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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18:44:52| 人氣3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稅務局指 貼用印花稅票,記得要銷花!經查獲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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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12.03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南市府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尚需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此外,所謂依法註銷印花係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畫押來代替圖章。但如果黏貼稅票數量很多,以至於稅票黏綴,沒有貼近原件紙面騎縫的部分,則應該在稅票的連綴處加蓋騎縫章,才是合法銷花。另外,如果印花稅票是以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的,則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也要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
     
稅務局備有相關圖樣說明宣導手冊,歡迎民眾索取。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如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全者,經查獲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如有問題請撥(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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