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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7:58:16| 人氣4,638|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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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認罪協商?台灣的司法簡直不東不西,明明是歐陸自然法,幹嘛學美國習慣法的資本主義式「漫天開罪,就地還刑」之認罪協商!

不然就學大陸社會主義式「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之認罪協商吧!


聯合筆記》坦白從寬 狡賴從嚴【聯合報╱蘇位榮 2009.02.06

扁案中有愈來愈多的被告當庭認罪。被指為對阿扁「不孝」的陳致中還特別召開記者會,重申不會改變他和黃睿靚要認罪協商的決定。為什麼他們願意認罪?主要是法實務上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原則,被告若願認罪,一方面顯示有悔意,再方面則不用浪費司法資源,都可獲得從輕發落。
以扁家大帳房陳鎮慧為例,她被控四項罪名,她雖當庭只願認了「偽證」及「偽造文書」二罪,而未就貪汙與洗錢認罪;但她在偵查中已供出案情,成為汙點證人,等同於已認罪,所以檢察官才會請求法院判她免刑。
在我國司法史上,從未有被告依貪汙罪起訴後,檢方竟還主動請求法院判其「免刑」的案例。判免刑的意義,等於是只具罪名、卻不用坐牢;檢方對陳鎮慧如此優待,主因就在她肯吐實,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
其他的被告身陷扁案法網,大都是「奉長官指示」或「礙於親情關係」,沒撈到多少好處,卻要揹負重罪,實在划不來。面對證據愈來愈清晰,與其頑抗,不如乾脆認罪;且因有陳鎮慧的例子可循,於是一個接一個向法院認罪。即使馬永成、林德訓仍未鬆口認罪,然而他們也公開道歉,這個動作幾乎等於認罪了。
陳致中和黃睿靚要求認罪協商,他倆心裡有數:只有認罪,才是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扁家匯那麼多錢到海外,錢從哪裡來,真是扁珍二人所謂的政治獻金嗎?辜成允證稱,他付的四億元是「佣金」、不是政治獻金;蔡銘杰兄弟也坦承依阿珍指示向辜家要錢,加上郭銓慶、杜麗萍等人的證言,致靚二人心裡有數,再也無法狡賴下去。
目前還在頑抗的,就只有扁、珍二人了。但所有部屬、親信都認了罪,連他們的子媳也都要認罪協商,在這種情形下,扁、珍的頑抗只是凸顯二人在狡賴。而狡辯的後果,是讓外界看到兩人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任何法官都不可能將他們輕判的。

特偵組:陳致中夫婦有提協商但沒認罪【聯合報08.12.30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晨表示,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確有針對海外資產向檢方提出協商要求,但並沒認罪。對於台北地院裁定陳水扁羈押不禁見,陳雲南說,尊重法院裁定。
陳水扁是昨晚在法院更裁庭內表示,他的妻子吳淑珍已於18日要求陳致中夫婦具陳報狀給特偵組,希望對檢方交代扁家在瑞士2100陳雲南表示,陳致中夫婦確實有向特偵組提出要求,但他們只有要求協商,並沒認罪,檢方認為若真要認罪協商,應在法院審理程序提出,因為認罪協商需有法官同意。對於後續要如何處理兩人提出的要求,陳雲南表示,後續處理問題不便回應。
陳致中夫婦 願認罪協商【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陳水扁昨天終於承認「南線專案」秘密外交是虛構的。而陳致中夫婦月中向特偵組陳報,願匯回存在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並認罪協商。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深夜進行羈押更裁庭最後階段,突然一再追問陳水扁「南線專案」的真偽,陳水扁坦承根本沒有所謂的南線專案,辯稱是為掩飾另一件機密外交J案而說的,所謂甲君也確實沒有領到機密工作費。
蔡守訓不解地問,陳水扁在查黑中心曾說有南線專案,既然是虛假的,為什麼去年九月還將有關公訴筆錄核定為國家機密?陳水扁辯稱,機密不在發票,而在發票領出來錢的用途,因此還是全列作機密。扁並稱把相關筆錄核定為機密,是律師團和幕僚建議的;蔡守訓具體追問是誰建議,陳又以不太有印象帶過。
陳水扁並當庭指稱,陳致中夫婦本月十八日委託律師遞狀給特偵組,聲明願意到案說明海外五億七千萬元資金流向,但是特偵組都沒傳訊,反而拿來當作他隱匿海外資金聲押他的理由。
檢察官林嚞慧表示有收到狀紙,陳致中夫婦遞狀要求就洗錢部分「認罪協商」。不過,特偵組研究後認為,認罪協商要到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不是特偵組能決定,而且扁家曾答應要匯回洗到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但是迄今都沒有動作,所以,扁家的陳報狀並沒有完全說明扁家海外資金與洗錢的全貌,特偵組因而未傳訊、詢問扁家人。
審判長蔡守訓問陳水扁的律師團,不羈押扁的話有何替代方案?律師團回答,扁家財產都已被凍結,沒錢可以交保,希望維持無保釋放。特偵組檢察官則表示陳水扁應羈押,但可不禁見。
羈押更裁庭昨天從下午二點開始,羈押庭開庭約十一個小時,至今天凌晨零時四十分才結束,開始評議是否羈押。

致靚願供出5.7億 檢:認罪協商應到法庭【中央社08.12.30

台北地方法院29日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更裁庭,陳水扁表示他兒子陳致中夫婦願意告訴檢察官5.7億元下落,但特偵組卻沒回應;特偵組表示,陳致中夫婦想認罪協商,還是得到法庭。
陳水扁在羈押庭中答辯表示,他的妻子吳淑珍已在18日要求陳致中夫婦,出具陳報狀給特偵組,向檢察官表明願對在瑞士2100萬美金與匯往海外的新台幣5.7億元做清楚交代,除願意將資金匯回台灣,也願意再接受特偵組約談。
陳水扁說,但特偵組至今未約談陳致中夫婦,今天卻到羈押庭上說5.7億元的犯罪所得下落不明,他不得不懷疑特偵組是要留一手,不讓真相大白,特偵組有此一用心,就是要將他羈押到死,他要向法官表明,陳致中夫婦願交回海外款項,絕沒有隱匿或湮滅的意圖。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論告指出,陳水扁的說法不當,其實陳致中夫婦應是要求認罪協商,並將在瑞士2100萬美金與匯往海外的新台幣5.7億元匯回台灣,但特偵組認為,全案已經起訴,認罪協商應要在審判中才能進行,如果陳致中夫婦真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也應將資金直接匯回台灣。
新聞小百科》認罪協商
特偵組於29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中,證實被起訴洗錢的陳致中夫婦有意「認罪協商」;所謂「認罪協商」,是指被告犯較輕罪情況下,以認罪為條件來換取較輕刑度。
政府為減輕法官負擔及節省司法資源,於民國93年仿照美國,引進「認罪協商」制度。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規定,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外,因案被起訴的被告可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請求,經法院同意後,即可認罪並與檢察官協商,協商後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內容判決。
陳致中、黃睿靚被特偵組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犯行屬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幫助直系血親洗錢還可減輕其刑,陳致中夫婦所涉均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符合認罪協商條件。
法界人士表示,認罪協商困難之處,在於被告必須先認罪,但被告認罪後,檢察官仍可能求處重刑,或法官不同意協商結果而改判重刑,因此在被告決定進行認罪協商前,多半會先經律師評估,確定認罪協商對被告較有利時,才會進行

致靚未認罪 特偵組:不接受協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31

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向特偵組具狀願以交代、匯回海外資金為條件,請求「協商」兩人涉及的洗錢、隱匿資金刑責;不過,檢方認為兩人沒有認罪,且認罪協商只能在法院審理時進行,不接受協商,另簽分洗錢「特他案」偵辦,將傳訊陳致中夫婦到案說明。
律師林志豪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具狀的目的是願意說明扁家在海外五億多元及所知道的所有帳戶的資金流向,順便協商;如果檢方調查認為這些資金有問題,而他們也有權處分這些資金,願意匯回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以及檢方認為下落不明的五億多元。
林志豪說,認罪協商須是起訴後到法院審理,被告向法官聲請認罪協商,法官同意後,有了結果,才有認罪問題。但是,特偵組要求他們再具狀說明所要陳述的內容及協商的條件,並要看內容有沒有價值才願意談。
由於陳致中先前答應配合將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匯回台灣,並記明筆錄,特偵組將筆錄提供給瑞士,但瑞士方面認為筆錄不是出於自由意志而不採納。扁案起訴後,特偵組要求他們再簽匯款轉帳單,他們願意配合簽授權同意書,但問題卡在瑞士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必須先解凍,錢才能轉匯回台。
檢方拒與陳致中協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因檢察官已經查出五億七千萬元資金的流向,正在清查這筆錢匯往國外層層洗錢的過程。檢方發現陳致中夫婦在具狀中並未承認涉及洗錢、隱匿資金。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指出,這是只協商,不認罪。
特偵組討論後認為,第一,認罪協商是法院權責,檢方無權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其次,扁家若有誠意認罪協商,大可先將五億匯回台灣;第三,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兩人短期內無法匯回;第四,兩人請求協商卻未陳報資金在那裡,無異是空口白話。
加上陳致中、黃睿靚曾經向檢方表示,願將七億匯回最高檢察署帳戶,卻不同意簽署轉帳授權書,耍了特偵組,檢方不會再上當而接受協商,反而懷疑這是扁家的訴訟策略。

認罪協商前提:被告必須「吐實」【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31

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起訴陳致中洗錢罪,法定刑是七年以下,符合認罪協商要件,法院是否同意陳致中認罪協商,關鍵就在他有無「吐實」認罪。
刑事訴訟規定,認罪協商的罪名,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對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並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內。
協商的程序必須在案件起訴後,並在法院為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當事人(檢察官或被告)向法官提出聲請,法官在徵詢被害人的意見以後,表示同意,並依被告的請求,再進行協商。
協商要成立的前提,必須是被告要吐實認罪,協商的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刑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法官根據認罪協商的條件作成的判決,原則上不可以上訴。
特偵組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迄今未全面交代他們掌控的海外資金,顯示並無悔意,在起訴書中特別指出兩人的「惡性非輕」,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因此檢方不太可能會主動為陳致中夫婦向法院聲請認罪協商。
但是,陳致中夫婦可以在法院審理時,主動向法院聲請認罪協商,但兩人如果沒有清楚說明所掌控的海外資產流向,及承認犯罪案情,法官也不會同意他們認罪協商

致靚 再度要求認罪協商【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1.07

陳水扁再度被收押後,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十二月卅一日第二度向特偵組遞狀,要求認罪協商;檢方審慎研析兩人的動機,初步認為扁案還有許多疑點要釐清,本周暫無傳喚陳致中夫婦的計畫。
陳致中夫婦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向特偵組遞狀請求認罪協商,表示願供出五點七億元流向。十二月卅日凌晨,地院審判長蔡守訓裁定陳水扁收押,隔天陳致中夫婦再度向特偵組遞狀表示願配合調查,進行認罪協商。
陳致中夫婦在第一次遞給特偵組的書狀中,明白請求引用刑事訴訟法進行認罪協商,希望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依被告請求經法院同意,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檢方如接受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兩人等於承認特偵組起訴內容,也就是說瑞士七億元及匯至海外的五點七億元都是不法所得,扁珍將無法再辯稱海外資金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
但特偵組對於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的動機,有諸多考量,尤其是社會觀感能否接受陳致中夫婦以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或輕刑,認為要審慎以對。
陳水扁向台北地院聲請審判長蔡守訓迴避,地院審理後認為,併案並非法定迴避事由,不能因此認定承辦法官有偏頗,昨天裁定駁回。至於扁被收押後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最快今天有結果。

