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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15:20:01| 人氣2,308|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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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盜用了

去年六月,先生認識的一位朋友突然造訪,這位朋友之前也住我們社區,後來搬離開!但是我並不認識。看她和先生熱絡的樣子,我心想他們是很熟的!

聊沒幾句,她和我們談到「環保」的問題,正好前一天我和以前的同事談論著為了下一代著想,應該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環保的,不然地球的「承載量」太過了!

所以我對她的話題也很感興趣。

沒想到她接著就談到有一家直銷公司的產品,就是以環保為出發點,如果我們使用這家公司的產品,就可以解決我們一直苦惱的「為地球盡一份心」的問題!

嗯~~很偉大!

可是我一聽到「直銷」二字,就很敏感!
我不是沒有使用過直銷的東西,老實說,有些直銷的東西真的很好用,我也加入過好幾家直銷公司,為的就是可以買到會員價,但是我從來沒有「下線」!「拉下線」不是我的能力所能辦到的。

我對直銷很感冒,是因為不喜歡那種「活絡」的氣氛。
我曾應同學之邀去直銷公司的「造勢大會」,多想逃啊!
也曾應學姊之邀,去直銷公司上過課,聽課之前的「精神喊話」,真讓我受不了!
也曾應學長、學姊、同學、學生之邀,買了一大堆直銷的產品。
先生一直罵我是「鼠友」──直銷以前有「老鼠會」之稱。

我看看先生,先生看看我。
沒想到他竟然說好,那就加入吧!

我很訝異!
好吧!這是你的自由,我不干涉你,如果你也加入「鼠友」的話,下次就不會因為我使用直銷產品而數落我。

沒想到加入這家直銷公司還得填信用卡資料。
老爺子是「古早人」,他不使用信用卡購物的,不像我,我愛極了這種塑膠貨幣的便利性。
結果變成我加入。

而這位朋友馬上就帶著我們去公司買產品。
有需要這麼快嗎?
我很為難!
倒是老爺子很乾脆說ok!

他是鬼迷了心竅啊!?

事後,老爺子告訴我,因為認識,不好意思拒絕!
反正就「打發了事」!

沒想到從此惡夢來臨!
她三不五時就問我們為什麼沒有去消費購物,因為我們只有那一次消費而已!
還有公司三不五時也打電話給我,問我不是要去消費,怎麼已經月底了還沒有去消費?
天哪!我幾時說過我要去消費的?
直到上星期我收到這家公司寄來的「進貨資料申報表」,惡夢達到最高潮。

這家直銷公司寄來的年度報稅申報表,表格上竟然密密麻麻地陳列了我所購買的產品名稱、價位等明細表,當然還有總價位。
我幾時在這家直銷公司買了這麼多東西,我怎麼不知情。

我火大了!
我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這位「上線」以我的名義去消費,而不知情的我現在要報「營利所得稅」了!

我先撥打這家公司尋問整個消費的情形,原來「我」不只在6月消費,從7月開始,每個月我都有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額消費。
也因為這通電話,我才得知原來「直銷」的消費金額,如果超過七萬元,是要報營利所得稅的。

那麼這位「上線」用我的名義去消費,不只可以得到「上線」應得的獎金,還可以「逃稅」。
而這家公司在結帳時,只要報出身份證字號就可以進行結帳,根本不管是不是本人親自消費!
我也懂了!這幾個月,這位「上線」在沒有徵詢過我的同意,就以我的身份證字號在這家直銷公司消費。

這讓我實在是忍無可忍!
我忍住脾氣打電話給這位「上線」!
她竟然還說這有什麼嗎?又沒有超過七萬,不用報稅?!

這樣的回答更令我火大!
我氣到破口大罵!
妳又知道我有沒有在其他直銷公司消費,總金額有沒有超過七萬?而且不管有沒有報稅之虞,妳憑什麼以我的名義購買東西?誰允許妳這麼做的?我給妳一個月的時間,請公司重新寄一張新的申報表,我買的東西我認了,我沒有買的東西,不要栽在我頭上。

我已經忘了我到底罵了她什麼?
只是好久沒有罵人了,發現自己罵人的功力大大退步!

