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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改革中农民非农化&#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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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改革中农民非农化带来社会风险
2008-10-08
中国一些地区在农业改革中,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进行交易、入股,或换取城市养老等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农民非农化现象引发了争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有30年,但率先改革的中国农村落后现状和农民收入低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香港《明报》日前报道,中国农村土地改革涉及政治上敏感的产权问题。山西的国家级农业专家吴瀛洲就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中国农民土地产权的合法性作了说明:

“在5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政府按照土地法大纲向全国农民颁布了土地房产所有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成立的。后来搞合作化、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是一个政策性的东西,没有通过法律的手续来解决,就是说全国的土地不是集体所有,也不是国家所有,所以在法律上土地仍然是农民所有。”

吴瀛洲表示,目前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而相关的理论和法律问题长期以来都没有实质性的解决:

“邓小平所谓农村改革开放只是解决了一个使用权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农民所有权的问题,所以土地还不是农民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官方控制的,包括县政府、乡政府牢牢把持在自己手里。他们想卖就卖、想征用就征用、想批给谁就批给谁。他们把土地本来是商品变成了权力资源,从这个资源里头得到他们各方面的好处。这样农民只能受害。改革开放30年了,象这种理论问题、法律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明报》的报道说,早在2005年9月,中国中央政府授权四川重庆与澳门企业成立了第一家土地合作公司生产柑橘,此举开始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2007年中旬,重庆又获批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允许农民以土地直接入股的方式创办“股田公司”,鼓励农民自愿交出承包地,以“住房换宅基地,或以社会养老保障换取承包地”等方式征集土地,农民将获得现金和股份作为补偿。北京的经济学者曹思源认为,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有偿、合理的交换,以及在对合法产权加以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农民身份的改变,这是历史的进步:

“农民的土地本来就是农民的。身份的改变并没有什么不好,关键是要承认产权,使它得到补偿的条件下改变他的身份,还是积极的。只要你的变法过程是有偿的、合理的保护了他的产权。现在的这种改革是农民能够把土地流转或者是买卖或者入股,使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支配权更好地实现,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我觉得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风险。”

而中国一些农村问题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据报道,曾经向前总理朱镕基写信反映农民疾苦的农业专家李昌平对此提出了警告。他认为,如果选择以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中国的农民将被迫非农业化,造成劳动力价格偏低,虽然有利于吸引外资,但是内需会严重不足,国家经济的自主性不强,社会和环境等问题也会增加,风险非常大。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则提出,政府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吴瀛洲也对此发表了看法:

“国内学者有很多争议,按照国际惯例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减少农民的数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质量,这是一个大的趋势。承包所有权、使用权来入股,这是根本不合理的。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才可以参加入股、搞规模性的经营。但是,我现在看中共中央不会下这个决心,不会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中国的农业现在还看不到出路。这就是我的看法。”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最近在安徽农村考察时表示,应该“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分析认为,胡锦涛的讲话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要审议的有关农业问题的决议定下了基调。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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