陳致中夫婦 認罪道歉【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1.22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家洗錢案,陳水扁的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及妻舅吳景茂當庭認罪,請求認罪協商。
陳致中夫婦表示,願匯回扁家海外資產,如有不法就交給檢方處理,如屬合法財產也會全數捐給慈善機構。
今天是陳致中卅歲生日,庭訊後陳致中和黃睿靚向社會道歉。陳致中說,開庭前夕他們夫妻和母親吳淑珍懇談過,母親表示只要法院傳喚,她會出庭,一起坦然面對司法,他也會陪同母親出庭。
陳致中表示,當初基於家人間信賴,未能明辨洗錢和處理金錢的界線,如今和黃睿靚都深感後悔。
當陳致中在法庭上說出「我願意認罪」,黃睿靚眼淚立刻掉下來,整個庭訊不斷啜泣。黃睿靚認罪後,哽咽說:「希望公公婆婆能原諒我。」
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指控,扁家藏匿海外的資金有二千一百萬美元,及交給吳澧培的一百九十一萬多美元;但陳致中昨天向法院供出的金額,比特偵組起訴的還要多。
陳致中說,從國泰世華銀行搬運七點四億元資金之前,這個帳戶內原有十多億元;他母親吳淑珍放在其他地方的款項及珠寶,還有約六億元。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問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景茂認不認罪?三人都說「願意認罪」。陳致中表示,他與黃睿靚願意匯回在海外的資金,也願全力配合檢方調查扁家在其他國家還有沒有帳戶。
對陳致中夫妻及吳景茂請求認罪協商,檢方表示,洗錢案仍有部分在特偵組偵辦中,兩案是否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偵結後才能認定。至於陳致中要求認罪協商,檢方基於檢察一體,仍待檢察總長同意,建議法院就此認罪協商部分「候核辦」。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他能感受陳致中他們認罪的誠意,合議庭會等到檢察官提出認罪協商的相關條件,再作處理。

陳致中六點聲明【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1.22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昨天出庭認罪後,表示他母親吳淑珍同意,由他代表就扁案造成社會紛擾不安、付出龐大成本、政治對立,及綠營支持者的傷心,向全國人民表達深沈的道歉,希望法院給他們自新機會。
陳致中昨天在法庭上感性的態度,連檢方都當庭表示,「感受到陳致中的悔意」。

陳致中在法庭上發表六點聲明:

第一、願意協助檢方以司法互助方式,將海外的兩千一百萬美元及五點七億元新台幣,匯回台灣到特偵組指定的帳戶。
第二、願簽署查帳授權書,配合檢方調查扁家在其他國家是否有其他帳戶,同時願意將母親吳淑珍存放友人處,包含在日本及台灣的款項及珠寶約六億元,匯回台灣。
第三、他們內心的煎熬絕非外人所能想像,他在忠與孝之間多次掙扎;現已大徹大悟,願意放下一切,以誠實、謙卑、坦然的態度,面對司法。
第四、對扁案引起的社會紛擾不安、政治對立及造成綠營支持者傷心,向社會大眾道歉。
第五、希望給他一個自新機會,盼社會諒解他想要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日後將以自己的能力,照顧自己的小家庭。
第六、他已和母親吳淑珍懇談,吳淑珍會出庭,他將和母親一起坦然面對司法,他代表母親向國人表達深沈道歉。

檢懷疑有未透露資金 近日再傳陳致中夫婦【中央社09.01.22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天出庭台北地院審理洗錢案時,主動公開母親吳淑珍尚有存放在友人處約新台幣6億元的現金與珠寶。特偵組近日內將再度傳喚陳致中夫婦,釐清相關細節。
陳致中在庭訊時表示,他願意將吳淑珍這筆約6億元存放於台、日兩地友人處的現金與珠寶匯回台灣,並交代來源。此外,他也願意將存放在瑞士的新台幣5.7億元(自國泰世華銀行搬出的企業匯款),以及遭瑞士查扣的2100萬美元 (約新台幣7億)匯回台灣。
據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於去年12月間向特偵組遞交兩份陳報狀,承諾願意交代扁家海、內外資產狀況,當時特偵組原本不急於傳訊兩人,但陳致中在本月中旬致電特偵組,再度表達願意認罪協商,檢方才約他在特偵組以外的地點訊問。
辦案人員表示,陳致中在該次秘密訊問中,坦承吳淑珍另有約5、6億元的現金及珠寶存放在台灣及日本的友人住處,並具體陳述這些「友人」的身分。不過,檢方認定陳致中夫婦的說法只是一面之詞,並懷疑兩人尚有未透露的資金去向。
辦案人員指出,特偵組將在傳喚陳致中「友人」及查證相關事實後,再度傳喚陳、黃兩人到案說明。

扁家「錢財拼圖」 已逾20億【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9.01.22

扁家到底有多少錢?累計已遠超過當初檢察官起訴的「海角七億」。陳致中昨天自爆母親吳淑珍還有存款、珠寶共值六億元,再加上特偵組起訴認定的不法所得、仍在偵查中的款項,扁家錢財「拼圖」已超過廿億元。
檢方並指明,吳淑珍從扁當上總統後開始進行海外洗錢,透過吳景茂六個帳戶及扁家四個海外紙上信託公司洗錢;陳致中則從九十年八月開始參與扁家海外洗錢,時間長達六年。
這廿餘億元的第一部分,是檢察官昨天當庭認定第一波起訴的不法所得,包括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案賄款及陳敏薰、辜仲諒分別交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二億九千萬元,合計七億九千餘萬元。
第二部分是扁家在海外帳戶遭瑞士凍結後,扁家將漏網未被凍結的美金一百九十一萬餘元(折合新台幣六千四百多萬元),以做國際外交為由匯入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的四個帳戶;這筆錢已由吳澧培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查扣。
第三部分是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二次金改、企業賄款等案件,特偵組初估查辦金額超過先前所知的七億四千萬元。
昨天庭訊中,審判長蔡守訓即特別詢問特偵組,目前起訴的不法所得,是否不包括「七億四千萬元」,檢察官也清楚表示「不包括」;昨天庭訊中,陳致中的律師葉大慧也提到,扁家放在銀行保險室的錢,搬運前「可能有十餘億元」,顯示還有數億元待追查。
最新的部分則是陳致中為表達認罪誠意,昨天特別供出吳淑珍放在數名友人於日本、台灣等地的錢財、珠寶,價值共約六億元。

致靚斷尾求生 要看認罪多少【聯合報報記者王文玲09.01.22

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聲明願認罪,但還沒講明白願認到什麼程度。這項訴訟策略,究竟是要斷尾求生、保住扁家第二代,還是仍保留給扁夫婦有可辯護的空間,將是未來認罪協商須釐清的重點。
洗錢罪的前提,是掩飾、收受或搬運財物屬重大犯罪所得,陳致中夫婦對被起訴的洗錢行為認罪,是否等於承認在他們名下轉進轉出、遊走五大洲的鉅額錢財都是不法所得?仍須進一步說清楚、講明白。
若陳致中夫婦承認瑞士七億是不法所得的同時,也供承扁家收賄不法過程,對司法審判來說,這就是具重大價值的認罪;法官或檢察官可以透過陳致中「認罪」供述的事證,追訴阿扁夫婦的貪汙及洗錢犯行,或是逼迫扁夫婦不得不認罪。
如只認了經手過這些錢,但仍堅稱是為父母投資理財、提供人頭而已,或者兩手一攤說「我完全不知道錢是怎麼來的」,這種認罪的價值就要大打折扣。因為對扁夫婦而言,子、媳只是認了經手錢財的事實,不妨害他們面對貪汙、洗錢審判時的「無罪辯護」。
至於陳致中同意把海外凍結的款項匯回來,也說出母親另有尚未曝光的珠寶、存款六億元等,似乎表現了相當誠意,但嚴格檢視,卻未必有用。
前者,並非陳致中說好,就可當然取回,還待司法互助的溝通;後者,也要特偵組自己憑本事去查,查出是不法所得,才能查扣沒收,否則就只好成全扁家捐獻給慈善團體的美名。然而,扁家未曝光的只有這六億嗎?會不會是「給小逃大」?
由於陳致中夫婦認罪的具體內容不清楚,能提供法院的審判助力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甚至無法因此判斷他們夫婦是否「具十足悔意」,特偵組基於社會觀感及公益考量,必定不敢貿然同意。
不過,特偵組仍有張「觀後效」的牌可打,未必要立即接受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依洗錢防制法「自白」及刑法「犯後態度」的「得減輕其刑」規定,未來如認為陳致中夫婦很配合審判及偵查,仍可援引減輕他們的刑度;加上替直系血親洗錢依法也可減輕其刑,同樣可達到寬減刑罰的效果,對他們夫婦還是有誘因。

子媳要認罪 珍一度震驚但自己仍不認罪【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1.22

陳致中、黃睿靚夫妻昨天當庭認罪,也代吳淑珍向社會大眾致歉。但據律師透露,吳淑珍目前的態度仍未鬆動,不會認罪。
據了解,陳致中夫婦在向檢方要求認罪協商之前,和律師葉大慧及林志豪經過無數次的討論。律師向他們分析,他們身為第一家庭的子女及媳婦涉入本案,在國法與親情之間,必須作出選擇,如果認罪,可能對父母不利,陳致中最後選擇認罪。
據指出,吳淑珍獲悉兒子有意認罪協商時,非常震驚,但吳淑珍護子心切,最後同意陳致中的做法,畢竟當初也是她決定將錢匯到陳致中、黃睿靚的海外帳戶。
不過,吳淑珍仍堅持自己並沒有犯罪,這些錢是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不是賄款。
律師團向陳致中分析,雖然吳淑珍沒有鬆動,但兩人走一步算一步。
律師林志豪說,他們兩人身心飽受煎熬,為了不想禍延子孫,才承認幫父母理財及洗錢;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替父母等直系血親洗錢犯罪,可減輕其刑,他們希望法院斟酌整體情況,從輕量刑,至於認罪協商後的具體刑度,他們會具狀向特偵組陳報。
葉大慧表示,陳致中徵得母親吳淑珍同意後,代母親向社會大眾道歉,同時願協同吳淑珍出庭,這對本案是很好的發展方向。

陳致中承諾 母一定出庭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吳淑珍在法院連傳十七次不出庭後,審理扁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決定二月十日、十一日下午,再度傳吳淑珍出庭。陳致中認罪後,吳淑珍是否出庭,備受各界關注。
合議庭另決定,二月廿四、廿五及廿六日連續三天,都要提訊陳水扁。扁在獲知子媳認罪後,態度是否轉變,將是本案審理的重點。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特別請陳致中轉告吳淑珍,法院希望吳淑珍準時出庭,並要陳致中陪母親一起來,在旁照顧。陳致中當庭承諾,他母親一定會出庭。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捲入扁家洗錢案的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昨天因病未到庭;律師表示她罹患賈庫氏症,病情惡化很快,無法到庭陳述,希望停止審判。檢方表示蔡美利身體狀況確實不好,建議法官親自了解蔡女的身體狀況。