我真是氣極敗壞!
我今年是怎麼了?
大過年的,受小氣大嫂一肚子氣,又和從小一手拔把大的小弟翻臉,現在又被冒用名義購物,然後得繳稅,前二天還被學生不小心拉螢幕而撞到頭,半邊頭殼都變軟啦!晚上睡覺,一翻身立刻痛醒!我是怎麼了?

後來我和熟識的法律所學生研究討論過。這是可以告她偽造私文書罪的,而且還可以向國稅局檢舉她逃漏稅。

事情已經過一個星期了!
她曾打電話向老爺子「求救」,也想登門致歉。我不知道電話內容,但是老爺子和她講話時,口氣溫和,頻頻安慰!還說我正在氣頭上,先別過來。

事發那晚,老爺子以很抱歉的口吻向我道歉,都是因為他交到壞朋友,事情才會如此。我還安慰他,錯不在他。
現在老爺子竟然勸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因為他知道我想告她,而且我背後有一群「法律系的軍師」在支持。

我想了一個星期,一直想著要不要原諒的問題,對我而言,錢是小事,但是名義被冒用,而且還是身分證字號,這就是大事。只要一想到這裡,我就氣到渾身發抖!實在是難以原諒!
更氣的是她竟然在電話中答覆這有什麼嗎?一想到這裡更令我火冒三丈。

如果這麼輕易就原諒她,她一定不會從這件事得到教訓──冒用別人名義是很缺德的,而且逃漏稅並不是守法國民應有的行為(雖然我很討厭現在的政府,但我仍然規規矩矩遵守國家的法律),她會冒用我的名義,一定也會冒用別人的名義,我既然知道了,就不能姑息她,不然就是在阻礙她的成長,我有因果觀念!

既然我給她一個月的時間處理,我就得遵守諾言,雖然我已經知道公司無法更正資料,但是我說話就得算話,一個月到了,我一定提告。
至於她逃稅的行為,這是「公訴罪」,我已經向國稅局檢舉她逃漏稅,請國稅局查稅。

經過這件事,我發現這家直銷公司竟然撇得乾乾淨淨的,一直叫我和這位上線溝通,這家公司是允許只要有身份證字號,即使非本人也可以消費的。這實在是令我匪夷所思。

而我真的要提告她嗎?
這麼「小」的事,檢察官受理嗎?
我知道「告」她,這是很小的事,可能會被檢察官罵──無事找事做。
但是不告她,又氣憤難平!她憑什麼冒用我的名義消費,然後由我來報稅!──可是想到璩美鳳都能原諒沈嶸,我這小事算什麼!

我有想過,如果提告要求賠償,我會把這筆錢捐出去。這筆錢對我而言,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名義被冒用。

原來,原諒一個人是這麼的不容易!
以前很多事,我都很容易原諒對方,那是因為對我而言,那不是那麼重要,現在,我終於可以體會「原諒」、「放下」是這麼的難了!而因果的輪迴就在於「是否原諒」上!
──拜託大家講一些可以讓我釋懷原諒她的話,我很需要鼓勵,不然都快精神錯亂了!

台長: 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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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絮
原諒她吧!璩美鳳都能原諒沈嶸..
哈哈哈
就衝著這句話,你就原諒她吧!

我對值銷跟保險都很感冒,不是質疑他們的產品,而是因為忽然間有些好久失連的親友都會冒出來了..
全都是因為他們做了保險或是直銷..什麼好東西要跟你分享之類的話都出來了.
怪!他們荷包怎不跟我ㄧ起分享勒!

