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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18:44:14| 人氣1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四萬五綁一根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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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政績17

【摘要1.14.2010.自由◎ 李俊俋】「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因國民黨強行擬予相關鄉鎮市長直接轉任區長、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並月領四萬五千元「研究費」。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回應外界綁樁的批評時表示,這是台灣重大地方制度轉軌時期的過渡,也是合情合理配套措施,是改革必經的過程。下面想提出幾個問題就教江部長:

一、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為何在此草案規定,由鄉鎮市長直接轉任區長,剝奪了直轄市長的人事任用權?

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這些欲轉任區長的鄉鎮市長具備公務人員資格嗎?還是國民黨為了「綁樁」,依法行政、人事法規、文官制度都可置之不理?

三、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並月領四萬五千元「研究費」,請問研究費之發給是依何法律?又係屬公務人員俸給法中之本俸、年功俸、還是加給?若皆非上述,又憑什麼要納稅人每四年花費三十億供養這些區政諮詢委員? 【作者為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摘要1.14.2010.自由 胡文輝】國民黨版「地制法修正案」,將鄉鎮市民代表全部改聘為區政諮委,月領四萬五千元以上,四年要30億元。內政部長江宜樺竟稱,修法為國家省下32億元。不修法一毛都不必花、修法要花30,簡直荒唐!

國民黨黨版地制法修正案,在馬英九一聲令下,江宜樺與金小刀主持協商出爐,被強烈質疑國民黨此舉完全是為了選舉,不惜花納稅人血汗錢,藉此綁樁、並與地方派系繼續連結朋分利益,以機要任用酬庸鄉鎮市長及代表,也紊亂文官體制,由無黨籍、學者從政的江宜樺出面辯解。

但是,此次地制法修正,主要為國民黨一黨之私,就如明明是黑的,江宜樺再塗脂抹粉,也掩蓋不了黑,國民黨如為綁樁的主嫌,江宜樺就是從犯,應該從此羞談改革、羞談自由主義。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學者當了大官,貪權戀位,風骨蕩然,自甘淪為政黨遮羞布,還滿口狡辯,簡直不知羞恥二字怎麼寫!

 

小心成為地方自治災難!【孫廷龍 中國時報2010.01.14摘要】政院研擬修改「地制法」,除了現任鄉鎮市長可以擔任一屆四年的「區長」外,反彈最強烈的鄉鎮市代會代表們也聘為有給職的「區諮詢委員」;而內政部長江宜樺更不排除四年後實行「區自治」。唯就筆者曾從事卅年地方新聞工作的經驗,則期期以為不可,否則將是一場地方自治的災難

以全國人口最多的台北縣為例,現任29位鄉鎮市長中有三分之一因涉及貪瀆、圖利等罪嫌遭停職或起訴,這個比例是相當驚人的,其他縣市情況大概也好不到那裡。

至於鄉鎮市代表,筆者從事地方新聞採訪工作卅年,卻見到了無數的黑道利用鄉鎮市代的身分橫行地方;另有些非黑道的鄉鎮市代,則比黑道出身的更惡劣。他們平日吃吃喝喝找公所或鄉鎮市長付帳也就罷了,而且還要包工程,若有未遂就濫砍預算、杯葛地方建設,什麼惡行惡狀都有。

再以台北縣為例,廿九鄉鎮市中除了極少數偏遠鄉鎮因財政困窘未編列鄉鎮市代配合款外,絕大多數的鄉鎮市公所每年都為代表編列「配合款」,少則每人四、五十萬元;多則四、五百萬元,一任四年下來要花掉多少公帑?檢調單位如果到鄉鎮市去查查代表如何使用「配合款」,結果恐怕更精采。

筆者在媒體任職期間,熟識的鄉鎮市長不下百位,但幾乎每位鄉鎮市長一提到部分代表莫不痛心疾首,唯又敢怒而不敢言,否則預算不是被擱置,就是被亂刪。北海岸有位鄉鎮長,就因不滿代表的予取予求,結果一任下來被修理的體無完膚,幾乎所有的建設都遭杯葛

最近全國鄉鎮市代表聯誼會多次到立院陳情要求讓「準四都」的鄉鎮市代會再選一屆,甚至要脅年底選舉要倒戈。而行政院是否在這種壓力下被迫妥協,讓這群代表諸公未來四年每月可坐領四萬五千元納稅人的血汗錢?但可以預料的是,某些人還是不會滿意的。因為對這些惡質代表來說,四萬五千元比起現在不過九牛一毛,怎麼會甘心呢!

有某縣市的鄉鎮市代,要求比照日本東京都及英國倫敦,採行「區自治」,但台灣情況和這兩個大都會完全不同。東京都有近一千五百萬人、倫敦也有七百多萬人,而未來五都中最大的新北市也不過三百多萬人,至於其他幾都不過兩百多萬人,由一個市政府管理綽綽有餘,那裡需要再浪費公帑搞什麼「區自治」?【作者曾任職地方特派員】

苦民所苦 還是專業低頭【摘要1.14.2010.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總統、行政院、內政部等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陸續要求全體公務員觀賞電影「不能沒有你」,訓勉公務員除依法行政之外,還要表現人性關懷的同理心。

對於並不熟悉法律的多數老百姓而言,本片徹底反映出官僚的冷漠與法律的僵化;但是在法律實務工作者看來,本片則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結果,與倫理親情的無奈抉擇。

是否成立婚姻關係,法律尊重個人的自主意思,無法勉強;但是如果選擇同居,嗣後卻希望獲得和婚姻關係相同的身分效力;或者要求國家必須承擔同居生子所衍生出的法律瑕疵,這種「苦民所苦」的主張,其正當性究竟何在?導演的創作,或許蘊藏文以載道的使命,但是政客卻把一部人文關懷的電影,搞成像「南海血書」、「向雷鋒學習」的政治樣板,「民粹當道」而專業低頭,令人感慨萬千!

電影的戲劇張力,來自於庶民底層對抗國家體制的強烈反差。但不能平的是:已經去世的蔣經國先生,立委蔣孝嚴仍能突破法律障礙,完成認領改姓的理想;但是活生生的旗津碼頭臨時工,卻在國家體制的囚禁下灰頭土臉,求助無門,這種法律適用的「階級落差」才是真正應該檢討的地方!

公務員裡確實有一大堆笨蛋,而且越笨,官做得越大!

參考資料:

蔡詩萍啟迪3 好人政治 的契機

貪污腐敗93 馬英九民調為什麼起不來?

台長: 果粉Jelly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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