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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18:27| 人氣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在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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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095.01.03

 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原訂自95年1月1日(保險對象之門急診就醫日或住院出院日)起,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對於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案件,規定其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其它證明文件)須經公證驗證,惟經該局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地區試走公證驗證流程後,決定延期並分階段逐步辦理,初期先就申請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及健保局各分局實務作業認定有查證必要之案件,規定其醫療證明文書須辦理公證驗證,估計影響人數每年約2,322人。

  大陸地區公證驗證流程簡述如下,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或不可預期的傷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取得診斷證明等文書後,再赴大陸各市、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處會將公證後之文書正本給保險對象,副本送中國公證員協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對口單位】寄給海基會,保險對象再持公證後之文書正本至國內海基會申請與副本做比對,完成文書之驗證後,再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申請。為有充足時間透過電子及平面管道宣導本項措施,初期預定自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實施。

  有關在大陸地區之文書公證,及在國內海基會文書驗證手續,保險對象可向海基會法律服務中心(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34726 網址:http://www.sef.org.tw),或該會中區服務處(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或南區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電話:07-2135245)查詢。
健保局並呼籲保險對象共同愛惜全民珍貴的醫療資源,假如小部分保險對象一點點的不便與付出,可使全民付出的醫療資源更公平、更有效率,相信大家都會給予支持,另外也提醒保險對象,切莫因貪圖小利,偽造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的申請文件,否則除不予給付外,涉及刑責者,還會被移送法辦。另保險對象出國期間雖然享有全民健保的緊急醫療權益,但全民健保核退的金額仍有上限規定,而國外各地醫療收費標準不一,保險對象宜視個人需要及前往國家的醫療情形,考量另行購買相關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完善的醫療保障。

台長: a885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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