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醜 不要嫌鏡子差】
推薦龍應台的“品格”一文!但,也有不同的意見。我要說:台灣人,我還差得遠呢!
6/27罷免陳水扁一案未過關,一如預期,沒有太多失落。我不因罷免未成案而責難台灣人;只是,對台灣人還有更深的期許,所以我要說:台灣人,我還差得遠呢!
龍應台看到的是台灣人勇於提出罷免案,我卻看到罷免案之前的曲曲折折。
70%的民意認為陳水扁該下台,那又如何?民意只能透過媒體說話,而某些媒體,是可以收買的。就算不能收買媒體,70%的民意能走出紙張之外,對陳水扁產生殺傷力嗎?
我們聽到太多言語,檢調該如何如何;陳水扁應知所進退;民進黨應知道反省;國民黨應如何如何、親民黨應如何如何.....。
台灣會淪落到今天這個地步,就是所有我們期待該正常運作的事都沒發生,我們還在期待什麼,一個救世主嗎?
問大家幾個假設的問題。如果台灣的檢察官突間突然發生了急性軟骨傳染病而全體癱瘓,台灣是不是就不抓壞人了?萬一明天TVBS大樓及所有攝影棚失火,短期內無法製播,我們是否就不追究陳水扁的弊案?萬一,明天馬英九被刺身亡,2008沒有一位“品格比較好”的總統候選人,是不是中華民國從此沒有好總統了?
最後一個問題:若2008真的由馬英九選上總統,他不辦陳水扁,不改革陽光法案,一樣向財團靠攏,台灣該怎麼辦?
一妻二秘三師四親家.....,第一家庭及其親信的結婚禮金、禮品是百萬元為單位,儘管沒有法律禁止,我們能容忍嗎?我看不出來除了陳水扁立刻下台之外,還有什麼更“低”的道德標準?
台灣要等待什麼?扁李互鬥嗎?萬一他們又“喬”好了,我們還要再繼續等待下去嗎?
怪東怪西怪制度,從來沒有人怪自己的縱容和忍耐,才養成了現在的陳水扁。人醜,不要怪鏡子!台灣人,我還差得遠呢。
罷免陳水扁雖然沒有成案,為了拉下陳水扁,遏止未來的貪腐政權,我們準備做些什麼?
台灣乞丐聯盟 方正平
2006.06.27 中國時報
今天這一課:品格
龍應台
光榮的一日今天,是一個光榮的日子。將來的歷史會寫到,在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這一天,台灣人行使罷免權,督促一個總統下台。
不論今天的罷免結果如何,台灣人民又在華文世界的民主進程和憲政史上,豎立了一個全新的里程碑。
表面上,台灣一片動盪;人們每天看見、聽見,被舖天蓋地包圍的,是電子媒體的誇張和聳動、街頭巷尾的挑釁和喧囂、醜聞弊案的揭發或遮蓋、領導人物的尊嚴掃地、意見菁英的各說各話。民主似乎墮落成只剩下政治操作的爾虞我詐;價值的混淆,是非的顛倒,社會互信的嚴重腐蝕,使人開始懷疑,這一切是否值得。
但是,你不能不看見,在這喧囂混亂的同時,人民在集體補課,補修在威權時代裡不准你修的公民課。
每一件貪腐弊案的揭露,都使政府的權力運作增加一分透明。每一篇對金融勾結的報導,都使人民對公共政策多一份警惕。每一次政治人物的演出,都使人民更熟悉他的伎倆,看穿他的破綻,認清他的品質。不要小看了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在弊案中累積他對權力本質的認識,在喧囂中磨利他對政治人物的判斷,在紛紜中加深他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在混淆中培養他對真偽價值的辨識。
他掙脫了權威的束縛,實踐過選舉,實驗過公投,現在,他再跨出一步,敢於嘗試罷免。罷免可以不成功,但是人民已經給政治人物一個清清楚楚的警告:我可以選你,就可以罷免你。
世界上沒有人能否認:台灣有的,是整個華人世界裡政治敏感度、成熟度、自主性最高的公民群體。
補課的代價可能很高,可是成熟的過程沒有不痛苦的;今天,我以身為台灣公民為榮。
足球不只是足球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歷史負擔。昨天,收到一封電郵,作者是一個十七歲的德國少年:
「麥茵河中央搭起一個大得不能再大的電視銀幕,兩邊都可以看到球賽現場轉播。河兩岸擠滿了人,新聞說,起碼有三十萬人聚到河邊來,隔著中間的河水,兩岸對看。
「馬路上、河岸邊、廣場上、酒館裡,擠滿了人,各色人種……最奇怪的是,每個人都在微笑,都在擁抱,都在唱歌。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對彼此那麼友善,對陌生人那麼熱情,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那麼喜悅,那麼開懷。
「我也從來沒見過這麼多德國國旗同時出現──幾千幾萬幅國旗在人們的手裡揮舞飄動。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那麼以自己的國家『自豪』,其實,我從來沒見過德國人以自己的國家『自豪』過──這真是第一次。大家在揮舞國旗為德國隊加油的時候,好像納粹的陰影真的消失了,好像人們突然發現──我們是德國人,是一體的。
「我這才發現,這次主辦足球世界盃,對德國人的『認同』是多麼、多麼重要的一件事。我很吃驚。」
這個十七歲的德國青年以一種最天真的方式認識了政治領袖們非常明白的一種規則:成功地主辦國際體育競賽可以給國民帶來自豪感以及向心力。在全世界的注目之下,把盛會辦得風光,人民會以他所屬的國家為榮;國際競技所帶來的「同舟共濟」和「同仇敵慨」的情感,又能加深人民的國家認同和社會凝聚。每一個有能力的國家都卯足了勁在競爭重大國際競技或博覽的主辦權,除了經濟考量之外,這「凝聚認同」、給國人光榮感的政治考量,是一個核心因素。
