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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16:38:12| 人氣76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員工受僱於兩個服務單位,是否可以同時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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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受僱於兩個事業單位工作,可由該二事業單位分別為其申報加保,以保障其職業災害保險權益。但為免加重其保費負擔,亦可由勞工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及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之單位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但被保險人如在未投保之單位工作期間遭致職業災害,且該單位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單位,則雇主仍應依同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補償。

也就是說 貴投保單位如果雇用兼職人員,而他的所得較高或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之單位,有為他辦理參加勞工保險,那 貴投保單位就不須重覆為他加保勞保就保及健保,因為勞工繳2筆保費,但請領任權益只有一份。

但是 貴投保單位卻須要依照勞工實領工資向勞保局提繳勞工退休金,否則會受到新台幣2~10萬罰鍰,自到職日起提繳之金額還是要補足。

別忘了!勞工萬一遭致職業災害,雇主無過失仍應負依勞基法規定之補償責任,若雇主有過失還須負責民刑法規定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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