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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23:11:16|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物的意義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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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除了「人」以外的東西都是物,看得到摸得著的手機、房屋是「物」。看不到摸不著的也是「物」,如瓦斯。要了解「物」必須了解「動產與不動產」、「主物與從物」、「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說明如下:
類別:
1. 動產與不動產
:依據民法第67規定,土地及其定著物為「不動產」。包括:
(1)土地的成分(砂、石、礦)
(2)尚未與土地分離的植物、樹木或農作物等等。
(3)土地定著物,如房屋、軌道設施等等。
動產」則為不動產以外的所有物。

「動產」與「不動產」的取得、設定、喪失與變更,方法不同。原則上,不動產採「登記」,動產用「交付」。

2.主物與從物:主物與從物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物」,從物不是主物的構成部分,但是有幫助主物發揮完整功效的作用。例如,引擎是汽車的構成部分,汽車是主物,但引擎不是從物。不過,備胎是汽車的從物,它獨立存在,不是汽車構成的一部份,卻是汽車很有效用的附屬品。

3.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孳息是指原來的物或權利所產生的收益。依民法第69條規定,天然孳息是指「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初產物」;法定孳息則是「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效益」。孳息權益由誰收取呢?依民法第70條規定「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台長: 剪刀˙石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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