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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00:47:37| 人氣4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1.30【二代健保】個人補充保險費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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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5,000元。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5,000元。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至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且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如扣費義務人未於給付時扣取,則須於次年1月31日前造冊彙送健保局,由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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