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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5:44:02|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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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拆穿! 古佛心燈獅子吼 拆穿中國愚民教育

             中國人〈明清漢人〉在臺灣『燒殺淫掠』系列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四十一〉

             〈說謊成性的無恥中國人〉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

  1. 臺灣的關鍵年【西元一九四三年】:中、美密謀瓜分臺灣:

一九四三年(日昭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作者出生,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已到末期,日本徵調二十萬七千一百八十三個臺灣青年人當日本兵,到中國和中國人作戰。四月,日本總督府宣布,臺灣六年制義務教育開始實施。

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蔣介石日記內記載:「夫人自美電陳昨日訪白宮辭行與羅斯福總統會談情形,電曰:頃晤羅斯福總統洽商結果如下、、、(4)關於旅順、大連、臺灣,中美海空軍共用事,羅表示贊同,、、、。」

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篇》內:宋美齡給蔣介石的電報,由其大姊宋靄齡(孔祥熙之妻)轉:

『大姊轉介兄:頃晤羅斯福總統洽商結果如下:

  1. 羅允洽商二師赴緬甸作戰,於九月準備完畢。

  2. 據告邱對緬南海、陸、空總攻事仍未熱心贊同,雖亦能口答應,但覺其無誠意,屆時未必履行。

  3. 邱心目中僅有英、美、俄三強國,將余中國摒於門外,答詢將來與兄晤會時,是否約邱參加,妹答以可由羅與兄直接商談。

  4. 關於旅順、大連、臺灣,中美海空軍共用事,羅對兄意表示(似有脫漏),並謂俟中國準備完妥之後,美即可退出。

  5. 羅意高麗可暫由中、美、俄共管。

  6. 前國聯交日本保管之太平洋各島,羅意戰後由盟國接收組織暫時共管之。特聞。有(二十五日)。』

作者按:以上電報內文註解:「介兄」是指「蔣介石」。「羅」是指「美國總統羅斯福」。「邱」是指「英國首相邱吉爾」。「妹」是「蔣宋美齡」的自稱。「旅順、大連」原屬「中國」,此時雖被日本佔領,戰後蔣介石依然有權力分配,而蔣介石在此時提出,目的是在於混淆視聽的煙霧彈,掩飾意圖瓜分臺灣的罪行。當時「臺灣」尚是「日本」殖民地,蔣介石根本無權置喙,就因「大西洋憲章」和「聯合國宣言」,皆是羅斯福主導,並且他又是盟軍統帥;蔣介石貪婪之心一起,當然就找他商討在戰後共同瓜分臺灣之事。

以上「似有脫漏」是在騙人用的,對照蔣介石日記即知,那正是中國蔣介石提出建議,美國羅斯福同意瓜分臺灣的關鍵句,用「似有脫漏」代替「同意瓜分臺灣」;其騙人的目的就是在掩飾中國與美國的罪行,並避免刺激臺灣人民的煙霧彈,恰似「此地無銀三百兩」。

緊接著:「並謂俟中國準備完妥之後,美即可退出。」如果羅斯福不同意,會有此句話嗎?尤其對照戰後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後的中國與美國軍隊的調動情形,完全吻合這一句話:「俟中國準備完妥之後,派陳儀帶軍隊抵臺灣,美軍立即退出臺灣。」完全相符。

在中國與美國事先溝通好的,企圖瓜分臺灣的意圖,如何瞞得過精明幹練的邱吉爾?替中美背書?

當然不!因此,才在開羅會議後,英國首相邱吉爾拒絕簽署「宣言」,羅斯福見風轉舵,當然也就不敢簽了。

  1. 十一月二十二至二十六日,美總統羅斯福、英首相邱吉爾、中國蔣介石三人在埃及開羅會議,未發表共同宣言,或聲明(皆無人簽署文件),十二月一日當地報紙報導三人的會議內容;蔣介石竟將此「報紙報導」謊稱為:『開羅宣言』,作為竊占臺灣的藉口。立遭英首相邱吉爾否認。(注意:這是中國竊臺藉口及擁有臺灣的所有權狀)十二月一日另有三分宣言:

