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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00:50:49| 人氣1,854|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管閒事的小金老師又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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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及各位老師:

有一件事,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今天晚上,得知了一個驚人的消息,那就是一A的布丁狗(綽號),昨天晚上在我們學校的學生宿舍被圍毆了。如果是私人恩怨也就算了,可是圍觀的和參與的,幾乎包括了學生宿舍所有的樓長,據說昨天早上還有另一個別系的學生也是被同一批人動用私刑,真的是讓人很震驚!

原本布丁狗上週五已經考完試回家,但為了回來學校補考會計,所以週日晚上又回學校宿舍。當天晚上他很白目的在宿舍陽台放煙火,後來就有樓長衝進他的房間,將他帶到教官那邊,教官只是斥責他,並要樓長分派打掃工作給他。

當時趕到的樓長愈來愈多,出了教官的休息室後,布丁狗就被帶到五樓,被一干樓長輪番辱罵,當時除了那些樓長以外,還來了很多不相干的人士,質疑布丁狗在放煙火時,曾經對樓下的樓長叫道:「看啥小!」,可是布丁狗說他真的沒說那句話。當時很多人逼他承認,大聲叫囂,甚至有人已經忍不住要動手,布丁狗的六樓樓長有站出來維護他,要大家放過他。後來眾樓長就決定放他一馬,要布丁狗之後以勞動服務來彌補。

布丁狗再三道歉後,離開現場,臨下樓梯時,和他的室友在講話,嘴角露出了一絲微笑,沒想到竟被那群人又看到。當布丁狗回到寢室後沒多久,一群人又衝進去他房間,大罵他不知道悔改,竟然還笑得出來。所以布丁狗就被人架了出去,在眾樓長的圍觀下,被十幾個人圍毆,頭部被重擊十幾下,身體不知挨了多少拳。

這群人包括樓長在內,威脅布丁狗,如果他敢把這件事告訴第三個人,一定會讓他死得很難看,所以所有知情的人都不敢將這件事情說出來。

我得知這件事之後,真的是不敢置信,想不到我們學校已經幾乎都是大學生了,這幾年來努力擺脫學生素質差愛打架的形象,沒想到還會有這種校園霸凌的事情發生。

當然這件事主導權應該在布丁狗的導師W老師以及主任身上,我無權置喙。

W老師向布丁狗求證之後,確實有此事,但布丁狗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因為他有被人威脅,而且他下學期還要繼續住宿,可能會有安全上的顧慮。他認為如果他下一次再被打,才打算跟學校老師報告。

我想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同樣的事,以前我學生也發生過不少次,對於自己的學生被毆打,這點我絕不能忍受。之前我就一再跟我學生說過,別人打你時,不要還手,也不要再找人去報仇,我一定會循正當管道讓打你的人受到懲罰。

所以之前在國企發生的幾次打架事件,我都配合教官,找來雙方的家長談道歉合解,打人的人至少都是兩支大過的懲罰。

我想我們教導學生,除了在功課的指導以外,做人的道理,法律的觀念也是不可或缺。今天如果我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此事不了了之,我們要怎麼樣讓學生了解這個社會仍有公平與正義呢?

現場看到布丁狗被打的,還有一A的其他學生,很多人憤憤不平,想要找人去報仇,請我們要怎麼讓學生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做法呢?

學生的家長把學生交給我們,如果我們知道他們竟然被宿舍樓長毆打而置之不理,家長知道後,我們要給他們什麼交待?

一間已經是大學的學校,宿舍管理竟然是這麼陳腐黑暗,用來管理宿舍的樓長竟是濫用私刑,試問我們老師做再多努力,有什麼用?

然而,眾所皆知,我們學校的教官是愈來愈不管事,很難冀望他們能做出什麼讓人敬服的決定,所以我也不確定將此事交給教官是否正確,一旦處理不好,可能真的沒有解決問題,而且讓布丁狗陷入危險之中。

我不是布丁狗的導師,所以無權主導這件事情的處理方法。

但希望系上的老師可以提供一點意見,看能不能有更好的方式來解決,或許大家會覺得我管閒事管過頭了,可是我真的很難對這種事置之不理,冒犯之處,請多見諒!

台長: 小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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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
嗯嗯,這件事不太好處理,最主要的因素在布丁狗的導師及系主任身上,若是他們2位不想惹麻煩,甚至不在意這件事,那其他人實在很難介入,而硬介入的人很可能會變成兩邊都不討好

那些動手打人的樓長都該記過並撤換掉,但是目前老師並不適合太過介入,是否能由學生發信給校長陳情,或是由學生將事情傳開來,讓校方不得不處理這件事

不希望老師帶著鋼盔往前衝,畢竟老師不是布丁狗的導師......哎哎~真的很為難
2008-01-15 01:20:22
版主回應
今天的結果的確是如此,主任說最好不要處理,他的導師說他答應學生不過問這件事,真的是..很心寒啦.

