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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20:34:19|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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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們加油!    古佛心燈獅子吼戳破中國愚民教育

      說謊成性的無恥中國人在臺灣『燒殺淫掠與詐騙』系列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六十六〉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一九四五年起)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竊占臺灣

壹、蔣介石「被美軍委托代管臺灣、澎湖群島」時期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中華民國成為流亡政府止)

西元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臺北大會堂(今中山堂),高掛四國國旗(美、英、蘇、中)及四國領導人的巨型照片,接受日本在臺灣的軍隊投降及繳械。

特別注意:是『受降』並非接收、光復、、、等其他「欺騙名詞」。且不是單獨的向中國投降,是向『聯合國』投降的。

【照片兩張:】(原載於《快讀臺灣史》李筱峰著第五十六、七頁)

【】

【】

中國蔣介石利用陳儀將十月二十五日訂為「臺灣光復節」是詐欺手段,非常嚴重違反戰爭法,美國卻沒有立即糾正,這是美國第一次的「故意放水」。

陳儀來臺受降之後說:『「開羅宣言」已經讓臺灣、澎湖群島回歸祖國懷抱,從今天起臺灣、澎湖已經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華民國主權之下。』(中華民國史事記要初稿),這是在「公然說謊」。

2、偽造的『開羅宣言』(《臺灣歷史》單行本在第二集第九十八頁)

這是蔣介石將他的「極機密」文件,鎖在桃園大溪,以前稱之為「大溪檔案」,是屬「極機密」等級,連部長、省主席也不見得看得到,甚至連貴為總統的李登輝,也是於二○○三年才知道的,可見蔣介石騙術功力是多麼的高深。

這個「極機密」的特交檔案裡,偽造的「開羅宣言」就收在王寵惠呈蔣介石的「開羅會議經辦事項紀要」這個報告裡面:

因為原件是用英文,所以最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Press Communique」兩個英文字,照字面翻譯應該是「新聞公報」,若用意譯則為「宣傳用新聞稿」,完全沒有「開羅宣言」的意思,若是「開羅宣言」,英文應該是:「Cairo Declaration」才對。所以從蔣介石的極機密檔案裡挖出來的「開羅宣言」其實不是『開羅宣言』,換言之,在這世界上,跟本就沒有所謂的「開羅宣言」,這只是蔣介石騙術、騙吃騙喝、騙財騙色的「偽造的臺灣所有權狀」如此而已。

3、【蔣介石布告臺灣民眾文】

這張「【蔣介石布告臺灣民眾文】」內所言:「、、、依此規定,臺灣全境及澎湖群島,應交還中華民國。、、、。」(這是美國第二次的故意放水,沒有立即糾正。)

(注意:他在布告文內,卻刻意避開「依第一號命令」的字眼。)

第一、這是非常惡劣的「不知羞恥為何物的說謊。」請參見前「三十六、蔣介石的第一罪惡;與美國企圖『瓜分臺灣』」。

第二、中國軍隊能夠進入臺灣,全是依據「盟軍的第一號命令」在進行,否則蔣介石怎麼能派盧漢率軍進入北越?(詳下列「北越與臺灣」。)

第三、臺灣全境及澎湖群島是否要交還給中華民國,並不是「宣言」可以片面決定的,而是要依據「戰爭後」,交戰雙方的「和平條約」內的條文規定,才能算數的,難道中華民國的總統蔣介石,一生打了這麼多的戰爭,還不清楚?難道全中華民國境內,竟沒有一個人懂「國際戰爭法」?

並且請看下列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日本與同盟國間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內第二章第二條乙項:「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依據及要求」。僅放棄而已,並沒有說要「交還給中華民國」。這是國際戰爭法中所謂的:「懸空割讓」。

如果日本對同盟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不算,那也可以,就以: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為準,這就沒話說了吧!請看條約內第二條:

「玆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還是一樣沒有將臺灣及澎湖群島「交還」給中華民國吧!

