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林建宇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加強清理欠稅,該局每年均會定期清理歷年因無執行實益取得執行憑證之案件,尤其針對名下尚有不動產之欠稅人,除緊盯財產變動,評估市場行情掌握拍賣時機外,如不動產係因有抵押權等優先債權以致無執行實益,也會逐案查核確認抵押權真偽或優先債權是否已清償或罹於時效,避免錯失再次執行機會,保障國庫收入。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積欠98至100年營業稅5百多萬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雖該公司名下尚有16筆土地,惟經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約5億元,行政執行分署已於109年間以無執行實益核發執行憑證。最近國稅局為重新評估執行實益,向抵押權人A銀行查詢抵押權擔保債權未償情形,經A銀行表示債權已出售予B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追查發現該B資產管理公司已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經法院准予備查,也沒有其他債權人承受這筆抵押權擔保債權。
該局為執行甲公司名下土地抵償欠稅,多次與A銀行協商,請A銀行自行塗銷抵押權,均遭拒絕,該局於是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於113年間經法院判決該局勝訴,行政執行分署旋即進行案關土地的拍賣程序,陸續拍得價金高達千萬餘元,除該局營業稅欠稅全數徵起外,就連甲公司滯欠多年之地方稅等公法債權均全額受償。
該局提醒,國稅局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會定期清理、積極掌握欠稅人名下各項所得及財產資料,一旦發現有執行實益,立即通報執行分署啟動強制執行,故籲請納稅義務人誠實繳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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