保護不足的匡正,更是促進醫病良性互動的契機。至於政府設定的政策目標,則應跳脫出單純以科技或產業政策來追求經濟利益的模式,而記取冰島的失敗經驗,並參考英國和日本對於倫理、法律與社會問題的重視,將前提定為公眾信任與倫理法律治理機制的建立、隱私與人體組織保護法規的訂定,以及國家倫理治理機構的建構。

  此外,這些問題不能以過往的公衛研究或小型單一研究目的之基因 資料蒐集視之,相關基因資訊必須在未來提供不同研究機構的多目標 (重複)使用,且必須透過獨立的營運組織設計和高度資訊科技安全標準的配合,搭配以完善諮詢機制所設計出的知情同意方式,在符合社會期待的利益分享模式下來推動。

  當前的努力方向

  目前台灣擬在民國九十四年到九十六年推動一個可行性研究計畫,其性質屬示範性學術研究;重點在於透過整個倫理與法律治理機制的研究與設計,進行研究計畫的模擬推動,並對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的可行性提出具體評估。該計畫試圖在既有的研究倫理審查基礎上,配合衛生署現有的規範,積極建立未來正式推動計畫所須的自律規範。目前體制方面的工作重點在於完善《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研擬任務型獨立委員會之職權及組成方式,並妥善規劃計畫人員之監理。

  綜上,在推動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的建置過程中,必須了解,這是以人性尊嚴所及之人體組織及基因資訊為本的研究,其道德的正當性以及追求過程的正義本質是否足以合理化相關之作為?又其分際如何?都是我們必須時時刻刻放在心中的課題。

  此外,人體組織及基因資訊的法律地位、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國家對於正當程序及基本權之維護、目的性之落實和利益之分享、社會的溝通與共識的建立、探索基因隱私,對於社會成員在自我認知上的衝擊,和國家社會體制將因此發生的質變,都是我們必須長期關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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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只要一滴血,醫生就可以告訴你今生可能得到的疾病?該如何預防?用哪種藥最好?一個國家如果建置出國民基因資料庫,醫學界的美好未來,很快就會實踐。

  未來,藉藥物基因體學研究和藥物基因體資料庫的建置,醫生可以針對每個病人體質與病情,準確開立個別用處方藥。

  相反的,一個國家如果有各種基因資料庫,但管理不好,後遺症足夠衝垮社會秩序。譬如,找工作時,老闆能透過管道查詢基因資料庫,知道求職者是否有某種疾病而不予聘用。

  另保險公司如果可窺視基因資料庫,要買保險的人就有得受了,因為祖宗八代疾病資料全被看光,即使自己沒病,保險費也可能受牽連而爆漲;更糟的是,未來可能有些疾病族群被保險公司拒保。又如,一對即將結婚的男女,有錢的一方在婚前透過管道進入基因資料庫,查到另一方的家族有遺傳性疾病,最後階段緊急煞車,取消結婚。

  保護隱私 冰島功虧一簣

  基因資料庫的醫學用途甚廣,因此世界各國都在建置,台灣也不例外。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一個團隊專門研究生物科技對法律造成的衝擊,蒐集世界各國基因資料庫發展經驗,提供我國制定相關法律參考。該中心最近將所有研究成果彙整成《生技法律解碼》一書出版。

  一九一五年以來,冰島政府建立全國性醫療保險系統,該國人民過去幾十年的醫療紀錄保留完整。冰島全國人口廿八萬,祖先皆為維京人,如果建立全國基因資料庫,加上原本留存的人民醫療紀錄,對人類生物醫學研究是絕佳基礎資源。

  冰島政府在一九九八年、二千年通過配套法案後,授權民間beCod e生醫公司,每年付一百萬美元及其他回饋金,合法換取將冰島居民 基因、醫療紀錄及族譜連結輸入該公司電腦資料庫,供科學家研究。

  冰島政府曾因有一個全民基因資料庫而相當自豪,也被世界其他國家視為成功典範。二○○三年中,科法中心派人參加在冰島舉行的基因資料庫研討會,充分感受到冰島政府官員及學者的驕傲。

  但僅半年時間,局面翻轉。冰島一名學生不願他已亡故父親的醫療紀錄納入deCode資料庫,衛生部認為這名學生沒有權力代父親行使法律賦予的「選擇退出權」,雙方走上司法訴訟。

  二○○三年十一月,冰島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官方授權民間公司管理國民醫療健康資料庫、全民基因資料庫的法律對個人隱私保護不足,有違憲之虞。冰島全民基因資料庫計畫就垮了。

  一份樣本 英得花數小時

  英國二○○二年宣布設置基因資料庫,稱做「生物銀行」計畫,預計徵募五十萬名遍及全英國、年齡介於四十五至六十九歲的自願者參與,藉問卷與訪談所匯集參與者生活形態紀錄、生理評估及血液基因 樣本,形成英國生物銀行基礎資料庫。

  英國是先進國家,有很好配套措施支持「生物銀行」計畫,他們明確規定,研究人員採集民眾血液有一套嚴謹標準作業程序,要盡到「充分告知」責任,且要獲得對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做完一份樣本可能要花五到十個小時。同時,英國、美國、德國、義大利等歐美先進國家雖然完善規畫建立基因資料庫,但因此引發侵犯人權、隱私的訴訟,也不勝枚舉。

  科學和人權 應有平衡點

  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台灣還在起步階段。據了解,過去台灣一些研究單位建立小型基因資料庫,往往假藉免費健康檢查名義,僅花數分鐘或幾十分鐘就抽取民眾血液,完全沒有盡到「充分告知」責任。依目前國際現況,這樣得到的樣本是不被接受的,大藥廠也不可能甘冒風險,據此研究成果開發新藥。

  科學和人權、倫理間不見得矛盾,可藉廣泛討論找到平衡點,讓基因資料庫獲得更妥善、有效利用。可以確定的是,所有未充分告知、侵犯人權、倫理的科學研究成果,未來在國際上都是走不通的。

台長: 碧海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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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今晚打老虎
寫的超棒!
我參考你的文章作報告哦~
2008-12-18 23:30: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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