給她寄個存證信函嚇嚇她就好了,我想她應該也是貪小便宜卻不知道厲害的人,但是不是大惡之途,給她個存證信函,寫恐怖點,讓她失眠好幾天就好了..
2008-02-27 17:22:35
版主回應
就「情理法」而言,我相信我自己在「情」的部分一定會原諒與釋懷,活了三十幾年,也曾受了很多的委屈,我從來沒有記恨一個人記恨很久,我知道恨一個人之前,一定是先恨自己,所以我不會虐待我自己。
我只是一直在考慮著就「法」的部分是不是該讓她知道,這麼光明正大的逃漏稅是違法的行為,因為我不想助紂為虐。
至於存證信函,我有想過,明知意義不大,但是你知道嗎?我沒有她家的住址,連她住哪裡我都不知道,夠神吧我!
2008-02-28 20:01:23
飛鴻海上來
老師 , 新年快樂 !
來看今年過到眼前 , 您還蠻 &quot 雖 &quot 的 !
希望經過這件事後 , 此後的今年 ,
可以兌換成您的鴻運連連 !

通常數理不好的人 , 才會相信直銷這玩意 !
一個有良心的廠商 , 如果製造出一件非常
有益大眾的產品時 , 他會想辦法讓它盡可能地
普及於社會各階層 , 而不是用層層剝削的方式
去行銷它 ! 一件商品如果可以經過多層的
利益分紅後 , 廠商卻依然可以高度獲利的話 ,
這樣的商品根本是物非所值的 !

很高興您也是個相信因果的人 !
就因果觀來看 , 您和她可能有5種發展 :
( 1 ) 您選擇不提告並原諒她 , 而她也
真誠悔過 ; 那麼 , 妳們之間因禍得福 ,
也為未來結下一段善緣 .

(2 ) 您選擇不原諒她 , 而她在得到教訓後 ,
真心改錯 ; 那麼 , 她雖付出了代價 , 但因為
用真誠心懺悔 , 將來亦得善報 ; 至於您 ,
提告她時的心念 , 將影響您的未來 , 如果
完完全全以無我的心境 , 只為了讓她改過的話 ,
那麼 , 您必得善果 , 但如果帶有些許睹氣的
味道的話 , 您還是得負起後續的因果關係 ,
這又可能涉及兩點 , 一是她變好了 , 二是她
沒改過 , 甚至從原本的貪心 , 而發起更大的
瞋恨心 , 那麼 , 您未來依然得揹負冤冤相報
的果報 .

( 3 ) 您選擇原諒她 , 她依然我行我故 , 那麼 ,
您因為 &quot 見邪見不起瞋心 &quot , 行福德之行 ,
將來得大善果 ; 而她的未來因果 , 則得自行
負責 , 與您無關矣 !

( 4 ) 您以怨恨之心不原諒她 , 但她得到教訓
而改過 , 那麼 , 她將來得善果 , 但是 ,
您可能就得為自己的起心動念 , 負上因果了 .

( 5 ) 同第四點 , 您以瞋恨心不原諒她 ,
而她也以慎恨心 , 不知改過 , 那麼 , 這是
最不好的結局! 其未來的因果如何 , 我想 ,
我也不用多說了 !

老師 , 菩薩畏因 , 眾生畏果 ; 老師天生
菩薩心腸 , 自當能將事情圓滿解決 ; 再者 ,
退一萬步講 , 儒家不也告誡我們 , 凡事
都應 &quot 慎於始 &quot 呀 !

祝您一切順心 , 平安 !

學生
飛鴻海上來
敬上
2008-02-28 02:41:16
版主回應
哇!年紀輕輕,對因果了解透澈,不簡單。
對她冒用我的名義,固然氣憤,但是我知道我會釋懷,只是時間早晚。

想提告她是因為她覺得「冒用別人的名義」沒什麼!我不想阻礙她的成長,也就是說不想姑息這種不對的行為及認知繼續延續及擴大下去。

至於她所造成的「事實」─逃漏稅,這是一定要檢舉的,不然就是「共犯」,我也不想擔這個因果,至於國稅局查不查,罰不罰,這是國稅局的事,至少我已經盡到責任。
2008-02-28 20:09:05
(夢)音
如果是我,我並不會

就像你說的,受害者可能不只有自己

所以啦,給他告到死吧!!

