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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女兒長期遭騷擾 父怒殺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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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日期:2020/07/14

  

記者:林孟潔

  

聊聊:

高雄市蔡姓男子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追求他女兒,還騷擾恐嚇「你女兒亂交男友就要讓她死,在驅趕守在住處外的汪時,拿刀刺死汪。一、二審分別因情可憫恕及自首,判蔡六年半、六年二月,但最高法院認為因減刑兩次,最高不得判超過五年,自為判決蔡有期徒刑四年定讞。

  

汪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起對常搭計程車蔡姓女子產生好感,追求遭拒仍持續示好,但蔡女堅持不願意見面和聯繫。汪失去理智頻頻騷擾,不斷打電話或傳簡訊恐嚇,甚至開計程車到蔡家附近徘徊守候,更於清晨時敲打大門要求蔡女父親提供女兒的聯繫方式,再投遞未具名紙條和郵件。蔡姓男子不堪汪姓男子頻騷擾,常和汪口角衝突,但汪連里長介入勸阻都不罷手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清晨近六時,汪再度開計程車停在蔡家大門口,蔡要求他離開,雙方激烈爭吵。汪說「如果你女兒亂交男朋友就要她死」「若不是看你年紀大,也要找人處理你」,蔡氣得回家拿水果刀,朝坐在計程車內的汪胸腹猛刺。汪身中八刀,送醫不治。

  

蔡在一審時供稱沒有想要殺害汪的犯意,「拿刀只是想嚇嚇他」;一審認為,蔡有殺人犯意,但考量蔡平時素行佳,且身為單親爸爸獨自撫養三名子女長大,因不堪長期被汪騷擾恐嚇,加上自身健康狀況不佳,不堪負荷沉重壓力才臨時起意殺害汪。若依殺人罪判處最低刑責十年仍嫌過重,且已賠償二百萬元給汪母,依情堪憫恕減刑,判刑六年六月

  

二審認為,一審沒有依自首規定減刑,而蔡除賠償二百萬元外,又賠償一○六萬餘元給家屬,和家屬達成和解,加上汪本身也有過失,改判六年二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蔡符合自首規定、情堪憫恕二次減刑,應判五年以下,自為改判四年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99511

  

網友怎麼說:

  

原貼文: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94688449.A.38E

台長: cant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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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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