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篇,補記一下,被害人要寄到 通訊地址,傳票卻寄去 戶籍地址後,發生了什麼事?
傳票寄到戶籍址,戶籍址的親戚將傳票拍照給其他親戚。
偵查庭庭審當日,被傳人無需攜帶傳票,只要出示......(詳全文)
發表時間:2018-09-06 16:05 | 人氣:12 | 回應:0
傳票 寄錯地址!被害人要寄到 通訊地址,傳票寄去 戶籍地址。這錯誤是容許發生的嗎?臺北地檢署 有障礙嗎?我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還是婦幼隊 製作筆錄時有寫法律文書送達 通訊地址。臺北地檢署 竟......(詳全文)
發表時間:2018-09-04 21:43 | 人氣:249 | 回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