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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18:22:46| 人氣4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會議長賴美惠昨14日指決定第四次臨時會延到三月二十五日召開避免一百年度市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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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新神臺灣電子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面對台南市議員不滿台南市議會第四次臨時會召開得太突然,及議會用簡訊加傳真公文方式通知,議長賴美惠(見圖)昨14日下午邀集市議會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及大台南問政監督聯盟代表召開協商會議,會後決定第四次臨時會延到三月二十五日召開,這個日期避免一百年度南市市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需交由行政院協商的尷尬。

   台南市議會議長賴美惠昨14日指出,第四次臨時會原訂月底召開,新聞報導後,很多里長、市民打電話到議會表示關切,國民黨支持改革,民進黨團表示以市民為優先,她面臨市民很多壓力,加上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讓她感獨良多,當下做下「當做就做」的決定。

    議長賴美惠表示,因為台南市政府已在一月二十五日將一百年度總預算書送達議會,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之一規定,議會需在市府預算書送達後的兩個月內審議完成,在時間緊迫下,才會依據議會內規,因事情緊急或臨時決定召開的臨時會,不在開會五日前送達各議員的規定,發簡訊及傳真公文是補足相關作業程序的不足,並未違背法令。

    賴美惠議長強調,她絕對尊重議員,昨天經出席各黨團代表協商後,因為市議員早已安排既定行程,決定三月二十五日召開第四次臨時會。

    鑑於地制法規定第四十條之一規定,議會需在市府預算書送達後的兩個月內審議完成,三月二十五日召開第四次臨時會時間太過急迫,且實際開會日程只有六天問題,賴美惠表示,臨時會每個會期十天,如大家出席開會,預計二天就可審完內規,第三天就變更議程進行三讀議案第一讀會,如會期內無法審完,將視需要再加開一次臨時會,審查一百年度南市總預算案。

   如果南市總預算無法如期審完,市議會秘書長黃恭喜表示,依地制法規定,直轄市政府必須報請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市議會希議會內規及一百年度南市總預算案早日完成。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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