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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3 16:24:07| 人氣11,563| 回應19 | 上一篇 | 下一篇

12月30日‧桃園機場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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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月30日搭機赴美參加AALS(美國法學院聯合會)的年會,AALS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法學會議之一,每年都同時舉辦各種與法學及法學教育相關的研討會,場次之多,參與人數之眾,非親身體驗無法想像。

台灣亟欲要朝美國法學教育模式改革,但卻連別人如何經營法學院、如何選出院長、對現有評鑑法學院機制的反省、以及美國法學教育目前的困境皆不甚清楚,只想偷懶地從韓國與日本照抄現成的版本。姑且不論美國式的法學教育是否適合台灣?光是講我們抄來的,到底是否真的是美國教育的現行模式恐怕都有問題。這兩年,美國法學教育及法學研究方法也有很大的轉變,在AALS上,光討論研究方法的場次就有四、五場,內容涵蓋法實證、田野調查方法、法律與經濟、法律與社會學等,在五天的研習中,收穫非常大,讓我十分感謝學校願意支持我出來開會學習新的東西。在寒假前提早結束課程,加上來回的機票,如果沒有所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成行的。

話說30日當天,我先趕到學校去教最後一堂的刑訴,匆匆下課後,學生們七手八腳地協助我打包行李,送我到機場,直到確定我已經順利的check-in,要進關了,他們才放心的離開。

酷愛自由的我,對狹小的空間向來有排斥感,加之坐飛機是把生命的主控權交給不認識的他人,使我相當無安全感,故而對坐飛機一事,我一直都很感冒。我喜歡開車的原因也在此,開車讓我覺得有操之在我的感受。雖然討厭坐飛機,但是這幾年來,因著留學與參加研討會之故,再加上偶爾要去中西部看陳大牛,不得已我已經坐了數十趟的飛機;而此番參加AALS的飛行,還因里程累計而得以升等到商務艙,對一個討厭坐飛機的人,因坐太多次飛機而升等,實在是一種令人哭笑不得的禮物。

因為升等到商務艙,所以可以進入「貴賓室」等候起飛。「艙等」這玩意兒總讓我想起「鐵達尼號」。似乎在不同艙等的人,生命的價值也有所不同,這是我另一個討厭「分級」的交通工具的原因。但總之,在貴賓室裡,有書報、有餐點,讓我暫時忘記接下來要飛行這件事。就在我一面打電話給陳大牛,報告我已經順利通關、就快要登機之時,突然一個常在電視上看到的身影走進貴賓室。

是的,你猜對了,就是王又曾老先生。

我覺得很詫異,一個名人為何自己一人走進貴賓室,身邊一個陪伴的人都沒有。我當時在電話裡跟陳大牛說:ㄟ,我看到王又曾呢,可是他八十來歲,為何一個人出現在機場,真是奇怪。

王老先生一人走進貴賓室,長榮的客服人員交頭接耳了一番,才跟過去確認。

他很沈默,沒說甚麼話,逕自進入了頭等艙旅客的休息區(連貴賓室裡都還區分「商務艙休息區」與「頭等艙休息區」)。我一面和陳大牛說話,一面剛好可見到他的身影。他臉色並不好看,沒有電視上那種老當益壯的感覺,穿著很正式的黑西裝,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皺著眉頭坐著,或踱來踱去地沈思,直到我們一起起身準備搭機。走過長長的搭機走廊,我們都是一個人,他走在我的後方,長榮的客服人員跟上來,但因為他沒有行李,所以也不知要如何服務,到了登機處,我右轉,他左轉,左轉是往東南亞的飛機,我轉頭剛好見到王老先生的背影消失在登機口處。

到了美國參加AALS年會的第三天,力霸案爆發,媒體報導王又曾夫婦已經在30日自香港轉機逃至中國。我當天僅見王老先生一人,想必他的夫人並非同一天搭機前往香港。而這兩天最新的消息則是:檢察官已經簽發拘票,若拘提不到王氏夫婦即將發佈通緝令。

一個八十幾歲的人,離開自己一手建立的商業王國,面臨被通緝的命運,我想到那天在機場看到他的身影,當時他應該已經知道自己即將面臨的風暴,卻選擇了逃離,在那一刻,我其實很想知道,當所有的孩子都還在台灣而他選擇離開時,步入登機門的那一剎那,他是否想過不同的處理方式?八十歲的老人,離開的自己的根,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等待或者彌補自己的過失?