學生們個個噤若寒蟬,跟我講這件事的人一直很擔心他的身份曝光..

放心啦,向前衝也要有值得的對象,我已經做得很多了.
2008-01-15 20:59:57
米飯
Fro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52810362(Yahoo!奇摩知識)
如果被打 有驗傷單 可以告打人的人嗎??
還是還需要更多的證據呢
那打人的人會有什麼懲罰呢
罰錢還是做牢?
回答者: 偉ㄚ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7-05-28 22:14:51
有驗傷單是主要證據,證明你有受傷,對方過失或故意使你受傷就可以告他傷害罪。最好是還有在場人幫你做證。
需要馬上報警嗎?不用。權利在於你,因為這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從你知道犯人之時起算,於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
你知道對方是誰,那更好辦,怎麼告ㄋ,檢具驗傷單到發生地的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警察會傳喚嫌疑人來製作筆錄,對方一般都會怕被告,所以會想要與你和解,到時警察也會要求你們雙方先進行調解。
而調解最好之處所是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若調解不成,再檢具調解不成立證明單提出告訴,因為警察機關(警察)與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地方法院(法官)對於這種一般的傷害案件也都是會要求有和解動作才會做適當之裁處。(法院的案件已經過多了,所以才會建議有關告訴乃論的案件先和解,以給更需要法院的人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有造成視能、聽能、嗅能、一肢以上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等等傷害,則屬於重傷害罪的刑責,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如果雙方能和解不提告訴,則不會受刑責追究。但是重傷害罪則不屬於告訴乃論,縱然和解法律仍須追究犯罪之行為。
http://www.bdsm.com.tw/archives/2004/09/the-difference-between-mayham-and-maim/
回答者: 如果有機會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7-05-28 22:07:49
大大您好:
根據您的問題
有驗傷單就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告對方了唷…
第二個問題
罰錢跟坐牢都是有可能的,但是需依對方的態度以及是否
有前科然後法官根據這些因素來判定對方要受到什麼樣的
法律制裁。
2008-01-15 13:16:44
版主回應
驗傷單,這點我倒是沒有想到.
不過我們教官的處理方式..真的是很鄉愿,
和我想像中的一模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了..
2008-01-15 21:00:56
米飯
po了上面的一段是想說
為了布丁狗的後續安全與否
除了學校的制裁 應該也要訴諸法律
不一定要提告 但一定要讓打人的同學及其家人知道
他們是必須負法律責任的
讓他們了解嚴重性
才能避免日後的問題
2008-01-15 13:19:23
版主回應
那些樓長一個也沒事,而且幾個當場就說他們不做了,要辭職.
沒有人承認打人,他們幾個人互相掩飾得很好,重點是他們都是教官的心腹..
2008-01-15 21:02:47
迷路的孩子
如果我是校方,就把參與打架的學生全部開除。
有了這一次,相信學校以后就幾乎不會發生暴力事件。
當然學校做個決定會遇到有很多阻力。但如果用“中庸”的辦法,不能做到殺一儆百,那將來學校會有更多類似的麻煩。
老師也告訴你的學生,誰幫忙出頭報仇,也全部從嚴處理,不怕死的可以去嘗試一下。

可能是極端的手法,但我覺得學生來學校,人身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無論犯了什么錯誤,都不能有暴力事件發生,更何況現在是群毆,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控制,那學校和黑社會有什么區別?
在大陸的學校,大多數情況都只是通知學生家長,賠償醫藥費,然后記過。這種手段帶來的結果就是校園暴力屢禁不止。最出名的就是前幾年,馬加爵事件,那學生因為一些瑣事,就把自己同學給殺了。
從長遠來說,學校一方面要在校園暴力方面制定更嚴格的處罰制度,也同時要做好與學生的溝通工作。日本這幾年就是通過在學校設立學習生活顧問,加強師生聯系,使校園暴力事件明顯下降。

就是這么多,全是謬論,見諒見諒。
2008-01-15 18:15:15
版主回應
我們學校從很早以前就病了,再衝下去應該只是得罪更多人而已.目前比較消極的方法,就是建議布丁狗下學期不要住宿比較好.

在我的認為,那棟宿舍已經是教官和樓長們權力肆虐的場所,一所大學的教官如此怕事沒有擔當,可笑之極.

