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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14:07:33|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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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十一〉

荷蘭在臺對明國人來臺收取「人頭稅」

一六四○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規定,凡是由明國來臺的移民,自七歲以上者,不分男女老少,每月皆須繳納四分之一里爾(Real)的『人頭稅』。

對臺灣土著部落抽取貨物稅,採包稅制,稱為「襥社」,所謂「襆社」就像現代的「法拍屋」一樣,將整社法拍其交易;得襆社者為社商,社商承包土著部落的交易後,統籌向東印度公司繳稅。

假如臺灣自古是屬中國,那麼為什麼由明國來臺的漢人,自七歲以上者,不分男女老少,每月皆須繳納四分之一里爾(Real)的『人頭稅』給荷蘭人?難道全明國漢人都須繳納四分之一里爾(Real)的『人頭稅』給荷蘭人?這可是歷史大事喔!

或許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還是大中國的史官文人不好意思將此「大中國歷史糗事」記錄下來,流芳千古。

假如不是!那麼此時之前的臺灣,怎會是屬中國,簡直是胡說八道的狂妄無知之徒。


2010/2/27 13.30我正在分發《臺灣歷史第四集》時,有人問我:可不可以去講學?我說:只要十人以上,事先預約即可,車馬費不計較,隨意!】

Emailt_history@pchome.com.tw有任何問題,請E給我,我會回答你﹞

部落格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_history

或電:0935.481.888廖清秀



台長: 釋迦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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