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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00:02:22| 人氣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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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39.tw 生技界美魔女被控和人夫約泡湯 判賠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楊智惠有「生技界美魔女」稱號。(資料照/翻攝自楊智惠臉書)
▲楊智惠有「生技界美魔女」稱號。i539.tw(資料照/翻攝自楊智惠臉書)

有「生技界美魔女」稱號的生技公司前董事長楊智惠,被控與台北醫院前院長邱仲峯在溫泉旅館開房間,被邱男妻子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楊女需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楊智惠被控明知邱仲峯已婚,卻仍於2023年3月間,相約在台北市一知名酒店會合後,前往宜蘭一湯屋泡湯,過程中雙方互動親暱,2人共度2小時。經媒體報導後邱妻才得知,決定提告。

邱妻控訴楊女未謹守正常社交分際,保持適當互動界線,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之交往行為,破壞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已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使受精神痛苦,依法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楊智惠辯稱,媒體報導為片面、未經查證之內容,且拍攝地點為公開場所,她與邱仲峯間並無親密舉措,難認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也無足證明侵害配偶權。另媒體報導並非限於事實陳述,帶有諷刺與負面觀感,超出一般配偶權爭訟範圍,亦波及被告之家庭、工作。

楊智惠認為,縱使應賠償精神撫慰金,但邱妻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工作停擺、子女學業事業深受損害等,且配偶權之民事賠償本為衡酌雙方具體互動情形及造成精神損害程度,媒體所拍攝之內容,均未見具體證據證明超出一般社交行為或有性行為等高度侵害情節。又媒體報導已使全案「懲罰性效果」超出法律制裁,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求償無據。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邱妻所提之媒體報導照片,可見楊女有接觸肩頸、臀部等身體較為隱私部位,狀態親暱,已類同於戀人相處之模式。況且2人進入湯屋前,已有親暱肢體接觸,益證楊女、邱男2人單獨共處一室泡湯之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邱妻婚姻生活。

至於應賠償金額,考量楊、邱2人身份、地位、資力、加害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再考量事件披露於眾後,對邱妻造成精神上痛苦甚鉅,認請求賠償金額應以50萬元為適當。

台長: weaverua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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