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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6 17:54:27| 人氣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乡政府遭抢不报案 “正义”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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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遭抢不报案 “正义”镜照出“伪君子

  
  如今什么怪事都有,交警纠正违章司机遭殴不还手的消息刚刚过去,又暴出了乡政府遭盗抢不报案的奇闻——从去年开始,一个犯罪团伙辗转在周口、商丘、漯河、许昌、开封等地区疯狂作案,专门对乡镇政府实施偷盗抢劫。一年来,洗劫了10多个县区的40多个乡镇政府,非法获得赃款赃物价值约50多万元,致使10名受害人不同程度伤残。然而,警方在侦破过程中,办案人员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很多乡镇政府在失窃后不主动报案,甚至矢口否认被盗(6月5日 新华网/法制早报)。

  为了更能说明情况,在这里选一个例子。犯罪分子曾经在周口市某乡政府作案时,打伤了一名值班的副乡长,然后打洞进入隔壁的乡长办公室,盗走了2万多元现金。民警侦查时,受伤的副乡长承认被打,然而乡长却无论如何不承认被盗。正是因为乡镇政府不报案,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

  睢县公安局一位办案人员透露,许多被抢的乡镇政府不报案,就是害怕领导追究责任。据了解,乡镇负责人都是治安防范的责任牵头人,怕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哇!为了追求“政绩”,连堂堂的乡镇政府被盗抢都不敢报案,那我们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大人的良知、责任和正义感哪里去了?

  河南省2005年8月份通过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在一年内不得被评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者综合性先进单位,其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模范,不得晋职晋级,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规定没有错,执行这个规定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这个“一票否决”并非是专为谋取“政绩”而设的,而是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履行职责,而且从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来说,也确有“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漯河地区遭抢的乡镇官员们,却与“一票否决”的规定初衷背道而驰,为了保自己政绩上的“平安”而不要治安上的“平安”,那么,追求这样的“平安”政绩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说此类事件发生在个别乡镇,也只能说明个别领导的无能,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会有多大。可是,现在的问题是, 10多个县区的40多个乡镇政府遭洗劫,却奇迹般地同出一辙矢口否认被盗,这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治安问题了,我看应该深入研究一下,这里的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问题了。

  据说, “当时乡里边正在机构改革,撤乡并镇、精简机构。”犯罪分子瞄准了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中的空子,趁着防备松懈疯狂作案,后来涉案人员越来越多。从这里完全可以看出,这些乡镇领导干部根本没有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放在心上,而是为自己在机构改革中的去留打着小算盘,为一己之利却置国家和集体财产受损失于不顾,这哪里能看得出是领导干部的所为?这样的领导干部连这一点点考验都经受不住,要是遇到了战争,还不得去当汉奸和俘虏啊?

  更令人深思的是,这些无能、缺德、没良心和正义感的乡镇官员如此行为,竟然没有被上一级组织的发觉,而是公安机关办案时才发现的,由此,不禁要问,这40多个乡镇政府所在的10多个县区就一点也不知情吗?我看不管知情和不知情,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绝不能当作一般的治安案件查处,必须在严格查处有关乡镇领导渎职责任的同时,追究县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否则,就同样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

台長: MIKE新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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