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20-01-16 21:17:03| 人氣40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柯文哲市長不拆除同安街97巷7號大違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陳情書

2020111日第10屆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出爐,而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不分區選上5席,民眾黨應感謝張善政副總統候選人說不喜歡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政黨票還有民眾黨可以投。民眾黨雖成為國會第三大黨,但區域立委沒有任何一個人選上。

柯文哲市長第一任時,我們投票支持柯P,柯市長第二任險勝連任,表示台北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黨主席不是神,黨組織也不是天庭,民眾黨不接受民眾的陳情。

我們到柯市長電子信箱陳情70多次,建管處均不依法處理,政風處也不調查,訴願委員會也駁回,柯市長也不管。臉書是言論自由的平台,我們所言均是事實且無違法,民眾黨網站管理員封鎖我們的陳情貼文和留言功能,可見民眾黨社團為惡不欲人知,請問民眾黨是在掩飾罪責嗎?為何柯市府拖延四年多不執行拆除違建?這不是官商勾結,這也不是圖利,這是什麼?不得已訴請各位網友,看清柯文哲市府真面目,拜託柯文哲市長依法拆除下列違建!

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977號三項違建案完全未拆除︰

一、違建利益新台幣1億零946

()二至七樓夾層擴大面積,(每層面積58.55平方公尺=17.71)×6層樓×(中正區當時全新每坪售價至少90萬元)=9564萬元。

()南側陽台變更成為室內空間擴大面積。

()北側陽台用活動式柵欄含底板擴大面積,(每層陽台面積8.47平方公尺=2.56)×6層樓×(90萬元)=1382萬元,合計建商獲得違建利益新台幣1億零946元。

二、三項違建如下

()各樓夾層違建案

本案二至七樓原本設計建造執照無夾層,查閱該建物各樓層建物登記騰本,均載明「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且內政部已函示「依法不准利用室內裝修轉變成合法夾層」。105729日建管處使用科承辦人王行健105.7.29北市都建使字第10581830000號函表示「查施作夾層係屬違建,非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之範疇。」。1071121日起臺北市政府原訂拆除案址27樓夾層違建,後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仍表示『經建物所有人向本處使用科申請室內裝修,其47樓經建築師簽證負責並已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23樓請自行拆除』。案址二至七樓夾層應強制動用警力破門拆除,但市府以違建戶大門深鎖為由,亦從未拆除。

()南側陽台違建案

案址二至七樓南側陽台用固定式金屬框架圍封,目前活動式玻璃窗暫時拆下,用塑膠布遮蔽活動式玻璃窗,沒人檢舉又裝回封閉使用。整個固定式金屬框架均屬違建陽台應比照案址北側陽台不准圍封,應為開敞式陽台,並設置鐵欄桿扶手。建商將27樓案址南側陽台完全圍封,擴大室內面積已屬違法。但市政府表示玻璃窗拆下,用塑膠板片遮蔽,即可不拆圍封的金屬框架,市政府反而替違建戶脫罪。

()北側陽台違建案

案址北側陽台旁活動式陽台違建,有人檢舉就收起來,沒人檢舉就打開使用,縱容違建戶安裝時從高樓摔死的危險。建築法規不准作「活動式可組裝及拆卸的鐵鈑外伸陽台」違建,建造執照已核定陽台面積,外伸陽台就是違建。民國10393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369401700號函,其說明三之() 已認定案址27樓北側陽台旁增建金屬造欄柵(含底板)構造物不符規定,應依規定查報。但現在市府改口說「尚非法所不許」,已違反行政法規。

台長: 詐欺受害者親友

台北市同安街97巷7號,唉~~我從小住到大的出生地!!說我家侵佔國土要求賠償趕走我們,現在咧?!是發生了怎樣不可告人的事?!
2024-06-27 17:31: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