(非法律系,所以精神上支持你ˋ.ˊ)

(話說才開學一個禮拜,就像在過期末考週ㄒ▽ㄒ)
2008-02-28 22:34:11
版主回應
這件事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不可能「告到死」啦!你想太多了!
除非她冒用的人員很多,金額很寵大,人人都告她,不然難矣!頂多只能讓她跑一二趟法院就到調解委員會那裡了。
2008-02-29 10:32:20
飛鴻海上來
老師 , 在這篇文章的結尾 ,
希望大家講些可以讓老師釋懷和
原諒對方的話 . 可見 , 老師心裡其實
很想原諒她 , 但是 , 又不願姑息養奸 ,
違背自己所認知的道德良知 .

老師 , 使用---讓他人可能揹負終生記錄的
懲罰性方式---來促使犯過錯的人成長 , 是
最後且最不得己的手段呀 !
而老師對對方的背景或家庭狀況的了解 ,
似乎還不多 , 或是 , 像老師這樣 , 被她
冒用名義的人數與情形又是如何 ,
也需要納入考量...

學生跟老師一樣 , 都是多年的 &quot 吃菜人 &quot !
佛教徒茹素的最大原因 , 不就是要
培養我們的慈悲心呀 ! 得饒人處且饒人 ,
寬恕別人就是原諒自己 , 就是放下 &quot 我執 &quot !
這說來很容易 , 但是 , 當我們真正遇到
境界 , 面對 &quot 我 &quot 受影響時 , 我們通常
連表象的 &quot 我所 &quot 都放不下了 , 更何況
&quot 我執 &quot . ( &quot 我所 &quot 是指我所擁有的東西 ,
譬如 , 我的房間 , 我的汽車 , 我的學位 ,
我的名號...等等 . ) 但是 , 至少我們可以
學習做到 , 如聖嚴師父說的那樣 , 不要
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 所以 , 請老師
務必放寬心 , 多疼愛自己一點 , 老師平常在
學校 , 家庭兩頭燒 , 己經夠累 , 夠辛苦了 ,
對於他人的過失 , 千萬不要再用 &quot 氣憤 &quot
來懲處自己了!

再者 , 老師向國稅局告發 , 己足夠她一個
頭兩個大了 ! 國稅局查稅 , 通常有三個理由 :
1. 對於報稅者呈報的資料感到懷疑 ; 2.
&quot 很不幸 &quot 被電腦抽查到的一般報稅民眾 ;
3. 被人祕密舉報者 .
而她的情形屬於第三種 , 所以 , 國稅局
一定會調查她的報稅情況 ! 而如果 , 她有
盜用許多人的名義 , 來逃稅的話 , 也必然會
被查出來 ! 而如果她被查到逃稅 , 往後五年 ,
每年國稅局都會查她的帳 ! 您說 , 這樣她還
能夠不學到教訓嗎 ?!

其實 , 對於老師和她的未來因果關係 , 還有
第六種可能 , 就是您選擇原諒她時的心境 ,
是出於真心或其實心中很不甘心 , 卻勉強為之 !

學生上次留言時 , 沒有將它列出來 , 因為 ,
學生相信老師的為人 , 一直都是我們的模範 .
所以 , 當老師選擇原諒他人時 , 必定是
出自真誠心 ! 哈哈 ! 雖然老師有時 , 真的
和在下一樣 , 很喜歡啐啐念 !

學生在此提供老師 , 一個可以不影響他人 , 卻
可以解除壓力的好方法 ! 那就是用 &quot 打 &quot 的 !
一個人去好好打一場籃球 ( 動態的方法 ) ,
或是 , 好好的打坐一番 ( 靜態的除壓方式 ) .
這兩個 &quot 打法 &quot 都不會干擾到我們身邊的人
的心緒呀 ! 或許 , 比 &quot 啐啐念 &quot 好吧 ?! XDDDDDDDD
2008-02-29 01:27:19
版主回應
這篇文章寫完,心情倒是平復許多!
當初告訴她,如果她沒有更正資料一定提告,聽說她已經寢食難安了!或許這樣就夠了!

