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菲律賓籍男子阿勇(化名)因與人妻小美(化名)發生親密行為,遭綠帽夫阿德(化名)求償50萬元。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阿勇僅需賠償25萬元,關鍵在於綠帽夫「已原諒妻子」並簽下切結書,導致賠償金額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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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主張,與妻子小美婚後育有一子,婚姻原本幸福美滿。不料,菲律賓籍的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竟於今年1月至5月間與其發展不正常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阿德發現後憤而提告,並出示妻子親筆切結書、對話紀錄與旅社住房記錄等證據,要求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勇與人妻之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原本應賠償50萬元。然而,阿德與妻子簽署的切結書中明確記載「願拋棄對本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官認定阿德已免除妻子的連帶責任。依據《民法》規定,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平均分擔賠償責任,因此阿勇僅需負擔自身分擔額25萬元。可上訴。



來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30000028-260402

台長: travisn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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