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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12:55:10| 人氣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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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明清漢人〉在臺灣燒殺淫掠系列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十七〉

         滿清的『渡臺禁令

由於施琅的爭取邀功,本欲棄臺的滿清政府改變了初衷,在臺設置了郡縣,但在滿清政府的眼中,臺灣僅不過是一個孤懸海上的彈丸之地,而當時征討鄭軍的意義,只是在於消滅了一個為患多年的反對勢力而已,至於是否要開發臺灣,卻不是滿清政府所關心的,甚至連當時的康熙皇帝都說:

「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經過施琅的努力爭取之後,雖然將臺灣收入清國的版圖,但在滿清的文武官員的眼中,仍是一個容易製造事端的化外之地,因臺灣乃孤懸海上之地,容易被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因此,對於已在臺灣生活的「流寓之民」(係指明鄭軍人遺留在臺者、及明國難民)也要加強管束。

因此於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頒布「臺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規定:

『臺灣流寓之民,凡無妻室產業者,應逐回過水,交原籍管束;其有妻子產業,願繼續居住臺灣者,該府縣即移知原籍,申報臺道稽查,仍報明督、撫存案。若犯徒罪以上者,不論妻室產業有無,概行押回原籍治罪,不許再行越渡。』

此項規定一頒布,明鄭帶來的殘兵敗將們,都紛紛被遣送回清國,尤其那些強占、侵墾的、欺壓、傷害臺灣原住人民的明鄭官兵,惟恐受到臺灣原住人民的報復,都抱頭鼠竄的紛紛逃回清國。

不但滿清政府對明鄭在臺人士,採取編查的預防措施,就連一向採取積極開放態度的施琅,在知道明鄭在臺的倒行逆施、殘暴無道的苛政,引起臺灣原住人民的極大排斥明國人的情緒和對明國人非常反感後,也於西元一六八四年(清康熙二十三年),主張限制清國人,尤其是清國沿海居民赴臺,他說:「邇來貿易船隻,叢雜無統,積年貧窮、游手、罔作者實繁有徒,乘此開海公行,出入汛口,、、、恐至海外誘結黨類,蓄毒釀禍。」

因此,清廷頒布『三條渡臺禁令』:

1、欲渡船臺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臺兵備道稽查,依臺灣海防

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

2、渡臺者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臺者亦不得招致。

3、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

此三條渡臺禁令一公布,不僅對「違禁偷渡者」取締非常嚴格,對失職官員到客頭(現

今稱為人蛇集團)、船戶及偷渡者,都要受到嚴厲處罰。


台長: 釋迦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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