謝謝你給我的建議,當然不是謬論,有時候看到大環境和人心變得如此,自己也會有很深的無力感..



謝謝你給我這麼多的建議.我想布丁狗應
2008-01-15 21:10:08
mark
老师这期的照片是谁? 帅!
2008-01-15 20:17:40
版主回應
哦哦,他是女生啦..
是咖啡王子一號店的女主角..很可愛吧..
2008-01-15 21:12:39
迷路的孩子
嗯。。前面的留言我說,把那些學生開除。可能老師會覺得這樣做比較沒譜吧。
因為我不是很了解臺灣的法律,但如果臺灣對此類事件有定義,那最好用司法途徑解決,那些學生都是成年人,有承擔自己責任的義務,學校過分包庇只會助長不良的風氣。民主要與專制相結合嘛。
總之我覺得應該從嚴處理,絕不能姑息。
2008-01-15 20:32:59
版主回應
想要從嚴處理的就只有我呀..
開除倒是不用,畢竟每個孩子都有犯錯的時候,不需要一次就扼殺所有的機會.
我以前都至少讓打人的人被記過,
而且他們的家長一定要來道歉.
但這次真的是有心沒力..
2008-01-15 21:14:22
華華仔
又是我們系的嗎?我想這種事情在每間學校都會發生,但只有自己保護自己,我也覺得以法律來談會比較好,因為現在學校已經快招不到學生了,根本不可能開除學生,所以以法律來說的話,大家也會有所顧忌,也不怕再被打吧!(但會來陰的)
唉~~~~說真的啦,因為布丁狗不是老師的學生,所以老師要管的話,真的有點為難~~
2008-01-15 21:11:19
版主回應
不是我們系的,是我現在的那個系.
你說得對啦,現在學校不太可能開除學生,我比較覺得爛的是教官處理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超誇張的.
布丁狗不是我的導生,而且他修我的課經常沒來,和我也沒什麼感情,只是..這種事情也不是因為這樣就不管他呀..
我想這種心態,也就是我當老師會比較累的原因.
2008-01-15 21:17:13
記憶之風
我覺得當事人的導師知道,說實在的我們旁人實在是插不上手,除非您是學校的行政人員,畢竟名不正言不順,怎樣做都是吃力不討好。不過我也覺得教官太扯了,又不是〝挱衣挱〞表面沒事情就算了,如果在次爆發一定會更嚴重。小金老師如果看不過去,只好建議學生走法律途徑解決吧,前提是學生想討回公道。
2008-01-16 00:03:03
版主回應
之所以一直猶豫不找教官的原因,就是因為聽說他是全校最會推責任,躲事情的教事,昨天見識之下,果然是名符其實.
學校有這種教官,說真的也是問題重重..
2008-01-16 10:07:01
Zia
唉~
官官相護,
為了自己不想惹事,
而對學生被欺負的事低調處理,
假若是自己孩子在學校裡受到這樣的對待,
我想今天這件事情不會只是如此,
老師~雖然你一直因為愛管閒事,
而得罪不少人,
但我覺得~就是有老師這樣愛管閒事的老師,
學生才不會默默被欺負下去,
教不嚴,師之惰,
何況父母花了學費,
不是到學校學如何欺負人,
或是受人欺負,
我覺得那些打人的樓長、學生,
受到嚴厲的處分是應該的!!
2008-01-16 03:54:49
版主回應
算了啦,反正我和學校不對盤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真的是缺乏有正義感和良知的好長官呢.
我管的閒事真的太多了,自己的事情明明就一堆了哈..接下來要少一點去學校,安心地在家退隱比較好.
搞了半天,可能教官連一點紀錄都不會留,幾乎就是吃案了..真是..
2008-01-16 10:09:56
Zia
惡性循環(︾︾&quot)
病態到一個不行
無言…
不知道怎麼形容那種教官和師長
你從一進學校就和學校不對盤了^^哈…
辛苦你了
你是該管管自己的事了唄
我也要加把勁努力
>&quot< 汗…
2008-01-16 15:34:40
版主回應
我的事情可多著呢..唉唉..
以後還是多為自己一點比較好,
幫學生爭權利得罪一堆人,
學生畢業後拍拍屁股走了,
在這個環境裡留下來就要面對不定時飛來的冷箭..
唉唉唉..
2008-01-17 15:08:39
真無奈~~
2008-01-19 07:41:40
版主回應
嗯,還好啦..
只是在這個社會上,好人不是那麼好當的就是了.
2008-01-19 17: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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