子媳認罪 綠營看扁:恐該撞牆【聯合報記者林河名09.01.22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昨天在台北地院開庭時認罪致歉,綠營多肯定致、靚二人「踏出勇敢的一步」。與陳水扁關係不錯的黨內重量級人士則說:「阿扁恐怕該撞牆了!」
近日與陳水扁隔空交火的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被問到致、靚二人認罪致歉時也表示,此舉「不容易」,社會應接納他們,如果還給他們冷嘲熱諷或壓力、抹黑,恐怕以後沒有人願意認錯。
陳水扁辦公室對此沒有發表聲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這是當事人的決定,外界無法了解內情,只能表示關心與尊重,後續應該交給律師處理。
前立委林濁水則表示,在陳致中、黃睿靚認罪致歉後,「阿扁的戲也唱不下去了!」他認為陳水扁個人因素會迅速在民進黨內消退,「但留下來的傷害,應該好好整理、重新開始。」
對於陳致中及黃睿靚的處境,林濁水表示同情與傷感。
他說,如果致、靚二人生在尋常百姓家,應該是滿好的一對青年,但生在貴冑人家,有此下場,令人同情。而在致、靚認罪之後,他也建議社會各界不要再為難他們及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
林濁水說,過去八年,民進黨一直習慣於「以陳水扁的思維為思維、以陳水扁的價值觀為價值觀」,如今民進黨應該重新尋求核心價值,包括「沒有陳水扁的台灣主體運動、憲政架構、生產及分配」,都要配合當前環境,重新設定願景及制定策略。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雖未在第一時間發表看法,但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願意認罪致歉「總是勇敢的一步」,值得肯定。

陳致中代父認罪【聯合報黑白集09.01.22

陳水扁還在法庭狡辯,陳致中夫婦卻出人意料地認了罪。一向自稱「只是人頭」的陳致中都認了罪,阿扁還可能是無辜的嗎?此一發展,不僅將扁家弊案推入不可逆轉的階段,這盤棋也已走至「棄扁保中」的地步了。
陳致中夫婦昨天向社會致歉,並稱願憑己力謀生,這是正確的選擇;至少可以刷洗他們近年驕奢的形象,為自己和下一代留條退路。然而,他們提出的認罪條件是否足夠坦白,是否暗藏「捨小保大」的算計,特偵組仍需審慎衡酌,不可見獵心喜而錯估輕重。
陳致中的算盤是:匯回瑞士的七億、國泰世華的五點七億,並供出另筆吳淑珍六億巨款,向特偵組交換認罪協商。問題是,從個別弊案、二次金改乃至外交機密費,這十八億多就是阿扁貪汙的全部所得嗎?若扁家在天涯海角另有金庫,特偵組卻僅以此放陳致中夫婦法外逍遙,豈不羞辱了司法正義?
無論律師團如何沙盤推演,陳致中認罪,無異也間接幫陳水扁認了罪。陳致中所涉只是洗錢,他自承沒有分清洗錢和處理金錢的界線;但若無吳淑珍的插手、陳水扁的公權力干預,偌大錢財從何而來?陳致中還為此案造成「社會動盪」,代母親向大眾致歉;此舉雖然嫌遲,但比起仍在一味強辯護扁的民進黨,至少表現了反省態度。
一直自謂「聽令母命」的陳致中,昨天改口說自己「無法選擇父母」,何等可悲的感嘆。曾是人人稱羨的第一公子,如今卻後悔長在總統之家;讓兒子難堪至此,陳水扁除了無地自容,也請早日認罪吧!

他們都轉過身去背對著阿扁【聯合晚報社論09.01.22

隨著扁家四大弊案連續幾天開庭,讓人最有感觸的,倒不是阿扁在法庭上的狡辯,而是那些昔日跟著扁一塊搖旗吶喊、一塊吃香喝辣的「國王人馬」們,怎麼重新「界定」自己的角色。在龍潭案和南港案上,李界木、蔡銘哲全認了;在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與林德訓拒絕認罪,卻有志一同地與扁清楚切割。這還真應了那句老話:大難來時各自飛!
蔡銘哲與李界木當然要認罪,他們倆一個行賄,一個收賄,圖利了扁、珍,也同時圖利了自己,反正該吃不該吃的全都下了肚,賴也賴不掉了,選擇坦白認罪,說不定還可換個從輕發落。而他倆的認罪,也讓阿扁的「一概不認罪」力道盡失。這些當年拿著扁珍招牌耀武揚威的人們,算盤打得是最精的,也都是最快「認罪協商」的。
有趣的是馬永成與林德訓,口徑一致拒絕認罪,卻也行動一致地與扁切割。他們當然不願認罪,李界木與蔡銘哲到底還搞了錢入自己的口袋,馬、林兩人眼看著阿扁作惡,卻自認並未A錢,如今何必要跟著扁陪葬?特偵組起訴他們與扁、珍及陳鎮慧等,共同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國務機要費共1億415萬2395元,這些錢最後全進了陳致中的海外帳戶。最大受益人陳致中不僅沒被起訴,連一天看守所都沒待過;其他人卻全都受過罪。誰願意為扁家如此承擔?
林德訓說他只是負責蓋章,至於陳水扁拿錢做了什麼,他並不知情。馬永成說他並非會計人員,無法審核經費,也並無從中拿到好處,僅是奉扁指示辦事。這聽起來多無辜呀!問題是,馬永成居中「辦事」協助扁家的角色並非輕微,從他道歉一事就可看出,他心知肚明做了不對的事。如今終於選擇要與扁切割,好像有點太晚了!
最令人感慨的是,阿扁如今是眾叛親離了。他法庭上仍滔滔雄辯,看守所裡還遙控出書,堪稱「最具影響力」的被告。但如今不但他的人馬一個個叛逃,被他利用過的親戚如吳景茂夫婦也稱後悔,而從余政憲、吳澧培到謝長廷,這些「老戰友」們都轉過身去背對著阿扁了。孰令致之?阿扁本人恐怕還在「不認罪」的高亢情緒中,但旁觀者看得再明白不過了!

認罪協商 黃睿靚:為了女兒【聯合報記者羅曉荷09.01.23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透露會認罪協商,主要是為了小女兒陳潔歆。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廿一日在法庭當庭認罪,黃睿靚出庭前兩天接受民視專訪時,已透露會認罪協商,主要是為了小女兒陳潔歆;黃睿靚受訪時哽咽地表示,「我女兒…我真的很擔心她,她才滿兩歲」,如果自己和陳致中都入獄,對女兒的成長過程,她真的無法想像。
黃睿靚說,家裡分崩離析、家破人亡,但家人都相互扶持,希望大家將心比心,給他們一點空間。黃睿靚受訪時,陳致中在旁陪伴,充滿不捨。
黃睿靚表示,同意認罪協商,公婆都知情,今天她將探視公公陳水扁。
黃睿靚指出,從認罪協商、提出、決定到開庭,這段期間,她沒一天睡好,這與她從小父母告訴她不可違背長輩的教育是相反的。但陳致中告訴她,「自己的爸爸一定會體諒」。婆婆吳淑珍也告訴她,如果她不這麼做,吳淑珍一輩子不會心安。
黃睿靚十九日接受民視專訪,廿一日出庭,為不影響司法,專訪時未談案情,電視台延到昨天才播出。黃睿靚說,爸爸(指陳水扁)從政是第一代,他們是第二代,女兒陳潔歆是第三代,如果這樣永無止盡下去,未來堪慮。
促成陳致中夫婦認罪的葉大慧律師透露,陳致中夫婦過年後將搬到高雄找工作,自力更生過新生活;夫婦倆原本想官司打到底,但看到起訴書後壓力很大,尤其黃睿靚想到兩人如果入獄,女兒怎麼辦?
據了解,陳致中夫婦先透過律師將認罪協商狀送到台北看守所,給陳水扁看過並徵得同意。
葉大慧說,他向陳致中夫婦分析,人生要不要花很多時間在官司上?但也提醒他們如果認罪,就沒有機會回頭。
葉大慧不諱言,陳致中夫婦壓力很大,思考他們認罪後可能影響父母的官司;陳致中還想到社會觀感是同情?還是指責他們出賣父母?

陳致中:我認罪 但不能替我爸決定【聯合報記者林河名09.01.23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前天在法庭認罪道歉,讓扁案出現重大轉折。本報記者昨天專訪陳致中:「會不會希望爸爸也向法官認罪?」他為難地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沒辦法幫他做任何決定!」
本報記者昨天直擊,陳致中與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在律師陳繼盛的「陳林法學基金會」會面。陳致中稍後接受本報記者訪問,確認他已向法院「認罪」,正等待法院與檢察官處理後續的協商程序。
王時思被視同陳水扁辦公室發言人,陳致中認罪勢必帶給扁重大衝擊,兩人這場碰面格外引人矚目。
陳致中表示,他是來聽取律師的專業意見。王時思說,陳繼盛是基於「長輩的關心」,請她邀陳致中一起到辦公室,釐清前天他在庭訊「認罪」的真意,並確認法律效果。
陳致中傍晚五時半進入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的陳林法學基金會,直到七時許才走出基金會。
對於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說不清楚陳致中夫婦是「認罪」或「協商」,陳致中則說,他前天在法庭上就是進行「認罪協商」的程序。他說,「認罪協商」就是一個法律名詞,無所謂「認罪」或「協商」,自己已經認罪,後續程序交由法院及檢察官處理。
陳致中還說,他前天庭訊時對於海外帳款的流向,他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向法院遞出陳報狀時,「已經向父親說明」。意即陳水扁早已得知陳致中將在前天庭訊作出海外帳款流向的供述。但陳水扁是否知道他會在法庭上尋求「認罪協商」?陳致中沒有說明。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天與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會面,談論內容引人好奇。王時思解釋,她認為陳致中「無罪可認」,才會邀他一起到前總統府資政陳繼盛的辦公室釐清前天庭訊「認罪」的真意。
對於陳致中向本報記者確認,他前天在台北地院庭訊就是進行「認罪協商」程序,王時思表示,「陳致中那麼說,是他的選擇,也是他的權利,但有無進入認罪協商程序,最終仍應由法院決定。」
王時思說,庭訊都已經公開了,當事人之間也沒有串證之虞,但經媒體報導後,她「可以預料下一波司法打壓的到來」。

致靚認罪 扁律師團:扁被兒子捅兩刀>中時09.01.23蔡慧貞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團昨日與扁案的法律顧問團開會,就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兩人前日當庭認罪會商、評估案情影響。據了解,昨日會中,與會成員均對致靚兩人的認罪舉動,大表不滿,「大家都搖頭」,更大罵「事情那有這樣處理的!」擔心最後發展,一定是「扁被兒子捅兩刀」結果。
 扁案的委任律師團有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顧問團有陳繼盛、鄭勝助等重量級律師。
 據了解,顧問團成員最大不滿在於陳致中和黃睿靚兩人的認罪,「認得不清不楚的」,認罪前根本沒有釐清「認罪」範圍到底多大?到底認的是「洗錢」的部分,還是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都認定是不法所得,全都認了?
 扁案的法律顧問團成員擔心,陳致中和黃睿靚為了自保,斷然採取這樣的認罪舉動,「反而讓自己沒有了談判籌碼」,檢方勢必「全贏還要通吃」,欲營造「父子相殘」局面,但最後,可以預見的,「阿扁會被自己的兒子捅兩刀」,為了救兒子,「阿扁會認,扁跟珍一定會包容陳致中,只有在陳致中沒事後,再拚他們自己的」。
 昨日在這場扁案律師、法律顧問團的會議中,與會者多表示,對前日傍晚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舉動,「當場傻眼」,直認為在未釐清認罪範圍的情況下表明認罪,只是「讓自己沒有談判籌碼」,不只不見得救得了自己,反而還「擋到別人的路」,給了檢方可以藉不給認罪協商,以壓迫陳致中、黃睿靚咬扁珍的籌碼,「檢方不但全贏,還可以通吃」。
 昨日會中與會者頻頻搖頭,更認為陳致中、黃睿靚的作法,極可能會傷了自己,也害了別人,逼得「家族被告」子媳和扁珍的律師團「只能對衝」。
 因此,扁案的法律顧問說,可以預見的,扁珍的部分,涉及致靚兩人認罪範圍,將有得吵了,陳致中與黃睿靚兩人既已認罪,「就絕對有事了」,此時檢方已不會放過陳致中和黃睿靚,原本兩人以為切手指就可以得救,現在恐怕切了手腳,都還不確定能否脫身。