力霸案其實和美國的恩龍案一樣,是公司治理的缺漏以及商業倫理墮落的產物。我雖不是公司法的專家,但是在白領犯罪上,多少能理解力霸案和台灣的整體經濟結構也有密切的關係。台灣由於資本架構的上層由國家所掌控,作為扶植某事業或資本家的籌碼,雖然此種方式締造了經濟的奇蹟,包括過去的石化、後來的高科技、乃至後期的金融甚或電信業,但也潛藏了高度政商勾結的危機。王氏集團的擴張史和台灣的經濟成長史關連緊密,從食品業到建築和房地產,再到電信和金融,無一不是和台灣經濟轉型的環節相扣。王氏對經營政治關係更不宜餘力,國民黨當權,便去當國民黨的中常委,政黨輪替後,一樣得意於民進黨政府。但是大環境的不景氣加上公司治理的失靈,連連虧損之下,乃自家設立銀行貸款給自己的公司,終於導致超貸,爆發擠兌。我想所有想研究台灣經濟史、公司治理、乃至白領犯罪的人,都會認為力霸案有高度的研究價值。台灣企業的家族式經營、加上國家資本主義,再加上獨有的政治環境與經濟管制,以及成立了那不太管用的金管會,交織成一張漏洞百出的破網,只要有心,隨時可以從中牟取不法的利益。如果法律是這樣在運作,那又有誰會願意守法呢?

到頭來,法律的彰顯並不是在法條的文字上,金管會既然能列出一堆力霸可能涉及的不法行為,顯見法律對這些行為並不是沒有規範。問題在法律是否能被執行?以及國家整體的政策是否能與法律相配合?

有人以紅頂商人胡雪巖來形容王又曾的潰敗,這其實是極諷刺的比喻。胡雪巖能夠依賴政商關係起家,藉由租界與外資勢力在上海叱奼風雲,那是在腐敗的清朝末期,商人必須如此才有生計。台灣自翔是個法治國,如果商人非要鑽營政商才有前途,那這個國家豈不和滿清一樣,註定步上亡國之途?

我很少同意用愛不愛台灣來評價一個人,人當然有不愛台灣的自由,就算要愛,每個人的方式也都不一樣。但是如果企業界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種無法負責逃離的業主,我真的很懷疑,他們是否真的愛過這片滋養他們、使他們致富的土地?如果台灣是父母,人民是子女,當子女可以如此背棄養他們長大的父母時,父母除了痛心,恐怕也該反省自己的教育,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我想到那天在機場看到的背影,心中百感交集,一個八十歲的老人既然丟棄國籍、丟棄子女、丟棄自己的企業,大概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倚靠的了。背著良心的譴責到對岸去度過餘生,這樣的選擇實在令人感嘆而唾棄。

甫從AALS年會離開的我,面對台灣這紛紛擾擾的島嶼,心裡只能是不捨和疼惜。在大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升斗小民的無力感必然更為高漲,我只能正向思考,相信未來還有許多需要我們年輕一輩去努力的地方,為此,應該要更用功,更端正自己的心志,不要有朝一日做出這種讓別人無法原諒的事。也希望大家一起共勉,為我們自己和台灣而努力。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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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Edith
學姐才剛剛回到中西部,馬上有新文章!真的太佩服學姐劍及履及的精神了!力霸案的確是公司治理白領犯罪的好教材,不僅只台灣,亞洲許多新興國家都有類似的問題!家族企業,政府扶植產業,政商關係錯綜複雜所產生的經濟奇蹟及其後衍生的問題,是很值得討論及省思!
2007-01-14 02:29:42
MEB
從狐大家轉過來,看到這篇又跟法學改革又跟金融制度有關的文章。這兩個還真都是大題目呀。
話說,台灣的法學改革讓人憂心忡忡。當然憂心的不是美式制度好還是德日制度好(雖然我本人頗不欣賞美式制度),令人憂心的是,任何制度最怕東取西截,到最後出來一個四不像,然後完全忽略別人的制度還包括了教育系統與社會環境。
台灣好像總是夢想著只要能把一堆「制度」拷貝過去,馬上就會國富民強,脫胎換骨。這種心態,恐怕才是台灣問題的根源呀
2007-01-15 00:12:33
凌台大
MEB,你說的很對,我覺得台灣是自信心不足。當然長期社會動盪政治封閉下,過去也很難對國外的東西有充分的瞭解。但現在時代已經不同了,作為這一代的台灣人,我想我們在看外國法時,應該更全面,也要對自己的東西更瞭解,才會知道哪些是可以學習,哪些事該避免的。留學生其實作為強勢文化的輸出管道,在這個部分要特別自己提醒。

Edith,公司治理和國家治理都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希望你快快畢業回來貢獻吧!
2007-01-15 05:06:29
chat noir
love this article!
saw ur message. give me a ring when u have the time!
2007-01-16 06:13:06
lihuawei
支持一下!
2007-01-17 09:26:10
四姑娘
最近日本不二家也發生了企業弊案,這老字號的食品大廠用了過期的牛奶做泡芙。後來,社長引咎辭職。想來內部的體制也要來番大變革。

看到新聞中--日本民眾的看法:「我看這次不二家就算吐舌頭(piko chan)也沒用了。」一語雙關,我笑了。

一直很討厭日本的高壓社會規範。可是,對於犯錯、罪惡,那雖然不仁,卻能有力嚇阻。

台灣人對犯罪是否太寬容了?也太無知了?亦或是一點也使不上力?

