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5-02-13 08:00:00| 人氣1,5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婚前協議」有必要嗎?先瞭解意義、看清利弊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明天是西洋情人節,一對情人從「戀愛」走到「結婚」,需要無數的磨合,然而結婚只是開始,並非最終結局,想要「從此之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在婚前要做的準備事項很多,其中「婚前協議」十分重要。

很早以前,我就覺得「婚前協議」很重要,無論男女,一定要白紙黑字給他簽下去!

有人說,這樣不是會傷感情嗎?

那我反問:「政府規定紅燈停、綠燈行,違規就罰,你覺得這樣有不好嗎?你會因此痛恨政府、不信任政府嗎?」

如果這條法規是為了保護善良人民、讓社會有好的秩序,況且對守法自律的人來說,根本不會造成困擾或傷害;反過來說,會覺得不好的人,大多是習慣不好老是違規怕被罰的人才會抗議吧!

我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先禮後兵,何來傷感情?難道先君子(演戲)後小人(原形畢露)就比較有感情?很多家庭都這樣,走到後面成了悲劇,人財兩失的可不少(<--尤其舊時代的女性)。


婚前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成立前,就婚後各項權利義務訂下約定,代表雙方有共識明定「想要什麼樣的生活」,用正式文書立下則是一種重視,彼此也會較有安全感。小至家務分配或每月存下共同基金的數目、大至外遇或債務等狀況,還有常見的是否和長輩同住、房產買賣歸屬等,我覺得皆是必寫項目(但也不用寫太多啦!挑出雙方都特別重視的幾個重點即可)。

整體建議包括:

【婚前事項】

.已知的家族性遺傳疾病,應盡告知義務。

.有前科紀錄或其他可能影響婚姻和諧的事項,應盡告知義務。

.雙方進行婚前身體檢查,避免家族遺傳性疾病、隱性疾病或性病影響婚姻。

.雙方婚後如有爭執無法解決,應一起前往婚姻諮商。

【婚後事項】

.婚後財產制度(若無協議則依照法定財產制)。

.生活開銷,子女照顧費用等家庭生活支出的分擔。

.決定婚後住所地點、家事分配、人際交往規範。

.子女的姓氏、教養方式、學業規劃等。

這些項目都很基本,也是走入婚姻必要確定的項目。如果有不敢寫/簽的人,我反倒會覺得奇怪呢!會認為對方是心虛、還是本來就準備好擺爛了?鐵定心裡有鬼。




況且婚前協議不是想寫什麼就寫什麼,而是考量到雙方的「公平性」及「尊重」為原則,且法律上是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不然有人亂寫想佔盡對方便宜,那對方也要簽嗎?若拿「不簽就是不愛」來威脅,就成了勒索而不是愛。

也有人說,若怕吃虧不公平,一切AA制就好啦!但是AA制也不一定好,我有聽過很無恥的真實案例,就是太太懷孕後來離職(還是留職停薪?)待產及生完後沒收入,長達好幾個月先生竟仍與太太AA平分所有費用!這就奇怪了,對方生的是雙方共有的小孩(十之八九還從父姓),既然懷孕生產的痛苦與損失男方沒辦法AA,那又憑什麼其他方面要求AA!


其實撇除明文的形式,「協議」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只要與人合作就會有協議,例如食衣住行的買賣、職場上的合作,甚至在學校也會和同學、老師協議,在家裡也會和家人協議一些大小事,所以真的不用對「協議」過於恐懼。

至於用文字寫下來,只是為了保存,口頭的話很快就忘了,日後也容易引起爭議(可能忘了或記錯,使得雙方各執一個版本而弄不清)。如果只是講講而沒有任何承諾與強制效力,那樣的協議一點意義也沒有,就和平時無聊說說一樣。


藉由婚前協議的擬定,可以重新釐清雙方的價值觀以及生活習慣,更可以給自己和對方保障,我真想不到有什麼「弊」---若真的有,和「利」比起來,也如蠅頭般舉無輕重,所以利大於弊、甚至有利無弊之事,為何不做呢?

台長: Tinkle
人氣(1,571) | 回應(0)| 推薦 (3)|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 個人分類: 「創作坊」居,大不易 |
此分類下一篇:罷免和離婚一樣,多了就如同兒戲
此分類上一篇:不願接受不公平就是「不滿足」?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