她也不是大奸大惡之人,或許一時私心、一時貪心,我知道直銷的會場氣氛是很容易令人迷失的。把持不住的人,就陷下去了!

她冒用別人的名義,應該不是首例,只是沒有想到會在我這裡踢到鐵板,所以在她在認知裡覺得這沒有什麼!但是她卻忽略了別人的權益,以及逃稅的違法行為。

向國稅局檢舉,是要讓她知道她違法,是不想姑息。而且我不想當爛好人。
這些事情和應不應了解她的家庭沒有關係。難道酒駕撞人,我們就該了解他的家庭狀況來決定是否原諒或提告嗎?這是二碼事,不能扯在一起。

我吃素,但我不是因為宗教因素,單純的宗教沒有這麼大的力量,我相信因果,也不是單純因為宗教,更多是來自「儒釋道」三家的思想。像吃素是受了莊子齊物論的想法,眾生平等的觀念來自佛教,是非分明是來自儒家。

我想慈悲是不能爛用的,就像救急不救窮,窮者可以協助他自助,而不是讓他被動地認為大家的慈悲可以施捨他。
寬恕可以,但必須讓對方知道他錯在那裡。就像璩美鳳原諒沈嶸,也是在沈嶸刑期結束,一切待「情理法」結束,這樣的原諒寬恕才不會矯情,也才能真正放下。這是我多年來對「原諒」的心得,僅供參考。

對於你前一篇的留言,在因果論裡,有一點我是不是很同意,就是如果對方因為這件事而悔悟,她會有善報,這麼簡單就有善報啊?那大家都來做錯事然後悔悟就好啦!

基本上,任何事在因果就會有論賞論罰,這件事的因果一定會啟動。但是如果她日後不再冒用別人的名義,甚至在「消費」的相關事件上,努力行善,幫助別人,那麼日後、或許是來世,她在消費、甚至事業,容易遇到貴人,也會比較順利。但是「不順」的這件事一定還是會發生,只是有沒有貴人或好的時機來度過這難關。

把所有的事情都當成這世的因,那麼行事就會小心翼翼了,避免「今世因」。

檢舉及提告,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她知道她錯了,因為阻礙別人成長在因果也是重罪。就像母親寵愛孩子寵得無法無天,你覺這有沒有因果?
2008-02-29 10:30:02
老魚兒
對於璩美鳯原諒沈嶸一事,我也很感動,這是一件雙方都有利的事,至於你已提告,就等合解吧,不然姑息足以養奸,至少讓你週圍的人知道你的底線,至少讓那些自以為利用別人名義没什麼的人,懂的稍微尊重對方一點,
新聞台不就是讓我們發洩嗎,你已發洩完,了我相信你也一定懂得如何適時的原諒他
2008-02-29 11:30:35
版主回應
其實文章寫完,我也發現自己心情確實好多了!
我還沒提告,只是檢舉!
如果她已經認為自己這樣的行為是錯的,我想我或許就不提告了。
誰沒有犯過錯?
我也曾犯過錯,無關法律,但是對方都願意原諒我,我想我也應該要給別人空間。
國稅局查稅或許就夠了!
2008-02-29 14:26:50
飛鴻海上來
老師 , &quot 一切法從心想生 &quot . 希望您的事情能圓滿落幕 , 您的作法的確很合乎世俗的所有情理法
, 並沒有錯 !

而學生個人 , 近日則是深深有感於
六祖的一句名言 :
&quot 若真修道人 , 不見世間過 . &quot
它有很深層的涵意 , 也不是爛慈悲呀 !
願大家共勉之 , 更願我們的社會
越來越祥和平安 . 阿彌陀佛 !