扁家再演戲 就別想協商【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09.01.22

扁家世紀大案,陳水扁兒媳認罪,為扁、珍增添不利變數,外界驚奇的是,在法庭中顯露滑頭的陳致中,和小媳婦般的黃睿靚,態度怎有180度的翻轉,陳水扁上午釋出不意外的訊息,還說「以子為榮」,讓人看的霧煞煞,這齣戲如何演下去,端視致靚往後真否要「重新做人」。
在法庭中,犯後態度是決定法官量刑空間的關鍵,彈性不小,王令麟之前為了保釋,不要被羈押,大男人都免不了淚灑法庭,目的只求換取法官的同情,但目的達到了,步出法庭,有很多被告,立即換了個樣,明顯把法庭當舞台,戲演完了、妝卸了,當然要回復原樣。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扁家世紀大案中的角色吃重,媒體關注的原因,不單純只有扁家二代的思維,原因在於致靚予人奢華的不佳觀感,新聞性的驅使,如同對陳幸妤般的重視。
人總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尚有可取之處,認罪協助提出後,陳致中、黃睿靚後續的表現,包括是真能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會否真的對案情據實交待,相反的,如果不是,只會逐步印證認罪協商,只是一齣「訴訟策略」的大戲而已。
陳致中供出老媽,在日、台另有六億的現金和珠寶,想藉此啟動認罪協商機制,但事證顯示,特偵組早已掌握這項事證,如果陳致中的供述,是有條件的「擠牙膏」,認罪協商還沒有開始,註定要失敗。

致靚認罪 特偵組不急著接受【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09.01.22

陳水扁兒媳昨天當庭認罪並道歉,試圖藉由啟動認罪協商機制自保,或與家人切割,這項石破天驚的認罪舉動,是出自真心,抑或是訴訟策略,陳致中、黃睿靚雖聲明願認罪,但特偵組並不急著接受,蒞庭檢察官昨天要求合議庭候核辦,正說明一切。
據了解,特偵組表達歡迎致靚認罪之餘,關鍵在於視二次金改及外交機秘案的偵辦結果而定,此外,致靚後續真能配合偵辦,才有認罪協商的空間。
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聲明認罪,法庭外鞠躬道歉,一向很聽話的陳致中,是真的想通了,抑或只是訴訟策略而己,特偵組很保留,觀察的重點,在於特偵組日後的調查動作中,陳致中夫婦的配合程度,和洗錢案的審理態度。
特偵組檢察官私下透露,致靚當庭認罪,對偵查而言,是好事,如果真的承認涉犯洗錢罪,前提是知情扁、珍的海外密帳和國泰世華保險室的巨款等等,都是犯罪的不法所得,陳致中夫婦如果在認罪中,只是輕描淡寫的說,甚致表達誤以為是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這樣的認罪可能就無解於協商了。
法界人士也表示,要構成洗錢罪的前提,須有掩飾、搬運重大犯罪所得,「知情」、「參與」,是特偵組的認定,是以,致靚要認罪,就須要把知情犯罪,和參與洗錢的過程清楚代待,才有認罪協商的空間,甚至成為汙點證人,大義滅親,解開扁、珍二次金改受賄的內幕。
陳致中夫婦當庭認罪,並表明願意認罪協商後,特偵組將與蒞庭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商討協商細節,同時沙盤推演一切可能的訴訟策略,目前對外僅表達樂觀其成的立場,但特偵組還要再觀察。
由於陳致中昨天當庭另外供述母親吳淑珍,在台灣和日本,還有未曝光的現金及珠寶總共六億元,特偵組可能在農曆年後傳訊陳致中夫婦到庭,針對款項流向等細節進行調查,據了解,致靚配合的程度到那裡,攸關檢方後續認罪協商是否啟動。

兒認罪 扁:不意外【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不意外、心裡早有準備。」台灣社社長吳樹民與台鹽前董事長吳啟章上午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視前總統陳水扁,他們轉述阿扁對其子陳致中昨在台北地院審理洗錢案中「認罪」並不感意外,父子倆還「早就討論過這部分(認罪)」。
吳樹民說,陳水扁獲知兒子已在法庭上認罪,心情平靜,並稱他不感到意外,予以肯定且以兒子為榮。
外界好奇,阿扁只「肯定」兒子的表現,但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媳婦黃睿靚,是不是「不肯定」?吳樹民對此並未多說,僅稱阿扁告訴他,在上次無保獲釋期間,就與兒子在家中「討論過這部分(認不認罪)」,心裡也早有準備。
吳樹民稱,阿扁還說,有關認罪部分,「檢察官不受理」,就是故意要把他還押北所。

林濁水:眾叛親離 扁快認罪【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09.01.22

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當庭認罪,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說,陳水扁已經眾叛親離,從內而外已經開始一波眾叛親離的海嘯,陳水扁能興風作浪的本錢巨幅消退,應該儘快認罪,不要再拖累周遭的人。
林濁水上午出席台灣競爭力論壇研討會接受訪問時表示,從扁的權力操盤核心馬永成等人,到操作金錢的核心陳鎮慧、吳景茂,直到昨日自己兒、媳的表現,顯示從內而外已經開始一波眾叛親離的海嘯。
他認為,扁早就該認罪,若他肯認罪,也不會將兒、媳害的這麼慘,外面那些忠心耿耿的人也不會這麼尷尬,扁遲遲不認罪,把整個家族,乃至於挺扁人士都害慘了,他呼籲扁放下屠刀、為時未晚。
林濁水說,這件事情演變至今,扁興風作浪的本錢已經巨幅消退,但是他對民進黨、對國家造成的傷害,要花相當一段時間才能彌平。

致、靚應開始「自力更生」【聯合晚報社論09.01.23

陳致中和黃睿靚是不是真心認罪悔過?

這個問題,除了當事人內心深處之外,不易找出答案。不過,如果沒有新的證據顯示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對扁家藏匿的錢財還有所隱瞞,社會應可暫時接受他們的道歉。
至少,從相對比較而非絕對懷疑的標準來看,致靚兩人的態度,比起那個至今負嵎頑抗,還在幻想要將自己刻劃成政治受難者、台獨烈士的陳水扁,好得太多。也比到現在仍然忙著指責別人、「我有話要說」的陳幸妤理性得多。
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選擇,以協助司法調查的角度來說,可謂比較理性正確的。如果致靚兩人真能誠實面對司法,從此對案情調查充分合作,那不只是可以省下追查他們家犯罪事實的公共資源,也會對釐清扁珍涉案的部分大有幫助,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政治猜測與社會騷動。
有人擔心,他們是不是隱藏了其他資產不交出來?陳致中自己明白說要「自力更生」,如果他們兩人繼續不工作,吃香喝辣過奢華生活,難道逃得過社會監視的眼光嗎?那樣將只是延長自己被媒體監視、被司法監視、被輿論指指點點的時間而已。在現在這種時代,不管躲到哪裡,都不可能逃得掉的。
當然,光是念念聲明、掉幾滴眼淚,是不夠的。真有認罪悔過誠意,那就別再耍花招拖延官司,應該促使吳淑珍出庭,對各項案件說清楚講明白,最好也貫徹送書『窮得只剩下錢』到獄中給爸爸的動機,請陳水扁停止在訴訟程序上進行種種阻礙,讓審判回歸事實來進行。
還有,陳致中和黃睿靚也該積極為自己找個工作,跟大家一樣賺賺辛苦錢。三十歲了,沒有上過一天班,連當兵時都開著豪華積架車在海軍總部享受特權,唯一認真做過的事恐怕就是將幾億幾十億錢搬來搬去……,這樣的過往經驗,是陳致中生命中最大的負債。擺脫不了這種虛幻、不切實際的生活記憶,他是不可能真正「自力更生」的。
陳致中和黃睿靚都擁有國外大學的碩士學位,都受過專業訓練,沒有道理找不到工作,更沒有道理不工作。不偷不搶,回到正途上靠能力、靠努力賺取自己的生活所得,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社會的原諒吧!

陳致中搬高雄 要找工作了【聯合報╱記者謝梅芬09.02.20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天下午攜妻女搬進高雄市美術館特區的「人文首璽」大廈。他說高雄的路還不熟,會慢慢適應,「希望在高雄是新的開始」。
陳致中說,安頓後就找工作,希望找與法律相關的;黃睿靚要照顧女兒,暫不考慮工作。
至於媽媽吳淑珍要不要搬來同住,陳致中說,看護問題要先解決,如果無法克服暫不搬來。
針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指他搬到高雄,可能偷渡出境;陳致中直斥:「那是天方夜譚,不要亂講。」。陳致中一家三口雖已遷居高雄市,但轄區鼓山區戶政事務所還未接獲他的戶籍遷移登記。
昨天下午二時五十分,搬家公司一輛十七噸大貨車抵達「人文首璽」,陳致中開著轎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因貨車過大,改用小型車分四趟將車內物品搬到地下停車場;內有桌椅、床墊等家具及小孩娃娃車,還有不少白色紙箱裝的物品,寫著「照片」等字樣。
搬家公司把物品搬上樓後,一樓大樓管理員接到不少住戶抗議,指記者太多,已干擾到他們的安寧。
下午四時卅分,陳致中穿休閒短褲露面要和守候的記者說話,但怕干擾到「人文首璽」住戶,走到一百多公尺遠的便利超商前才停下來。他說,昨天上午七時就出發,與搬家公司貨車一起南下,下午二時五十分抵達;因還在整理搬家物品,依民間習俗祭拜「地基主」後,晚上在家用餐,不外出。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陳政聞打算邀他擔任法律諮詢顧問,能與基層互動;陳致中說很願意到市黨部擔任法律顧問,尚未聯繫上。
昨晚,陳致中的姑姑到「人文首璽」探望他們一家人。
【記者謝梅芬、鄭國樑/高雄市報導】陳致中夫婦遷住高雄市美術館特區「人文首璽」,附近居民反應兩極。有人說:「A了那麼多錢,還好意思住這麼好的房子。」但也有人說:「很好啊!歡迎他搬到高雄。」
同棟大樓的住戶說,實在很不想看到他們,可是「住哪裡是別人的自由」;樓下多了一堆電子媒體及狗仔,個人隱私受到影響,「你說歡不歡迎?」
轄區鼓山警分局長陳書田表示,陳致中夫婦和吳淑珍非維安對象,也未和警方接觸,不會有警方站崗;不過,該區原本就屬於治安重點區,會提高巡邏密度,原則上兩小時巡邏一次。除非前總統陳水扁交保到高雄探視妻兒,警方才會依法規劃警力部署。
「人文首璽」屬美術館文教區高級住宅,附近預售屋每坪十七至廿萬元間,最高曾傳出卅萬元行情。建商表示,陳致中夫婦、吳淑珍入住是否對房地產有影響,還看不出來。