「三強宣言」(美、英、俄,並非美、英、中)、「三強對伊朗關係宣言」「德黑蘭軍事會議結論」全部皆有簽署簽名。足見「開羅宣言」根本無法律效力,它只是一般的報紙報導而已,且於一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舊金山和約草簽時(美蔣第一次會談)中華民國對美國承認臺灣並不是它的;僅要求日本放棄臺灣就可以。【中華民國政府對外國政府,都不敢說臺灣是屬於中國的。】一九五○十二月十九日(美、蔣第二次會談,確認原議。)皆由美方杜勒斯、中方顧維鈞代表雙方。(資料來源:外交部)(日本昭和十八年)臺灣人口六一三萬三八六七人(中國籍人民五萬二○二○人除外)。

德軍敗於史達林格勒。義大利降。太平洋美軍反攻。

一九四四年四月《臺灣新報》合併所有報紙,六月聯軍登陸諾曼第。九月臺灣實施征兵制,臺灣人當日本兵戰死、病死、失者共有三○三○四人。聯軍空襲臺灣、日本(一九四三年十月~一九四五年七月)。美軍攻克塞班島、關島。

※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雅爾達條(密)約』美、英、蘇皆有簽署。三月東京大空襲,四月美軍登陸琉球。五月德國投降。七月二十六日波茨坦宣言【註九】八月六、九日美國在日本廣島、長崎分別投下一顆原子彈。八月十五日、日本無條件投降。美國部隊短暫駐軍在臺灣,九月一日美國海軍第三十八機動部隊船艦到臺灣等候,載送美軍戰俘一千名到馬尼拉。同日:中華民國在重慶宣布成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警備總部」。

(九月十日才補頒組織規章,依照戰爭法:臺灣警備總部應是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占領軍事政府」其任務為負責日本軍隊投降事宜。而行政長官公署則是執行民政管轄,協助投降地區「恢復與重建」。)

九月二日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公布『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o.1)令在臺灣、澎湖群島的日本軍隊高級將領應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繳械(※特別注意:是向蔣介石個人;不是向中華民國政府及其軍事武力投降、繳械)。之後、蔣派盧漢軍到北越、派陳儀到臺灣、澎湖,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和繳械,蔣介石派盧漢到北越,派陳儀到臺灣,接受日軍投降及繳械,十月十六日中國軍第二師一萬二千多人,官吏二百多人,乘坐美國軍艦226號(第一批)抵臺灣基隆港,十月二十五日,在臺北大會堂(今中山堂),高掛四國國旗(美、英、蘇、中)及四國領導人巨型照片,接受日本在臺灣的軍隊投降及繳械。

※※特別注意:是『受降』並非接收、光復、、、等其他名詞。且不是單獨向中國投降;中國蔣介石利用陳儀,將十二十五日訂為『臺灣光復節』,是詐欺手段,非常嚴重違反戰爭法,美國卻沒有立即糾正。證據:

陳儀來臺受降之後說:『從今天起臺灣、澎湖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華民國主權之下。』(中華民國史事記要初稿),這是「公然說謊」。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地位是次要占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的身分,被主要占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美國之委託到臺灣,不能超越美國授權之範圍,更不能違反「國際法」規定的範疇。

美國參議院批准聯合國憲章第七六、七七條規定,臺、澎自日本分離後獨立。十月聯合國成立、國共再衝突。十一月陳儀開始各項違法接收。十二月六日中國在南京公布《懲治漢奸條例》。盟軍會師柏林近郊,德國投降。

特別注意:

1.請對照中國人蔣介石與毛澤東在前所說的話和1943/6/24所做的事,請問中國人所說的話能信嗎?中國人滿口仁義道德,幹的是男盜女娼,無恥!

2.世界上根本就沒有「開羅宣言」,但在臺灣學校的教科書從小學到大學,通通都有,甚至連那些無恥的平面媒體,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的唱和,如今被戳破牛皮,拆穿西洋鏡,應該知道羞恥怎麼寫吧?

3.注意第一號命令,是在配合1943/6/24的秘密協議與步驟,但是「天地不從」故由中國內亂導引,反將蔣介石一軍,由沒有軍隊的中共打敗擁有全國軍隊的「騙子蔣介石」,讓「騙子蔣介石」賠了夫人又折兵,貪小失大的失去中國大陸,成為喪家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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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釋迦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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