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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22:02:54|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圖書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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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凡本班學生,得依本規則之規定,借閱本班所藏圖書。
第二條 借書時間如下:
除打掃時間外,於每天之下課時間借還書。
第三條 本班藏書採開架式借閱,借書人應自行選擇所需書籍,自行登記在流通簿上,並將書籤抽出,放在書籤筒;還書時,將書籤插回書內,並將書籍歸位。但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等)、當月(期)期刊雜詩等不外借。
第四條 借書冊數及借期如下:
每人每次借書以一冊為限,借期一週。
第五條 借書人所借書籍借期已滿,如未歸還者,應按到期日起算,停止借書天數,每逾期一日則自歸還之日隔天起停止借書一日,最多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超過十五日仍未歸還者,得依書籍遺失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借書人所借之書籍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損壞情形,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辦法如下:
(一)由借書人購買與損失書籍名稱、作者、出版社、版次相同(或最新版)之書籍賠償。
(二)應賠償之書籍如不再版或無從購買時,借書人應以原書訂價金額賠償之。
(三)借書人接獲圖書股長賠償通知後,應於一週內完成賠償手續。
第七條 學生所借圖書不得在上課時間閱讀,若在不當時間閱讀而被老師沒收之圖書,視同遺失,須照本規則第六條賠償,並取消借書權一個月。
第八條 為鼓勵同學借閱班級圖書,並將讀書心得與同學分享。每撰寫5張不同書籍之讀書心得且內容優良者,獲榮譽卡一張。
第九條 本規則奉 導師核准後公告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台長: 教育是積極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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