扁家成員南遷 高市民代反應不一【中央社09.02.22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舉家南遷高雄,高雄市民代反應不一,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也有人以平常心看待;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王齡嬌今天更發起連署反對扁家成員南遷高雄。
王齡嬌上午在服務處召開記者會說,涉罪的扁家成員搬來,有辱高雄的純潔,她將從服務處出發,分別在火車站及百貨商圈等處展開全民連署,反對扁家南遷。
她並與前來連署的民眾帶起白手套,呼口號並比出手勢,強調拒絕洗錢的「白手套」扁家成員入住高雄。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上午在高鐵左營站搭高鐵時接受媒體訪問也說,陳致中在瑞士的新台幣 5.7億元遲不匯回台灣,藏了多少錢也沒有交代清楚,質疑陳致中一家搬來高雄的動機不單純。
不過,力挺陳水扁的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則大表歡迎,期待扁家搬來高雄住。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康裕成則對扁家人南遷高雄,平常心以待,未置可否。

陳致中南遷第4天 樓下成言論廣場:tvbs 2009-02-22

陳致中舉家南遷高雄第4天,傍晚他終於開車出家門,對於他搬來高雄有人力挺有人批評,立委邱毅就形容陳致中一家是過街老鼠逃來高雄,質疑他們是想趁機偷渡。國民黨市議員也發動連署,反對有罪的扁家成員搬來高雄。

致靚未提澳洲匯款 認罪沒誠意>中時09.01.25 蔡慧貞

 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提出認罪協商,特偵組遲未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檢方主要考量致靚兩人希望進行認罪協商部分,早已掌握,檢方除仍在廓清美英日等國金錢流向外,甚至已掌握扁家還有巨款轉匯澳洲投資,而這些未明資金流向部分,致靚均隻字未提,因此檢方認為兩人認罪誠意有限。
 據了解,特偵組與監察院正兵分二路,就扁案與企業界、公部門連結部分展開調查。特偵組就扁家人在二次金改中自企業界取財部分已有斬獲,另一部分,監院和檢調就扁家以機密外交預算部分匯款海外,再從中據為己有,亦多所知悉。也因此,陳致中和黃睿靚自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向檢方遞出協商陳報狀,乃至於廿一日當天兩人當庭認罪,檢方仍十分審慎,遲未回應。

 扁案拼圖 查美英日匯款流向

 據指出,就監院和檢調掌握資料顯示,在美國部分,陳水扁八年任內,有多筆機密外交經費均以推展對美關係為由匯往「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但令監院和檢調吃驚的是,其中多筆款項在匯往美國FAPA相關帳戶後,竟又匯回台灣,並由一民進黨獨派重量級立委領走。接續資金流往何處,檢調正持續追查中。
 此外,近來親綠海外台僑盛傳,扁家另有大筆資金轉往澳洲投資。知情人士形容,「他們在澳洲投資的資產,吃三代都夠。」無怪乎扁珍兩人為了保住陳致中和黃睿靚,兩人會急著要認罪,因為「只要確定認罪,他們訴訟部分可以進行很快,就算是沒有緩刑脫身,也是關幾年就可以出國去了。」據透露,檢方亦已掌握部分資金匯往澳洲線索,正全力清查中。
 據外交部移送檢方的資料顯示,扁任內有多筆外交機密費,都匯往一英國倫敦的銀行帳戶,幾天後旋即匯出。此一資金流向管道,亦已引起檢方高度重視。

 綠僑盛傳 匯澳資產足吃三代

 至於日本部分,扁家人獨鍾日本,亦使得扁家在日本藏有巨款傳言不斷。日前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自曝願意將扁家在日本的巨額款項匯回。事實上,就監委和檢調單位掌握訊息,過去八年,陳致中常往日本九州找住在佐世保的舅舅吳景林。
 已入美籍的吳景林原為美國駐日本船艦工程師,二○○四年後任日本扁友會會長。日本扁友會在三井住友銀行開設帳戶公開募款,均由吳景林一把抓負責所有政治獻金和相關財務。另扁家人在日本有房產、公司名義帳戶傳言亦甚囂塵上。

探扁 陳致中:過年後盡快搬高雄>中時09.01.27 陳俊雄

 陳致中廿六日帶著食物面會被羈押的父親陳水扁,約半小時後離開,他表示父親的心情平靜,也很關心吳淑珍及幾個孫兒狀況。
 陳致中並說,他不清楚陳幸妤移民加拿大計畫,但他已決定在過年後「盡快」帶著家人遷居高雄。
 陳致中昨日上午近十時,帶著台南家鄉味的乾煎虱目魚、豆腐、豬肉及櫻桃、小番茄等食物,探視遭押台北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他說因黃睿靚最近帶小孩比較累,在家休息,所以沒有一同前來。
 面對記者追問,陳致中表示,他從來沒有聽說姐姐陳幸妤有移居加拿大的計畫;至於認罪部分,他也已向扁律師團討論過,也向扁及吳淑珍告知,並無遭到責怪之意。
 關於在澳洲仍有款項部分,他表示將交由特偵組了解,不便對外發言。
 陳致中轉述,扁的心情很平靜,但他很想念吳淑珍及幾個孫兒,也透過他向珍及孫兒說聲新年快樂。
 北所方面指出,昨日上午並未下雨,所方也在九時許安排收容人放封,陳水扁也在清晨時放封運動。
 至於二度遭押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昨日上午也由大哥王令一帶著素菜到看守所面會,度過獨自在看守所裡的新年。

陳致中供出藏寶圖 不提金控匯款>中時09-02-02顏玉龍

 陳致中夫婦上月廿一日在法院主動供出吳淑珍將新台幣六億元現金、珠寶,藏放在台、日等地友人的案情,特偵組隔天立刻密訊陳致中,供出母親寄放財物的友人名單及聯絡方式。但檢方掌握金控業者「錢」進扁家未曝光海外帳戶,陳致中卻隻字不提,檢方近日將傳喚業者釐清。
 特偵組偵辦扁案衍生的二次金改案,在政院版的二次金改調查報告出爐後,已兩度傳喚部分金控業者,掌握到扁藉勢藉端勒索及對價關係等犯罪事證,其中包括國泰世華保管室的資金來源、流向,及金控業者匯款扁家、至今尚未曝光的海外帳戶等,特偵組在年後加緊偵辦腳步,期望能在三月底偵結。

 特偵組密訊致中 掌握珍友聯絡方式

 台北地院上月廿一日開庭審理扁家洗錢案,已兩度向特偵組遞陳報狀表達認罪協商意願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不但當庭認罪,主動供出吳淑珍藏放友人處的六億元現金、珠寶,甚至還坦承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的現金,最多時曾高達十多億元,並願協助匯回瑞士銀行內、當初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五億七千萬元。
 據了解,兩度遞狀的陳致中在陳報狀表達願交代扁家海內外資產狀況,但特偵組原本打算先行取得金控業者匯款扁家事證,再傳訊陳致中,但他當庭供出相關情資,迫使辦案人員提早在上月廿二日進行密訊,陳致中也供出母親寄放財物的友人名單及聯絡方式。
 至於特偵組在農曆年前所傳喚金控業者,一改過去政治獻金說詞,證稱當初是迫於無奈「錢」進扁家,並供出相關帳戶事證,陳致中卻對此隻字不提。

 未曝光海外帳戶 近日傳喚金控業者

 辦案人員認為陳致中認罪協商的誠意不足,且他在扁案第二波金控匯款部分,另涉及洗錢罪嫌,是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仍有待調查,目前仍不會對認罪協商做出任何決定。
 此外,農曆年後,扁案將密集開庭,從三日起一連三天傳訊陳鎮慧等四名被告,十日、十一日下午將傳訊吳淑珍,二月十七日則傳訊林德訓和馬永成,而陳水扁律師團為了廿四至廿六日一連三天的庭訊,過年期間趕工閱卷,擬定攻防策略。

律師不玩了 扁珍官司堪憂【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9.02.03

吳淑珍的委任律師李勝雄昨天解除委任關係,顯示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的法律效應,已讓律師難再辯護下去,扁珍的官司堪憂。
陳致中夫婦在一月二十一日當庭「認罪」,等同承認海外帳戶的錢是父母貪汙的贓款,一旦特偵組同意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法官接受協商結果,扁珍就難逃刑責。
審判長蔡守訓曾在法庭上再三向陳致中夫婦確認,請求認罪協商事先是否和律師討論過?知不知道認罪協商所代表的意義及法律效果?兩人都回答和律師討論過,也清楚法律效果。可見,認罪協商是出自陳致中夫婦的自由意志。
陳致中夫婦要認罪,就必須全部說實話,而他們認罪代表所洗的錢是贓款,都是扁珍匯進他們的帳戶內,也就是說,陳致中夫婦承認洗錢認罪,等同指認父母貪汙。
特偵組如與陳致中夫婦達成認罪協商,通常法院會依兩造協商的條件判決,兩造都不能再提上訴,也就是說,陳致中夫婦被控的洗錢罪,在一審法院判決後就確定。
扁珍若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上訴二審,但因陳致中夫婦涉案部分在一審法院已經確定,二審法院不能再推翻一審法院的協商判決,亦即陳致中夫婦帳戶內的錢是贓款的事實不能被推翻,扁珍也就難以脫身了。

AB戰略【聯合報╱黑白集09.02.04

陳致中夫婦提請認罪協商,究竟是陳致中演出「弒父」,或者其實根本仍是陳水扁抗辯戰略的全盤規畫而已,如今竟成羅生門,言人人殊。
我們的看法,傾向認為這仍是陳水扁的操作。因為,最早說出此事的正是陳水扁,他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聲羈庭中,首先透露陳致中在吳淑珍同意下,已於當月十八日具狀提請認罪協商。當時,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即稱自己在「狀況外」。
因而,與其說這是陳致中對陳水扁的「背叛」,不如說是陳水扁對律師團的「背叛」。所以,陳致中夫婦提出認罪協商後,扁的法律顧問團皆不以為然,而吳淑珍的辯護律師李勝雄則解除了委任。
對於律師而言,欲為扁案作無罪辯護,誠然是不可能的任務。A戰略是:硬拗到底,死不認罪。B戰略是:要被告誠實認罪,換取社會同情,並請求院檢寬免。其實,這兩種戰略皆無不可,只是A戰略必須全案所有被告及律師皆持同一立場,不能出現任何缺口。
如今,卻非但陳鎮慧、吳景茂業已吐實,連寶徠四人組也出現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的缺口。當部分被告與律師採B戰略以圖自保,A戰略遂告崩解。這是「囚徒博弈」的經典畫面。
陳致中改採B戰略,顯是出自陳水扁的規畫;因為,陳水扁不能冒兒子判刑坐牢的風險。但是,如此一來卻如同戲弄羞辱了一路以來與陳水扁堅持A戰略的律師們。顧立雄因早知A戰略不可能成功而退出,李勝雄則是見A戰略已告潰堤而解除委任。
陳水扁叫陳致中改採B戰略,教一路死守A戰略的律師們情何以堪?