第四、中國軍隊如果是依據「波茨坦宣言」而進入臺灣;那麼派盧漢率軍進入北越,又是根據什麼宣言呢?可見這個中國騙子蔣介石,竟然敢用「白紙黑字」來騙人,確實「膽大妄為」、「膽大包天」再加上「愚蠢無知」。

實際上,依照國際法,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地位是次要占領權國

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的身分,被主要(戰勝國)占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美國之委託到臺灣、澎湖群島及北越,接受尚駐在當地的日本軍隊的投降及繳械,並遣送日本軍人回去日本,如此而已;中國在臨時占領的土地上,不能超越美國授權之範圍,更不能違反「國際法」規定的範疇。

因此,這一段時間,中國軍隊入臺是合法的,因為他們中國軍人是憑藉盟軍的「第一號命令」,由美國軍艦載運,(第一艘運抵基隆港的,就是美國海軍軍艦二二六號。)這才能進入臺灣和澎湖群島,接受尚駐紮在臺灣和澎湖群島的日本軍隊的投降及繳械,然後將日本的軍、公、教人員及日本國民,依其志願,遣送回日本、、、等等善後事宜。

4、聯合國憲章:

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世界上共五十一個國家簽字,目前有一九一國簽字承諾遵守。

一九四五年十月,美國參議院批准聯合國憲章第七六、七七條規定。

這兩條條文,對臺灣而言關係非常重大,因此特別提出,並加以解釋:

美國應真正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自組政府(平民政府)、獨立自主。

〔此條文之來源係依據:大西洋憲章(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由羅斯福和邱吉爾宣布。)及聯合國宣言(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承認大西洋憲章。簽字國:包含中美英蘇法、、、等二十六國。)〕

美國應真正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原文)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apply to such territories in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s may be placed thereunder by means of trusteeship agreements

a.territories now held under mandate;(委任統治地)

bterri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從敵國分離的領土)and

cterritories voluntarily placed under the system by states responsible for their administration

〔本條文係依據:雅爾達協議(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由羅斯福、邱吉爾、史達林簽字,聯合國追認。〕

這兩條文,正是臺灣獨立建國的國際法源,明定於聯合國憲章內,而這兩條文皆由創始國美國、英國、蘇聯、中國、法國等國家元首,簽署認可,並擴展至全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領導人,統統都有承諾遵守聯合國憲章的權力與義務,世界各國,也都能在『第一時間』裡,紛紛揚揚的脫離「殖民者的殖民政府」,宣告獨立自主。

唯獨「臺灣」,卻被「中國勾結美國」,予以鎮壓在中國殘酷的暴政之下,時間長達六十多年,而世界各國的領導人的眼睛都被中美兩國所矇敝,完全不知不覺?因此「聯合國」便在這種亳無意識的無為主義下,那種無可救藥又無頭無腦的境地下,倉促的成立了。

5、『聯合國』成立與『臺灣獨立』。

「聯合國」成立後,人類寄以莫大之期望,但它還只是個「空殼子」、「海市蜃樓」而已,每個國家都是在為自己打算,機關算盡,都是在為自己的「國家利益」打算,卻絕口不提自己已經「簽字」、「承諾」、「承認」的歷史事實,就好像前述的「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b)及七十七條(b),完全符合『臺灣獨立』的情況下,世界各國的領袖,世界人類的頂尖人物總統、國王、皇帝、女王、總理、國家主席等等,竟然完全視若無睹,裝聾作啞還裝瞎,裝瘋賣傻裝無知,連我這個「臺灣的小人物」都還不如,完全忽視「整個世界人類」共同存在的『人類公義』於不顧。

當「聯合國」成立之時,人類充滿了期盼,期待已久的和平、平等、博愛、正義和公理,都將降臨於世界大同的「地球村」裡,沒有了強凌弱、大欺小的非理性暴力和非和平手段;曾幾何時,不到兩年,中國秘密聯合了超級強國美國,秘密瓜分了「日本臺灣」;將「日本臺灣」由日本硬性分離後(見下列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臺灣』本應依前述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b)及七十七條(b)獨立自主,但在中國與美國兩方的強力壓迫下,臺灣依然只是一個被殖民的「殖民地」,殖民政府由「日本」變更為:「中國與美國」;聯合國憲章僅「徒具虛文」,僅是一堆廢紙而已,而『聯合國』充其量只不過是「這一群政客人渣」的「做秀舞臺」,如此而已。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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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釋迦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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