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月廿一日,民視新聞台報導了一則新聞:「漏網新聞,帶您看事實真相。」新聞內容主要播出一些被刪剪掉的鏡頭,而這些鏡頭正是揭露出台灣新聞媒體醜陋的一面。
正如新聞一開始就說:這幾年台灣重大社會新聞事件中,總少不了嫌犯、當事人下跪的畫面。但是,他們道歉的對象真的是受害者家庭嗎?
今年五月發生的蠻牛下毒案件,千面人王進展在新聞媒體的導演下,演出下跪的戲碼。新聞記者對著嫌犯斥吼:「王進展!你頭抬起來!」,「你要對死者家屬說什麼?」,「你要跟他下跪嗎?」。新聞記者在整個過程中,指導嫌犯、引導嫌犯,演出新聞記者心中想要的畫面,甚至可以說是劇情。
今年九月,台中縣托兒所娃娃車悶死三歲男童一案,托兒所所長在攝影機前下跪,甚至失聲痛哭,不斷說:「我不對,都是我不對。是我們的疏忽。」然而,在她激動不已的連聲道歉之前,那些被刪剪掉的鏡頭裡面,我們可以看到記者和攝影師的逼迫、不斷追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所長最後終於跪下:「我快不行了,我向你們下跪,是我不對!」
看了令人心寒。相對於受害者的追打和社會大眾的譴責,原來新聞媒體的逼迫和追問才是對嫌犯和事主最大的心理打擊!
這樣的新聞,揭露了台灣新聞媒體主導、操控新聞事件的真相。也讓人看到一個事實:新聞媒體已經從第四權脫離,化身為判官要求嫌犯認錯,甚至對嫌犯判刑,以一種變相的形式來執行司法權的職責。
也許我們該問一個問題:到底是什麼原因?造就台灣新聞媒體今日這樣的問題。
其實新聞媒體出現這樣的問題,和這個利益掛帥的社會有很大的成因!電視台主管為了爭取到更好的收視率,在看各台新聞畫面呈現狀況的時候,火災就看哪台火最大;意外就看哪台的被害者哭得最呼天搶地;警匪槍戰就看哪台最血腥。用這來判斷這組記者做得好不好,所以才產生這樣的惡行循環。
台灣新聞媒體已經到了一種飽和狀態,甚至是過飽的情形,新聞電視台少說也有十一台,而且有線新聞台更是以廿四小時的方式在播報新聞,由此可見,台灣的新聞競爭是如此激烈。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前線的新聞媒體就會為了搶新聞而不擇手段,或是以另一種手法讓新聞更有可看性,不惜介入新聞事件中以提升新聞本身的價值。
新聞媒體被譽為三權之外的第四權,負責監督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但是,如果身為第四權的媒體犯錯,又由誰來監督?於是就出現了「第五權」的說法,然而這卻在學術界尚未有定論的說法。
也許有人認為台灣現今的媒體過度自由,以至於出現種種的弊端,甚至稱之為社會亂象的起源。那麼,是不是應該由政府執行第五權?以立法限制媒體一些越軌的行為?如果這樣,那筆者可以預見,屆時新聞媒體肯定群起遊街抗議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而且由政府介入管制新聞媒體的做法也不妥,如此一來,新聞媒體事業就容易受到政府的操縱與壓力而傷害到其獨立自主性。因此,第五權絕對不應該是來源於政府或是被政府控制的機構。
第五權之說於學術界,尚在起稿階段,甚至連「誰來擔任第五權」的問題也還沒釐清。因此,在狗仔文化入侵、採訪手法偏離新聞專業的情況下,當現今的記者每天深入追蹤新聞、獨家報導的當兒,真的需要回到最初的課本上:何謂新聞?新聞媒體的專業精神又是什麼?
台灣前媒體主管陳廖彬說:「記者是紀錄新聞發展過程,而不是主導新聞結果。」這句話,台灣的新聞媒體應該認真反思。我們只能盼望,並呼籲新聞媒體應該自律。
筆者也觀察到一個現象:新聞自律與新聞自由,在大部分的國家是處於對立的關係。新聞自由的空間越大,媒體就會失去新聞自律;相反的,擁有新聞自律的媒體,卻是缺乏新聞自由的媒體。筆者認為:台灣媒體缺乏新聞自律,馬來西亞媒體缺乏新聞自由。馬來西亞的新聞環境,屬於以上陳述的後者。
相較於台灣新聞媒體的激烈採訪手法,馬來西亞的媒體就溫和得多(或者說是溫順?)。在處理新聞的手法上,表現出中規中矩的態度,也不會出現違反新聞專業的行為。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
筆者曾做過一份探討馬來西亞新聞自由的報告,文中引述丹斯里拿督張曉卿在「世界傑出華人系列」採訪中說過的一段話,他說:香港雖然以高度的新聞自由而驕傲,但是,當一個人的私隱權不受尊重;當各種煽情、色情、誇大、虛假和不負責任的新聞,充斥報紙的每一個角落的時候,這樣的新聞自由又有何價值?
「我不相信有絕對的新聞自由,但是,維護新聞自由,是我們每一個辦報人都應該堅守的立場。馬來西亞和香港的新聞自由,如果取它們的平均數,我想,這應該是一種理想的新聞自由和空間。」
筆者非常認同此「新聞自由平均數」之說。新聞自由應該是有限度地被制止,而不是任其無限制地濫用。(如上述所言,執行這個限制媒體工作的不應是政府或是被政府控制的機構)
筆者期望在新首相阿都拉的領導下,能為大馬媒體帶來更寬鬆的限制,得到更多新聞自由,同時也盼望大馬新聞從業者在邁向自由天空的同時,也別忘了今日媒體所保持的自律,並以此為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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