元首不只是經理
一個國家的元首,在我的理解,有四個核心的責任:
第一,不管國家處境多麼艱困,他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使國民有一種健康的自豪感。
第二,不管在野勢力如何強悍,他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對國家認同,對社會認同,尤其是對彼此認同。
第三,他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願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
第四,他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對象。
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帶領我們進入二十一世紀的這位元首,是的,他近乎災難性地不及格。
當他在空中做外交「迷航」的時候,當他讓霸氣的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羞辱他的時候,台灣人沒有自豪感可言,只有沉默的屈辱。當他用充滿暴力暗示和誘引衝突的語言對人民說,「我願意犧牲,扣扳機吧」的時候,台灣的社會是被精心設計地撕開割裂,而不是和解和凝聚。當他對一件又一件的弊案無法澄清,前後矛盾,而同時又拒絕反省的時候,他不是一個道德典範,他是一個典範的顛覆與嘲弄。
至於可憧憬的願景──誰說得出什麼是台灣的願景?這個社會,已經有好幾年,沒有人在談願景了。舉國的力氣,投擲在對一個人的爭執上。一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樞紐,變成問題的來源。
我們賦予元首的任務,是讓他以超出我們的道德力量去做教育孩子的人格典範。是讓他以高於我們的眼光,為我們找到方向,指出夢想之所在。是讓他以遠比我們開闊的胸襟去把那撕裂的,縫合;使那怨恨的,回頭;將那敵對的,和解;把那劍拔弩張的,春風化雨。
他回報我們的,卻正好是一切的反面。
這個是非,在我眼中,是分明的。元首不是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只需談執行績效和法律責任。對於元首,法律責任只是最低要求、最末端的一件事;他第一要擔起的是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都不是依靠法律條文來規範的。
規範政治和道德責任的,是一個社會的整體文明和教養。
誰教過他「品格」?
當一個元首成為「千夫所指」時,一個深層問題必須追究的是,這樣的元首和他的裙帶集團,究竟是怎麼產生的?
他們的家庭和小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一介不取是基本操行,誠實是第一原則?他們的中學教育,有沒有教過他們,公和私的界線要嚴格分明,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元首的大學法律系教育,有沒有教過他:最大的權力必須以最大的謙卑來承擔?有沒有教過他韓愈在一千兩百年前說過的話:「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沒有教過他薩穆爾.斯邁爾斯在一百三十年前說過的話:「一個偉大的國家領袖在他身後留給國家的財富是,一個毫無瑕疵的生活楷模,是所有後人在形成自己品格時仿效的榜樣」?
他所一路成長的社會環境──父母、長輩、老師、社區、媒體、整個教育系統,有沒有給過他一種薰陶,一種教訓,告訴他:沒有品格,權力可能就是災難?
培養了他的政黨,在台灣民主進程上曾經做過偉大貢獻的這個黨,有沒有認識到,人民當初是因為對這個政黨的品格有所信任才將權力交給了它,而將來人民還迫切地需要它,重建清新的品格力量,去監督和對抗下一輪可能腐敗的新的執政者?
今天拚命為他辯護的人,是為了什麼而為他辯護?品格和道德,在民主政治裡,究竟還算不算數?今天反對他的人,又是為了什麼而反對?是真正原則的堅持,還是黨派權力的便宜計算?
如果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政黨,從來就不曾把品格和教養看做教育的關鍵內容,如果我們的政府,從來就沒把公民素養看做國家的教育大計,如果有了民主制度,但是制度裡的人民本身是一個對於品格根本不在乎的群體,那麼選出一個無能、無識又嚴重缺乏恥感的總統,我們為什麼驚異呢?
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是社會的整體文明與教養的產物。檢討他、批判他的同時,這個社會本身的公民教育和品格培養,恐怕更值得我們深深、深深地思索。
一點也不差
所以,罷免通過不通過,哪裡是真正的意義所在呢?罷免的真正歷史意義其實在於,透過罷免的提出,台灣人民用無比清晰的聲音做出宣示:民主不是民粹,自由不是放任,容忍不是拋棄原則,人民長大,不代表不需要典範。透過罷免的提出,人民在考驗自己對大是大非有多少堅持,對社會進步的力量有多少信心,對不該忍受的行為他如何決斷,對值得奮鬥的目標他如何執著。
一課一課地上,一關一關地過;一路走來,台灣人,你一點也不差。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