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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0 09:09:30| 人氣1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搶搭節稅末班車 大額保單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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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搭節稅末班車 大額保單熱賣

■ 記者黃國棟/台北報導

「高額」保險給付必須課稅的訊息釋出,不少以大額保單作為節稅規劃的民眾,準備搶搭最後一波節稅列車。壽險公司主管說,法有不溯及既往慣例,大額保單雖已被主管機關關注,但在現在仍具有節稅功能,在修法前,大額保單呈現熱賣效益。
保險經紀人協會副理事長王信力說,財政部有意把壽險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部份納入課稅範疇,壽險公司已透過壽險公會向主管機關表達,希望調高免稅給付金額上限。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執行長陳駿為說,儘管最低稅負制是涉及所得稅的課徵原則,但國稅局、賦稅署與保險局為一併解決困擾多年的保險金課稅,才在最低稅負制度的研擬過程,納入保險金課稅議題。

一般來說,保險死亡給付金享有免稅功能,但受到此次稅制改革,衍生出保險給付金的兩項議題。首先是規避遺產稅方面,由於保險涉及投保人與受益人,從投保人角度,若刻意以大額保單來投保,一旦當事人身故後,龐大的死亡給付金將由受益人領取,讓國稅局認定,有躲避遺產稅課徵的嫌疑。

另外從受益人方面,因為獲得大筆給付金,被國稅局視為「所得」,因此才在日前提出保險給付金要從免稅給為「定額免稅」的原則。

面對遺產稅與所得稅的複雜關係,國稅局、賦稅署與保險局有意藉此釐清,也讓保險給付是否課稅,牽動保險公司與所有民眾。

事實上,除保險給付金衍生出「遺產稅」與「所得稅」課徵問題,陳駿為也點出,年金險滿期金同樣也涉及所得稅。另外,近年熱賣的躉繳型、大額的保單,經常發生投保人在投保後不久便身故,讓受益人在保險給付金免稅的保護傘下,無須繳交所得稅。

為此,高等法院曾受理多起類似案件並做成決議,未來一旦投保人以高額、躉繳投保後便身故者,若非死於意外,將對投保人課以「贈與稅」,而這項決議也已經在壽險公司、國稅局實行一年。

為避免未來誤觸最低稅負原則,王信力建議,民眾無論透過哪一種銷售管道,想利用保險合法的節稅效應,必須把握三大原則,一是保單的保額必須大於繳交的保費、二是選擇分期繳的型態、三是要主動詢問是否要健康告知或體檢。

一旦銷售人員有充分告知上述訊息,利用保險達到節稅目的,自然是合法又符合保障原則,也能避免日後被追討補稅。

【2005/06/20 經濟日報】

台長: 保險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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