不好意思 , 這兩日在您的版面上 ,
打擾您了 ! 對不起 !
2008-02-29 13:18:06
版主回應
別這樣說,因為你「落落長」的留言,我重複看過好幾遍──因為要回覆,在回覆的過程當中,我也找到釋懷的理由,所以我一定要謝謝你!
目前的我,心情很愉快,果真原諒別人就是寬恕自己,這種心境親自體會,彌足珍貴。
2008-02-29 14:29:43
飛鴻海上來
湘穎老師真的是我們學生們的楷模 !
即能勇敢的維護社會的正義倫理 ,
又能以寬厚之心待人 , 讓我們當學生的
深深體悟到---
所有人類最真誠的懺悔跟反省 ,
都是從感動中來的 , 而不是從
處罰中獲得 !

謝謝您 ! 怎樣去感動犯錯者的心 ,
是教育家一生最大的課題 !
老師 ! 加油 ! 加油 ! 加油 !
2008-02-29 17:47:10
娃若
我看完後
整個頭轟轟然~~~

氣死我了
真的
不管妳怎麼做
我都支持妳

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為
我真的不齒!!!!!!!!!
討厭死了
告告告
告告告

呼~
我要先冷靜一下@@
2008-03-01 01:53:18
十五姊姊
我跟娃若一樣,看到頭大。

可是我們哪有閒工夫跟這種人上法院?你這麼忙,這件事情只會讓你更煩,不是要你發慈悲心原諒他,是他不值得你生氣,我想她應該沒想到會踢到大鐵板,不曉得有沒有嚇到他?希望她可以有警惕囉!

寫一寫出了口悶氣,我們都支持你,不曉得可不可以保留追訴權,保留個十幾年,等你退休之後再跟她慢慢磨,當作消磨時間啦!哈哈哈.......餿主意,我知道。好啦!別氣了,不過他以後不會再犯了吧?這比較重要。
2008-03-01 16:52:52
版主回應
現在已經比較不生氣了,只是她一定沒有想到我會這麼火大!
檢舉她是因為不想姑息她!
退休再和她磨?算了!一件事記到那時候?我可沒有這等好心情!
2008-03-02 20:56:52
路人矢部
身為做直銷的我,我是建議還是要去舉發她,各行各業都有違法亂紀的人,打壞整個行業的形象,如果這種人少一點,以後我就不會也被歸類為鼠友。
我自己遇到的例子,在我們的早餐店有位吃了一陣子的客人要加入直銷當使用者會員,我也告知了報稅的事宜,當她老公發現她與女兒竟然喝著沒死過人的直銷產品當早餐時(是看老婆的肚子怎麼小了一圈),就以離婚相逼,她很為難我是建議她就退貨以平息先生的怒火,公司退貨政策是未使用的產品可退9成現金,我自掏腰包再貼一成跟他買回讓他不會有損失,沒想到這樣一個動作讓她老公今年收到購貨明細又再次抓狂,還說他姊姊做直銷10幾年從未有消費者要繳稅這回事,揚言控告公司!也許是我做錯,當初如果讓他太太跟公司退貨損失10%拿折讓單就不用報稅了!雖然他因此要報稅的金額遠比10%退貨損失的少,但是他還是不滿意,我也很無奈!
我不怪不瞭解直銷稅法的這位先生,我反而覺得政府對直銷的這個報稅規則可以有進一步改變的空間(消費者要報稅?公司提高售價內含就好啦!)而明知故犯的人我是建議採取一些做法讓他以後不能再害人!
2008-04-09 17:42:33
版主回應
已經向國稅局檢舉,除提供相關證據,並給予追查方向。
至於提告的部分,算了!因為也不想再看到她!
國稅局查她的稅,夠她焦頭爛額好幾年了!
2008-04-09 18:38:40
LUI
你好,我是名學生。
我已經被直銷公司有我的身分證字號、地址跟電話煩到失眠兩個星期,我不清楚怎麼拿回我的資料,所以精神一直處於很緊繃,身邊也沒有能替我解答的人,我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辦,當初怎麼會傻傻的簽下個資,因為種種的自我譴責導致心理壓力增加,現在的我也很需要鼓勵。
2016-09-05 01:34:2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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