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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8 00:47:29| 人氣5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包小松誹謗案 高院改判無罪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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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週刊》去年報導藝人包小松不滿女友被跟拍踹打記者事件,包小松事後對媒體表示「這是配合演出」,遭《壹週刊》控告妨害名譽案,一審包小松被判拘役30天,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包小松說詞出自無奈及自我調侃,24日改判無罪。
 《壹週刊》於去年7月間刊登「不爽女友被跟拍,公開小松踹打記者惡行」內容,其他媒體事後採訪包小松時,他說,「我想這就是配合演出吧」、「《壹週刊》的導演組、各方面都安排得還不錯」等語。

 《壹週刊》認為,包小松涉嫌影射《壹週刊》捏造新聞,控告他妨害名譽。包小松辯稱,他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是以無奈、嘲諷及自我調侃的語氣陳述,並無意誹謗《壹週刊》,且被跟拍時,確實有記者對他說「好好配合後回家就沒事」等。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台長: 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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