陳致中:認罪協商 決定不變【聯合報╱記者廖炳棋09.02.05

陳致中昨天下午在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大樓前舉行記者會,強調認罪協商是他和妻子黃睿靚共同決定,不是律師葉大慧的建議;還強調父母都支持他的決定,下周也會陪母親吳淑珍出庭應訊。
陳致中駁斥認罪協商是「棄小保大」的說法。被問到認罪是否坦承扁家海外資金是不法所得?陳致中不願正面回答,僅表示一切交給檢方調查。
陳致中表示,因為有媒體指稱認罪協商的決定是律師葉大慧建議,他覺得對律師不公平,才舉行記者會駁斥這個說法。他說,認罪協商是他和妻子共同決定,律師只是單純提供法律見解。
對於吳淑珍是否考慮認罪?陳致中回答,他母親會和律師討論,他並不清楚,但下星期他會陪母親出庭。
陳致中說,李勝雄律師與他母親解除委任,是雙方都有共識後所下的決定,他能理解替父母辯護的律師,對他認罪協商有不同意見;雖然面臨一些壓力,但他認罪協商的決定不會改變,父母也都支持他的決定。

律師:珍頂多承認收獻金 不會認罪>中時09-02-05羅暐智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日罕見地主動舉行記者會,對外澄清「認罪協商」是他與太太黃睿靚的決定,並非他的委任律師葉大慧在背後下指導棋。他於十日、十一日會按照審判長蔡守訓的要求,陪同母親一起出庭,至於吳淑珍是否也認罪?陳致中答稱不了解。
 這場由當事人站到第一線替委任律師「辯護」的角色互異戲碼,讓外界看得霧煞煞,也顯示扁辦律師群對陳致中認罪的抨擊,已造成陳致中與委任律師葉大慧相當大的壓力。

 認罪協商 陳致中:與妻的決定

 吳淑珍的新委任律師林志忠等前日急赴扁辦,據了解,扁辦在與扁嫂律師懇談後認為,相較於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的「激進主張」,林志忠顯然「穩健、正常多了」,暫時放下懸在半空中的心。
 對於吳淑珍為了救子心切,陳水扁是否會同意吳淑珍當庭認罪?昨日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這個部分我有跟總統討論,總統他是很清楚的講說,並沒有犯罪哪來的認罪問題。最多最多,依照總統的看法,最多夫人可能會承認,大概就是她有收政治獻金的事實,跟海外匯款這些事實,並沒有什麼認罪不認罪的問題。」換言之,她不會承認是「不法所得」。
 扁辦幕僚認為,如果吳淑珍堅持是「政治獻金」,則檢方必須自行舉證所有款項均為「不法所得」,其證據力將待檢視。
 一旦檢方無法清楚證明,則吳淑珍充其量是未誠實申報政治獻金,則陳致中與黃睿靚自是「無罪之身」,更無所謂「減刑」必要了,如此陳致中夫婦更可全身而退。

 錢是不法所得? 陳:不便回答

 陳致中昨日下午主動出面,在住所寶徠廣場樓下舉行記者會,面對媒體提問幾乎有問必答。不過,當媒體詢問,「你認為你們家在海外的錢是不是犯罪所得?」陳致中愣了幾秒鐘才回答說,「這個東西我不便在這裡回答。」
 一般認知認罪協商是「先認罪才有協商」,但陳致中認為,認罪協商是法律上程序,「認罪與協商是結合在一起」,一切依照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陳致中也透露,吳淑珍十日、十一日會出庭,他會按照審判長蔡守訓的要求,陪同母親一起出庭。
 台北看守所部分,「羅太太」羅施麗雲,昨天和素有「烏腳病之父」稱譽的王金河醫師探望陳水扁。羅太太表示,陳水扁在看守所裡很開朗、隨和,也不挑食,她認為「上帝會還給陳水扁公平」。


認罪協商,協商什麼?>葉雪鵬

去年八月間,有一位家居桃園的現年二十六歲蔡姓男子,在桃園市的建國路,看到一輛黃姓男子所有的小自客車停在路旁,當時四下無人,便用隨身攜帶的螺絲起子及剪刀,把這車子的右後車門破壞,偷竊車內的汽車音響與換片匣,到手後正要離開的時候,被當地的警察分局警員撞見,逮給正著。案件移給檢察官偵辦,後來就被檢察官依竊盜罪提起公訴,送到桃園地方法院審判。這時候又查出蔡姓男子在去年的二月間,用同樣的手法,竊取兩輛汽車內的電腦、音響和現金等等。由於後發現的二件竊盜案件與已經起訴的竊盜前案有連續犯的關係,屬於裁判上一罪,便把後發現的案件移送法院合併審判。由於蔡姓男子以前犯過盜刷信用卡的罪被法院判過緩刑,並沒有去監獄執行。這次行竊又是攜帶可以作為兇器的螺絲起子作為工具,犯的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加重竊盜罪,刑度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要按連續犯加重其刑。蔡姓男子與他的家人已經警覺到這次的犯罪可能是牢飯吃定了,不會像前次盜刷信用卡一樣宣告緩刑而輕輕放過。蔡某的家境不錯,父親是一家工廠的老闆,蔡某本人還在日本求學。他的一再犯罪,並不是缺錢花用,而是情場失意以後性情丕變,還有輕微的憂鬱症,才會犯下不該犯的罪。因此,他的家人決傾力要讓他不去吃牢飯,除了聘請律師為他辯護以外,還主動找被偷竊財物的三輛汽車所有人和解,賠償他們的財產損失,三位被害人接受賠償以後也都表明原諒了蔡姓男子。蔡家之所以如此做,為的是想利用去年四月間才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新增《認罪協商》制度,向法院表達要對自己所犯下的竊盜罪行認罪,並且願意拿出新臺幣四十萬元捐給公益團體作為公益金,要求法院給他自新機會,對他作出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判決。當律師將蔡某的認罪協商請求向法院、檢察官提出以後,法官考量到蔡某有過被判緩刑的紀錄。而且又犯了三次竊盜罪,認為蔡某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一度沒有答應。蒞庭的檢察官卻持不同看法,認為蔡某多次犯罪固然要從重懲處,但其三犯竊盜案件,都未傷及車主。且已與三位被害人成立和解。蔡某人又在日本唸書與就醫,應該給他機會,讓他在法令範圍內,付出代價來認罪。因此在法庭上多次為被告爭辯,終於得到法官首肯,准許進行認罪協商,最後檢審辯三方一致同意由被告蔡某支付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新臺幣四十萬元,法院則依被告的請求,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以易科罰金。這案件就此終結。
認罪協商的新制度,因為施行未久,循這新程序進行的案件目前還不多。國中生曾永盛以前連聽都沒有聽過,這次在報上看到有人批評用這種方式審理案件,簡直是「買賣正義」,有錢就可以不坐牢:也有人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則認為這種程序可以疏減訟源,捐錢給公益團體,讓公益團體多做公益,也是美事一樁,又何必一定要被告去坐牢。可說是優劣點都有。不過他對認罪協的新制度,並不瞭解,不敢人云亦云。因此很想多知道一些這制度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刑事審判所依據的刑事訴訟法,在民國九十二年間為了邁向當事人進行主義,在證據法則方面作出重大修正,也就是對證人實施「交互詰問」,審判程序的進行因此容易受到延滯,必須要採取一些配套措施,使進入正式審判的案件相對減少,好讓法院有充裕時間進行正式審判。認罪協商就是新增的配套措施中的一種。主要內容是參考美國的罪狀認否程序與答辯協商制度,我們知道美國的刑事案件是採取陪審制度。而陪審程序,不但耗費財力與人力,在審理的時間上,更是難以控制,光是挑選陪審員就要耗去不少時間。答辯協商制度可以大幅減少陪審案件的產生。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並不是全盤照收美國的制度,只是吸取它的精華。在我國可以進行認罪協商的罪名,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的規定,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那些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則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協商的程序是在案件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後,在法院為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之前,檢察官於徵詢被害人的意見以後,直接或者依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辯護人的請求,經過法院的同意,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刑的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取得當事人雙方同意,被告願意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來判決。這種判決除有特別規定以外,是不可以上訴的。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35&ctNode=11600&mp=001

認罪協商,終結刑案新程序>葉雪鵬

我國的刑事訴訟一向為人詬病的,該是訴訟程序繁雜,影響了結案的速度,有些案情重大,證據甚具爭議性的案件,在法院裡拖個幾年無從確定,更是稀鬆平常的事,幾年以後好不容易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在各審級間上上下下來回游走好幾次的案件擺平,使其判決確定,已經是時過境遷,社會大眾對案情的記憶早已淡出,不但換不來掌聲,還被譏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掌理刑事審判業務的司法院最近幾年來,在增加法官員額,減少積案方面雖然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然趕不上因為社會多元發展,刑案大幅增加的速度。擔任審判工作的法官人數是增加了,負擔卻依然沈重。司法院也覺察到這種順勢操作的方法,不在制度上作澈底改革,是難以有效提昇結案的績效。於是在八十五年間成立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對現行刑事訴訟法作結構性的修正研究,研究修正的成果經過立法後,已經逐步公布施行,最主要的是去年二月六日公布,分兩階段施行的第一審程序部分,已經淡化以往的職權進行主義。加重當事人進行主義的色彩,未來更會向金字塔形的訴訟結構修法邁進,以達成國人對司法革新的期望。
為了要把訴訟重心置於第一審,在修法的設計上,應納入眾多的配套措施,使進入第一審的通常程序的案件儘量減少,法官才能集中力量,審理重大的刑事案件。像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公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列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等引自日本的緩起訴制度,使一些證據明確,本應起訴的案件,由檢察官依職權暫時不予起訴,以減輕法院的負荷。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布的修正案,其中有關的簡式審判程序和簡易程序,也是利用這些規定,不經過繁雜的通常訴訟程序,迅速終結案件,來減輕法官負擔。不過,光是憑這些使通常程序轉向的措使,仍未使法院受理的案件顯著減少,在司法院的不斷努力下,就在本年的三月二十三日,一種可以大幅減輕法官荷負,引自美國的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新制度,在國內政治、經濟紛紛擾擾下,靜俏俏地在立法院獲得三讀通過。由於這種新制度的引進,未來將會使金字塔型的訴訟結構,更加穩堅。
美國在刑事訴訟方面,是一個澈底採使當事人進行主義和陪審制度的國家,這是大多數國人都能了解的,一般說來,公開審判的陪審制度較不受到權勢的干涉。至於經過陪審後判決,是不是絕對公平,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暫且不去說它。不過陪審制度不但要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以外,也曠時費日,光是挑選十二名組成陪審團的成員,不順利的話就得花上好幾天。在美國刑事被告除了犯的是輕罪以外,都有權要求法院舉行陪審,如果每件刑案都要實施陪審,美國的法院恐怕會因荷負不了而「掛」了!因此,必須要有配套的措施,讓一些要舉行陪審的案件轉向,減少陪審的壓力。在這方面,美國的認罪協商機制,便發揮無比威力。只要被告表明認罪,就有話好說,一切都可以權宜辦理,減少不少繁雜訴訟程序。認罪協商在美國的法制上,是可以大小通吃,適用於任何案件,協商範圍則包括「控訴協商」、「罪狀協商」、「量刑協商」與這三種協商的混合型。我國這次引進的認罪協商新制度,並不是把美國式的協商制度照單全收,只是擷取這制度中的精華部分。另外也參考源自美國,但經過了改良的義大利於一九八八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中認罪協商制度,制定最適合我國國情的協商程序。
由於協商制度在我國係屬始創,新增條文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適當的編次與章節可以依附,特別制訂第七編之一的編次以容納。至於何種犯罪可以進行認罪協商,依新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的規定,所犯罪名範圍限於「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的犯罪,也就是說,除了這法條上所列舉的犯罪以外的犯罪,都可以進行協商程序。這與美國的任何犯罪都可以進行協商作比較,範圍固然不同。但就我國的刑法以及特別法來說,大部分的罪名都已經包括有內,範圍不能算小。因為,我國的刑法中,除了一些重大的犯罪,像殺人、放火、強盜、違反性自主性交等罪名,法定最輕本刑是在有期徒刑三以上之外,大部分所常見的犯罪的法定本刑都比不能進行協商程序的法定本刑三年以上為輕。像一些侵害財產法益犯罪,例如竊盜、侵占、詐欺,背信等等。以及侵害個人法益的普通傷害與妨害自由的犯罪,都在可以進行認罪協商之列。
至於協商程序的發動,依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的規定,原則上是被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被告,在第一審的言詞辯論終結,或者簡易判決處刑以前,主動向檢察官提出請求,要求進行協商。這聲請的前提要件,便是被告對於被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的罪名認罪,否則就一切免談,等候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便是了。檢察官除了依據被告或者被告的代理人的請求以外,也可以自己徵詢這案件的被害人的意見,經過法院的同意以後,由檢察官召集被告、被害人進行審判外的協商。協商的過程除了要由被告表明認罪以外,範圍可以包括:被告願意接受科刑的範圍或願意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進行協商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檢察官與被告、被害人之間達成合意以後,就向法院聲請依協商的程序來判決。法院接到檢察官的聲請以後,依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的規定,要在十日以內訊問被告,把被告認罪的罪名、法定刑以及所喪失的權利告訴他。讓被告了解協商所帶來的後果 。被告在訊問程序終結以前,可以隨時撤銷協商的合意,被告違反與檢察官協議的內容,檢察官也可撤回協商程序的聲請。協商合意被撤銷或者檢察官撤回協商的聲請,或者經過法院調查後認為案件不適合照協商程序作出判決者外,就不必再開言詞辯論,於協商的範圍內作出判決。不過所科處的刑,限於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判決中有命被告支付賠償金、或者支付一定金額與公庫或者指定的團體部分,是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不履行的話,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在協商程序中,有一條非常重要的條文,值得在這裡一提,那就是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七所規定的:「法院未為協商判決者,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在協商過程中之陳述,不得於本案或其他案件採為對被告或其他共犯不利之證據。」也就是說,被告在協商程序中所說的任何不利於自己的話,都不可以拿來作證據。協商程序的判決,原則上是不可以提起上訴,除非有特殊的情形才可以。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efta/b1_050.htm

