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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09:09:02|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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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自益信託之農地 不適用免徵遺產稅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林建宇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益信託委託人於生前將農地交付信託登記後,委託人死亡時所遺財產為信託農地之歸屬請求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因此,無農地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該農地之價值。也就是,遺產標的必須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等三要件,才能免徵遺產稅。因此,委託人將農地辦理自益信託,土地名義所有權人已登記為受託人,委託人持有財產之性質,已由「土地」轉變為「信託利益」,委託人死亡時,已非該信託土地之所有權人,所以,無法適用農地免徵遺產稅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應留意農地信託後相關遺產稅之徵免規定,以免原本免遺產稅的農地喪失免稅優惠。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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