力霸案很恐怖。連好好的東森、衣蝶也被牽連。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最該負責的人跑了,無辜的人卻要為這件事勞心勞力?

但,我最不懂的是--陳李慎老太太在廟中為陳總統祈福的樣子,一想到我就覺得害怕。只要是自己孩子,就算有罪我也愛到底。不責罵,相挺到底。

我不懂,阿扁那麼競競業業的做台北市長,卻只能做一任。那麼胡搞瞎搞的做台灣總統,卻做了兩任。這是什麼邏輯?我不懂。

一個守法的市長做不久,一個玩法的總統卻安泰,這是搞什麼啦?

(對不起,又扯上政治。)

為什麼做好人卻總是會被不負責任的人拉下水而不幸呢?這是生活在台灣的常態嗎?

所以,不能單純只當好人……

法律面前不該是人人一律平等。為什麼對某些人,它就是硬不起來?

我也學著正向思考……有一天,會的。在眾人的努力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關就關起來。理所當然的,就該如此。不是誰的功蹟,而是本來就該這麼做。我想陳水扁也曾做過這樣的夢吧~不然,幹嘛當律師呢?想是現在,他忘了吧!

希望大家不要忘了自己曾經的夢,也許這才能扼阻更多的犯罪吧!
2007-01-17 09:56:11
約克夏飼主
法律的彰顯並不是在法條的文字上
我喜歡這句,
現在的台灣社會問題結構上不是法律出了問題
而是人出現了問題
自以為規避了法律就是合乎了人與人的相處關係
而漠視了真正的問題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之間的信任及尊重。
2007-01-17 14:03:28
曉諭
那王金世英呢???她們不是一起走的???你有沒有看到???(八卦中.........)
2007-01-17 15:00:52
凌台大
謝謝大家的迴響,我後來看到力霸案的發展,真的是非常感嘆。就像四姑娘和飼主所說的,我們來學法律,總有一個「初衷」,那個初衷如何能一直保持下去,讓我們以清明的心境和智慧去理解事物、處理問題,真的是非常困難。

台灣的問題在於事情發生後常處於「無人負責」的狀態,我覺得這是和美日等國最不相同的地方。換言之,恩隆案縱算發生,司法單位也一定要找到負責的人,連同行政失職的人員一起法辦。而日本也是一樣。在台灣,由於執法過程的缺失,使得有心犯案的人可以存著僥倖,覺得用好的政商關係,甚或操弄某些政治議題模糊焦點、抑或可能因選擇性執法之故,而有逃過一劫的可能。犯罪的動機當然被大大提升。這種under enforcement,應該是台灣要立刻反省和改進的地方。
2007-01-17 20:52:55
凌台大
至於「王金世英」。。。。
我30日真的沒有看到他在機場,
從進入貴賓室到登機都只有王又曾一人。
2007-01-17 20:54:04
小瑢子
好悽涼...八十多歲的老人做出這樣的決定
即便有家財萬貫 餘生應該也很難熬吧~
2007-01-18 13:21:28
neo
"... 大概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倚靠的了 ..."

個人對這句話並不是很認同, 雖然我對法律 政治並不瞭解, 不過 從 臺灣企業 大部份 的經營理念來看, 特別是 所謂 上流(高級)人士. 說它沒有倚靠 是不太可能的, 從 它可以 放棄國籍 確依然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它老婆是美國籍) 多少可以 看得出來. 也許只能說 這樣的人 說它無倚靠 頂多 是 良心的 寂寞罷了. 如果它還有的話.
2007-01-24 20:09:34
路人
我也學著正向思考……有一天,會的。在眾人的努力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關就關起來。理所當然的,就該如此。不是誰的功蹟,而是本來就該這麼做。我想陳水扁也曾做過這樣的夢吧~不然,幹嘛當律師呢?想是現在,他忘了吧!