認罪協商 絕不能違背社會正義>中時09-01-10 中時社論

 扁家弊案的偵辦,現在已經進入第二階段。先前起訴書中追究了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貿館與洗錢四大案件;而第二階段的偵察重點,則在二次金改、秘密外交以及其他金融案件(如二次金改啟動前的開發金爭奪案、SOGO經營權移轉案等)。就在此時又傳出黃芳彥、陳致中與黃睿靚都希望改做汙點證人,期待比照辜仲諒模式,以供出部分實情而換取減刑甚或免刑。在此要引述國外司法概念,對於汙點證人的前提、條件、限制做一番檢視,以免社會大眾與檢調單位受到錯誤觀念的干擾,而違背了社會正義。
 首先,所謂汙點證人,其實是英美司法體系中認罪協商的一環。認罪協商的概念是:由涉案嫌犯供出犯罪事實,免去檢察官蒐證或舉證不足、定罪不易之風險,以換取嫌犯量刑之減輕。但認罪協商的最重要前提,就是嫌犯必須供出案件的完整事實,而非片斷事實。請求認罪協商者絕不能避重就輕,選擇性地提供片面的、有利於自己卻不利於他人的資訊,否則就無法構成「認罪」的前提要件。
 舉例而言,陳致中、黃睿靚如果要對洗錢案認罪協商,就必須要交待「所有」扁家在海外的帳戶、資金往來、匯款時間等資訊,不能狡兔三窟只供出一窟。若是供出部分資訊也能以汙點證人之名蒙混個減刑或免刑,將來這些人又到海外以其先前所隱藏的兩窟藏金大肆揮霍,奢華而自由地度過下半輩子,那麼這就只是不符司法正義的金蟬脫殼,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這一種司法協商。
 其次,認罪協商的功能表面上看是為提高刑事起訴的成功率,減少檢方的證據不確定,但真正的目的還是為了實踐司法正義。用黃芳彥的角色為例:以當年SOGO案曝露的資訊來看,他儼然是扁、珍之外的第三號大內人物,其威力甚至可以擺平府內總管馬永成,直接搞定企業併吞。以金錢流向來看,黃也證實收下了數百萬元的禮券。以諸多傳聞事例來看,他不但穿梭商賈政要,更可能是軍中人事安插的影武者。以事發後的態度來看,當年SOGO案後他還大辣辣地在機場向記者說聖經的故事,倨傲到不可思議。這樣一位大內第三高手,去年十一月案發後即「適時」出國,先前的態度又是如此倨傲不悔,他憑什麼向代表台灣人民的司法檢察系統要求認罪協商?如果扁案最後只有扁珍兩個人定罪,其他所有滿手汙穢的周邊要角一個個都沒事,協商到這步田地,這算是哪一門子的司法正義?
 台灣人民固然想要了解扁珍貪瀆案的真相,但是他們更想要看到「做壞事的人得到司法的制裁」。依特偵組起訴書,扁珍與周邊十餘人共同做了六件違法之事,人民現在已經弄清楚其中已起訴四件的真相,而特偵組也認為證據足以將這十餘人定罪才會提出公訴。這時候,如果要為了多了解若干未發掘的少許真相,而將這十餘位涉重嫌之人依汙點證人辦法而放掉一、二人,這都是有損司法正義的作為。當年,芝加哥黑道老大卡彭的殺人罪沒有一件成立,「真相」更是不明,但卡氏因為逃稅而入獄服刑多年,那也是不折不扣的實踐社會正義。四件起訴案已經足以求處無期徒刑,再多挖出一、兩件起訴案子的所謂真相,既不能使做奸犯科者多付出刑事代價,又要使若干幫兇逍遙法外,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民的期待。
 一個多月前,特偵組為了填補若干證據漏洞,而給予某企業家諸多禮遇。如今,他承認先後送錢數億給扁珍,卻聲言都是為了民進黨的捐款或選舉,絕口不提自己涉入的弊案、也不交待當年送錢與金融併購之間的關係,送幾億現金似乎全無私利私圖,自己更從共犯搖身一變而成為「發掘真相」的協助者。
 如果認罪協商者演的都是這種戲碼,那麼我們要正告特偵組:這是不符社會正義的!我們並不認為這些名醫巨賈之口會講出什麼全盤真相,更何況真相並不等同於社會正義。而人民所真正期待的社會正義,是要讓這一群依附權貴的貪瀆共犯付出其應付的司法代價。



住辦搜出 千萬現金 疑涉洗錢案 黃芳彥境管>中時08.12.25陳志賢

特偵組調查扁家弊案,懷疑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提供個人帳戶,協助扁家「搬現金」,還幫扁珍將龐大資金洗錢至新加坡等國藏匿,日前搜索其住處與辦公室,發現一千餘萬元現金,其中在他辦公室內,用一只水果紙箱藏放了四、五百萬元現鈔。疑與洗錢案有關,已予查扣,並對他發布境管,一旦他回國立即傳喚到案說明。
另扁珍親家黃百祿,特偵組懷疑他疑似協助扁家將部分企業匯款藏匿於國內,供女婿陳致中、女兒黃睿靚等人豪奢消費。特偵組近日會再度約談黃百祿說明。
黃芳彥在新加坡設有帳戶,特偵組懷疑他除了替扁珍海外洗錢外,由於有證人在二次金改、企業匯款案中,指證黃曾幫扁珍居間向企業主傳話,因此特偵組日前搜索黃芳彥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
特偵組是在十二月上旬,掌握黃芳彥及黃睿靚父親黃百祿涉協助扁家洗錢情資,由於時值扁案第一波偵結起訴,直到十二月十五日才聲請搜索票,經調閱入出境資料發現,黃芳彥早在十一月三日就出境。
特偵組礙於偵辦行動箭在弦上,翌日仍按原訂計畫,兵分多路到黃芳彥在台北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管室及黃百祿台中住處、彰化老家等地搜索,查扣了一批重要證物。
據了解,特偵組搜索黃芳彥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時,共發現一千多萬元現金,其中黃芳彥在他辦公室內,用一只水果紙箱藏放了四、五百萬元現鈔。
雖然黃芳彥一再宣稱家中有錢,但將數百萬元現鈔不放在銀行生利息,卻直接藏放在他醫院副院長辦公室內,顯與常情不符。
而且在黃芳彥辦公室附近就有金融機構,因此將數百萬現金藏在自己辦公室內,相當可疑,這筆錢可能根本不是黃芳彥的錢,所以不敢擅自處分,特偵組已依法先行查扣,如證明為不法所得,將繳回國庫。

八年吃香喝辣 黃重彥盼兄回國>中時09.01.04盧金足

 檢方不排除將黃芳彥改列被告,他的胞弟黃重彥昨天隔海親情喊話,強調相信哥哥清白,但哥哥和扁家交情好,「八年來曾風光過又吃香喝辣」,應該趕快回國,勇敢面對說清楚;如果真的被判有罪,會像黃芳彥向扁家人的承諾一樣,好好照顧哥哥一家人。
 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前總統陳水扁弊案鬧得滿城風雨時,遠走美國。他在台中市當醫生的弟弟黃重彥說,一個月前,黃芳彥曾從美國打電話報平安。從小和大他兩歲的哥哥感情最好,逢年過節都會打電話問候,現在對哥哥處境,急如熱鍋上的螞蟻。
 黃重彥也向兄長溫情呼喚,要面對現實,勇敢的承擔,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有風光過,吃香喝辣過,不能說好的你要,有疑問你就不去處理啊!」現在更難免給外人瓜田李下的聯想,快回國說清楚講明白,爆出這麼大的事情,家族出了有爭議性人物,壓力也很大。
 他相信哥哥的操守,但也為他擔心,希望哥哥以實際行動證明清白;面對檢方傳出可能要將黃芳彥改列為被告,黃重彥說,如果黃芳彥真的有罪,他會像黃芳彥當初向扁家的承諾一樣,接手照顧哥哥一家人,兄弟情誼,一定不離不棄

赴美時間可疑 黃芳彥司法界也有人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1.07

特偵組追查SOGO案,發現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介入甚深,且長年經營司法檢調高層人脈,在特偵組搜索前夕突然離台,讓全案更添疑點。據了解,黃芳彥目前在美國,但不排除在農曆年前返台說明。
特偵組不諱言,黃芳彥對扁家資金來源、與政商人士往來情形都相當了解,要他主動供出與扁家有關弊端並不容易,因此偵辦仍以鞏固事證為主。
據指出,黃芳彥長期與不少檢調高層維持良好互動,過去曾有多位檢察首長與他在世貿聯誼社、國賓飯店等地聚會;扁執政時期,黃芳彥還曾出面作東宴請檢警調人員,協調辦案人力支援。
至於黃芳彥是否提出轉任汙點證人的要求,特偵組指出,汙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黃芳彥現在仍是證人身分,還沒有成為汙點證人的條件。

