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治療的方式幾乎是每年更新一次。最近2011年一月的美國糖尿病協會(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簡稱ADA)業已刊載最新版本的糖尿病臨床實用推薦(Clinical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該文使用『推薦』,而非指指引或準則(guidelines),與英國的NICE Guidelines不同。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臨床上,將糖尿病分成四類:
(1) 第1型糖尿病(Type 1 Diabetes, 簡稱T1DM):由於β細胞的損害,導致絕對的胰島素缺乏。
(2) 第2型糖尿病(Type 2 Diabetes, 簡稱T2DM):由於胰島素阻抗,造成胰島素分泌的持續缺陷。
(3) 因其他系統疾病而引發的糖尿病,例如β細胞功能,或胰島素作用的基因缺陷,胰臟外分泌疾病(如:囊性纖維化),由於藥物或化學物品引起的糖尿病(如:治療AIDS過程,或器官移植之後)。
(4) 妊娠糖尿病:在妊娠過程中出現的糖尿病。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傳統上以空腹血漿血糖值(Fasting Plasma Glucose, 簡稱FPG),或口服75公克葡萄糖耐性試驗(OGTT)兩小時的血漿血糖值作為要件。1997年的研究促使醣化血色素(簡稱A1C)也成了診斷要件之一。目前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如下所述。
2011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1 | A1C ≧ 6.5% a |
| 或 |
2 | FPG ≧ 126 mg/dl (7.0 mmol/l) b |
| 或 |
3 | OGTT兩小時後的血漿血糖值≧ 200 mg/dl (11.1 mmol/l) c |
| 或 |
4 | 出現典型高血糖或高血糖急症者,其隨機取樣之血漿血糖值≧ 200 mg/dl (11.1 mmol/l) |
a A1C值必須以DCCT(5)研究中所敘述的標準檢驗方式得到的數據。
b 空腹意指至少八小時之內沒有攝取任何卡路里。
c葡萄糖耐性試驗(OGTT)以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標準,以75公克無水葡萄糖溶解於水中。
d 若有模稜兩可的高血糖,1~3的數值需要再三檢驗。
A1C作為診斷糖尿病的標準值,因為各種研究結果不同,而未有定論。直到2009年ADA發表共識(6),以A1C≧ 6.5%作為診斷糖尿病的標準。A1C值與血糖值的相對值如表二所示。必須注意的是,某些開發中的地區,其A1C值與平均血糖值無法互相吻合。某些疾病亦會造成A1C值與平均血糖值之間的落差。例如血色素病變,大量輸血之後,溶血性貧血、缺鐵性貧血、鐮刀型貧血、及妊娠等。有關血色素病變與A1C之變化,請詳閱:www.ngsp.org/prog/index3.html.
A1C值與血糖的相對值
A1C (%) | 平均血漿血糖值 |
mg/dl | mmol/l |
6 | 126 | 7.0 |
7 | 154 | 8.6 |
8 | 183 | 10.2 |
9 | 212 | 11.8 |
10 | 240 | 13.4 |
11 | 269 | 14.9 |
12 | 298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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