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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6 01:35:15| 人氣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因應美國電子艙單新制  報關暨空攬公會研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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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報關暨航空貨運承攬公會法律財稅暨財稅委員會將於近日召開會議,針對美國實施電子艙單新制流程與遊戲規則;飛安、保安、反恐新制配合建置;修改標準交易條款及運貨契約等案進行研商。

針對美國實施電子艙單案,由於電子艙單貨品不可籠統,否則貨物將無法進入美國,而電子艙單鍵輸業務各航空公司已由七月十五日開始,惟該案尚未完全上軌道,部份係由承攬業者輸入,但大部份均由航空公司輸入,且各家設定不同,因此均未開始向承攬業者收取電子艙單鍵輸及傳輸費用。

 另因收費標準目前由各家航空公司自訂,應不會超過美金二.五至十元(業者自行輸入為美金二.五元,航空公司輸入為美金十元),該項收費航空公司需先向民航局報備。不論造制系統配合或轉嫁收費擬以績效評估為依據,公會認為政府應監督及考量市場衝擊,以免最終消費者成本增加,降低國際競爭力。

另公會將進行研商的保安修改案,由於民航局根據ICAO ANNEX17案執行合格保安控管代理商(Regulated Agent),目前香港已執行(簡稱為RA),若公司不具代理商資格者貨物進倉後貨物須全驗,具代理商資格者其貨物則採抽驗方式,其為政府即定政策,並要求航警局二個月內擬定執行方案。

 公會初步建議,藉出貨須提供保安保證證明機會,將其與託運單結合,所有貨物有託運單即有保安證明。申請「合格保安控管代理商」條件及申請辦法請航警局訂妥後公佈,建議先比照香港運作模式,以上課方式取得RA證書,並協助公會培養種子教官,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期,先期以雙軌作業。公會並反對先將貨運量前二十五名業者列為取得RA資格的輔導對象,其因涉及公平問題,全體業者應同步輔導。同時,請民航局協助向中華航空基金會申請補助建立資訊系統,以利執行並提昇國際競爭力。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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