--
剛好經過, 覺得有些感概,
或許阿扁過去很努力,
只是不知道是努力在夢想上,
還是努力在掙脫貧窮,
這樣的過程給了他向上的動力,
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讓他忘記了過去,
我指的是他貧窮的過去,
所以當他站上高處,
就把下面的人看小了,
也忘記了這一路是怎嚜走過來的,

我跟你一樣, 覺得這片土地簡直不可思議,
一個認真的市場因為族群意識而落選,
我不想替阿扁說話,
但是我不得不承認我能理解,
他為什麼要操弄族群意識?!
ㄧ個從小很會考試的人,
他也會很懂得從經驗中學習拿高分,
所以他自然而然會從經驗中發現怎樣可以當選,

可悲的是, 台灣經不起這樣的撕裂,

我並不想同情王老,
但人的一生如果最後落得連自己的家都回不了,
那其實很悲哀,

美國再好, 那畢竟不是自己的家~

至於台灣的法律也好, 整個制度也好,
我想最大的問題之一,
檯面上都是學法的,
但是並不是學法就能建立一套好的法,
一套好的法, 一套好的制度,
是需要各個領域的專業共同參與,
才能一步一步建立起來,
就拿金管會,
我們訂了一堆制度,
究竟可行或不可行?
有沒有聽取專家學術的意見?
還是只有條文?
像是公司治理,
不是只有了解什麼是公司治理?
或者應該更需要了解,
公司治理的這塊領域,
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可能發生?
在制度上預先做個監督與防範的功能,
不然掏空都掏空了,
就算你把王老從美國抓回來,
台灣的金融秩序就會恢復原來的樣子嗎??

以上是路人的一點小拙見~
2007-01-25 01:31:45
路人甲乙丙
雖然我是門外漢, 對政治,法津一點都不想理,但是對大家的說法很贊同,因為除了在制度上東拼西湊的,在很多地方也都是,就如些案子,可以把日本的設備和歐洲的設備拼湊起來....讓廠商不知如何是好~~~
2007-01-25 09:09:48
david
請問我可以轉PO您的部份文章至我的MSN上的BLOG嗎?http://peiyuanhsu.spaces.live.com/blog/?_c02_owner=1
2007-01-25 10:42:46
凌台大
請說明您要轉載哪一篇?
只要台長同意該篇可轉載,
而您也在網站上註明出處,
那就可以了。
2007-01-26 09:35:51
路人丁
基本上王又曾就是有企圖的搬錢
公司只是他搬錢的管道
搬給兒子
搬給他一任又一任的老婆與情婦
搬到國外建立他自己的王國
何時曾想把公司經營好呢

所以版主說"公司治理的失靈"
是太單純也太抬舉王又曾了
2007-02-03 02:33:57
路人戊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及回應,想回「路人丁」:

如果你沒有接觸過案卷證據,就直接說王老先生開公司唯一目的就是搬錢給子女、給自己、給老婆情婦,是否過於武斷,實非法律人受過法學教育後應有之理性思維。

本案不敢說王老先生全無一己營私之行為,但絕大多數的虧損,還是經營層面不當的問題;更甚者,企業之經營失敗,跟台灣數十年來的政治、國家政策轉變,有很深的關連(比如說為了響應國家戒急用忍政策,沒去大陸設廠,導致某些本業成本過高,失去競爭力等,國家不須為政策負責,但企業避需承擔後果)。

如果您身為法律人,應該檢視整個國家、政治、社會、法律結構的問題,而不是情緒性的臆測宣洩。

至於檢方起訴書的淘空幾百億,灌水灌太多了,真有幾百億掏進自己口袋,公司還讓他倒幹嘛?弄得身敗名裂。本案主要還是典型公司經營失利、轉型不當的問題,最後沒有壯士斷腕讓長年虧損的企業破產或清算解散,而採用挖東牆補西牆的粉飾方法,最後撐不下時就連環倒了。

目前留在台灣的人,你要說是共犯也好,但多數人也都深受其害,真有一起淘空的意圖,還留在台灣幹嘛,不是嗎?但可惜老先生走了,留下一百多人陪葬。

法律人看待任何案件,如果與一般市井小民的視野並無不同,那實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失敗。

以上,供法律人參考。亦深切期望我國法治教育有更成熟的一天。

路人戊,於美國華府。
2010-06-08 09:44:38
凌台大
非常謝謝路人戊的留言,由於私人部洛格,而非學術論文發表場地,篇幅有限,如您有興趣進一步瞭解力霸案相關財報不實的問題,及一審判決的結果,本人有專文登載於台大法學論叢2010年9月號刊物,裡面會有比較詳細的分析。

至於您提及是否其他留在台灣之人都是共犯,坦白說,如果看了一審的判決,應該有相當大一部份是的。只是,這些人所獲得的不法所得遠遠低於落跑的王又增。因此我並不贊成基於什麼共犯連帶責任而要求這些低階員工連帶負擔所有損失賠償。
2010-06-08 11:07: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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