檢方呼喚 黃芳彥,歸來吧【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09.01.16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扁案偵查期間突然出境,影響特偵組追查扁家洗錢案的相關查證工作,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主動出面呼籲黃芳彥回國作證。
黃芳彥曾因扁案到案作證,他去年11月3日赴美國前,一直未被施以境管措施,檢方卻在扁案去年12月12日起訴後才發動一波對黃芳彥住處、辦公室的搜索行動,在他副院長辦公室抽屜查獲1000萬元現金,案情顯示,黃有必要就洗錢案的疑點到案說明。
稍早,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SOGO禮券案時,檢察官曾下電話記錄要求黃芳彥的秘書傳話給他,要他到案說明,不過,黃芳彥卻在檢方命令到案後,即赴美多日,之後才回國作證,兩度在司法機關要求出庭前夕,都動機不明火速出庭,外傳他在司法界有暗樁替他通風報信。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出面表示,黃芳彥目前只是洗錢案的證人,並沒有透過管道和檢方聯絡,希望他能本於國民有作證的義務回國接受調查。

黃芳彥友人 擔心他尋短【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1.23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以證人身分傳喚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昨天到案說明,但是黃未現身,也未請假。特偵組透露,不排除依現有證據,將黃改列被告,並發布通緝。
特偵組也接獲情資,指稱黃芳彥最近在美國心理壓力很大,疑似出現憂鬱症傾向,友人擔心他會尋短。檢方希望他不要想不開,誠實面對就好,正透過管道與黃芳彥聯繫,說服他回台說明。
特偵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表示,只要特偵組對黃芳彥發布通緝令,調查局將啟動海外犯罪調查的機制,通令駐美九位的法務秘書追查黃的下落

扁案 黃芳彥又黃牛 恐被通緝【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 2009.02.13

特偵組偵辦扁案上午約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說明,但黃芳彥仍滯留美國而未到案,有檢舉指黃芳彥協助扁家以珠寶洗錢,特偵組認為黃有到案必要,不排除改採強制手段,將他改列為洗錢案被告並發布通緝。
檢察機關針對約談不到的刑事案件被告,通常程序是簽發短期拘票後發布通緝,不過,由於黃芳彥目前只被列為證人,檢方有意通緝他,必須先強化蒐證,查出他涉案程度升高後轉簽被告,再依法處理。
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接獲檢舉,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黃赴美前未處理的新台幣1000萬元現金,檢方事後查知,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向新光醫院請假赴美,今年1月間又向新光醫院請辭副院長職務。
特偵組透過專人持續和黃芳彥保持電話聯絡,向他透露有扁家洗錢案的相關案情需要他到案作證,黃芳彥電話中答應特偵組處理完私事即會回國,但未和特偵組講明歸期。
特偵組去年12月對黃發出證人傳票,第一張傳票今年1月22日到期後,再發第二張傳票要求他今天上午到案,但至中午為止,黃芳彥沒有現身


陳幸妤探父:沒要移民啦【聯合報記者何祥裕09.01.30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昨天到看守所探視父親,帶了水果與家常菜給扁加菜,扁得知他寫的書賣得不錯,笑得開心,陳幸妤離去時,有抗議者擋住座車拍打,她嚇了一跳。
昨天是初四,台北看守所開放上午會客,陳幸妤現身引發一陣騷動,有人高喊「阿扁加油」,也有人叫囂「那個臉很臭的人來了」。
扁知道媒體報導陳幸妤要移民,他要陳幸妤出來否認;陳幸妤告訴扁,她跟病人解釋過自己沒打算出國。

陳幸妤隻身赴紐約 趙建銘迴避媒體採訪【中央社09.01.31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今晚隻身搭機前往美國紐約。她的夫婿趙建銘也迴避媒體採訪,一整晚手機未接,也不見蹤影,至記者發稿為止,都無法聯絡上。
趙建銘是新樓醫院麻豆分院的骨科醫師,記者晚間到趙建銘父親趙玉柱的住處,房內有燈光,但無人應門,鄰居表示,過年這幾天未見趙建銘出現,可能是沒有回來過年。
新樓醫院麻豆分院也說,過年期間醫院休診,並未看到趙建銘。
雖然陳水扁的友人日前公開表示陳幸妤不會移民國外,但在大年初六,陳水扁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情況下,陳幸妤突然離開台灣,立即引起關注。
陳幸妤身著白色外套,於下午5時左右隻身出現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並在長榮航空櫃檯辦理報到手續,托運1件行李,隨後手提著簡單行李通過安檢,同時與一般旅客排隊等候證照查驗,婉拒快速查驗通關。
陳幸妤隻身赴美的目的仍不明朗,有待前第一家庭或她本人向外界說明。陳水扁辦公室對陳幸妤出國一事則表示,是看電視報導才知道。

陳幸妤赴紐約 特偵組:尊重她的行動自由【中央社09.01.31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今晚搭機前往美國紐約,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幸妤在扁案為證人,查無任何犯罪事實,也沒有被限制出境,檢方尊重她的行動自由。
陳幸妤晚間隻身低調搭長榮班機前往美國紐約,目的不明朗。據指出,她預定在2月7日離美返台。
雖然陳水扁的友人日前公開表示陳幸妤不會移民國外,但在大年初六,陳水扁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情況下,陳幸妤突然離開台灣,立即引起關注。
對於陳幸妤出國,陳雲南答覆記者詢問時,作以上表示。
他並指出,陳幸妤前往美國對偵辦扁案不會有影響。

陳幸妤赴美 胡忠信指稱:助扁轉帳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1-31 江偉碩/整理

 陳幸妤初四才到看守所探望父親陳水扁,晚間突然搭機飛往紐約,到底目的為何?曾經指控陳幸妤到美國開戶洗錢的電視名嘴胡忠信,這回又出面指稱,陳幸妤身為扁家唯一沒有被限制出境的人,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去紐約幫忙家人轉帳。
 據TVBS報導:大年初六,陳幸妤一個人隻身搭機去紐約,去做什麼呢?才被陳幸妤告過的電視名嘴胡忠信,馬上又咬她。電視名嘴胡忠信:「在見完陳水扁以後,在陳致中夫婦認罪以後,突然毫無預警的,在大年初六到紐約去,當然是去轉帳嘛,這用膝蓋想也知道嘛!」
 其實這個論調,早在2005年10月,當時陳幸妤以牙醫進修為名前往美國時,胡忠信就說過類似的話,當時還惹惱了陳幸妤,不惜怒告胡忠信毀謗,兩人官司纏鬥,最後二審判決胡忠信無罪。
 懷疑陳幸妤出國動機的,不只胡忠信,尤其挑在這個時機點離開台灣,名嘴議論紛紛。電視名嘴蘇玉麒:「我是認為陳幸妤出去,有特殊任務,就像我剛剛講的,他名下有些帳戶,有多少錢?我們還不知道。」
 電視名嘴黎建南:「妳爸爸還羈押在那邊,妳是有3個小朋友,妳這時候跑出去不是太離譜了嗎?這個,她這個出去這件事情,第一個就是『違背常情』,第二個就是『違背常理』。」
 陳幸妤突然出國,還在休年假的特偵組,還有高調聽馬友友演奏大提琴的馬總統,都被名嘴轟的滿頭包,強烈要求,應該給社會一個交代!

幸妤赴美 邱毅:她去理帳、串證吧【聯合報記者尚毅夫09.02.02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赴美參加考試,立委邱毅質疑動機不單純,可能到紐約處理她與弟弟陳致中在美國銀行存有五億多元的兩個帳戶;甚至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房產仲介涂太太接頭,處理在美國的資產。
立委邱毅痛斥特偵組放任陳幸妤赴美是嚴重失職,他說去年八月扁家寶徠的房東呂和霖接到傳票後跑到美國、華揚史威靈公司前董事長郭清江也赴美、接著是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美不歸,現在是陳幸妤;這些人搞不好在紐約「群英會」,許多的線索可能就此斷掉或遭破壞,特偵組要如何面對國人?
邱毅說,陳幸妤是扁家很多海外帳戶的受益人之一,特偵組及我國駐美單位人員,應該密切注意陳幸妤前往美國是否會處理帳戶問題?會不會與黃芳彥接觸或互動?
邱毅說,黃芳彥有位女性友人,約五十歲,是黨政重要人士的姪女,兩人曾數度在居住附近的餐廳吃飯,這位女性曾表達對黃芳彥的好感。
邱毅說,黃以該女的名義在爾灣一棟大樓先購置一戶一百一十萬美元的房子,隨後又增購一戶約三百萬美元,可能準備讓扁家人在美落腳;而曾在美國幫陳致中置產的仲介涂太太也在紐約,因此,陳幸妤這次赴美很可能與兩人接頭,處理在美國的資產。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隻身赴美,扁高中同學吳文清表示,年初四陳幸妤就已經告訴扁要到紐約參加牙醫檢定考試,預定九日返台

陳幸妤出境前 特偵組獲通報【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09.02.01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昨天「突然」赴美一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表示,陳幸妤目前未列被告,也沒有被限制出境,當然有出入國境的自由,至於陳幸妤出國原因,陳雲南則表示,特偵組並不清楚,而且「她也不會告訴我們。」
不過,陳雲南表示,陳幸妤出國並不會影響扁案的偵辦,有關扁案的後續偵辦行動,特偵組會依既定步驟進行。
特偵組對於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雖然沒有限制出境或是採境管通知,但陳雲南上午不諱言,在陳幸妤出境前,特偵組曾接獲入出境管理局通報,由於陳幸妤在扁家弊案中,不是被告,特偵組在接獲通報後並未阻止陳的出境。

二日考照九日回台 幸妤不說原因>中時09-02-02王良芬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卅一日晚間搭機抵達紐瓦克機場,一日整天都在曼哈頓中城的飯店休息,二日在紐約參加牙醫執照Part-1的考試,考完試後將在紐約多停留幾天,預定九日搭機回台灣,她未透露為何隻身在美停留多日。
 陳幸妤周日晚間搭乘長榮班機抵達新澤西紐瓦克機場,當她在九點左右走出入境大廳時,看到等待多時的台灣媒體,神情相當不悅。機場外還有數名僑胞拉布條,抗議陳幸妤跑來美國,但不久即被機場警衛帶走。
 陳幸妤一出現在出境大廳,看到攝影機鏡頭,臉色立刻變得很難看,記者問她是否來美辦理移民、處理帳戶,還是來考試?陳幸妤不高興回答:「隨便你們講啦。」
 陳幸妤沉著臉走到外面等候計程車,計程車司機問她到哪裡?但聽不懂她說的英語,媒體事先查出陳幸妤在赫姆斯利飯店訂房,於是幫忙把地點告訴司機,陳幸妤態度終於軟化,願意回應記者的詢問。
 陳幸妤表示,她是來美國考牙醫PART-1的考試,能否考過她也不確定,所以希望大家能給她時間、讓她專心準備考試,等星期一考(二日)完之後,「可以和大家聊一聊」。
 陳幸妤也解釋說:「要考的是PART-1,因為有些學校申請需要有PART-1的資格,是可以全美通用的,很多學校申請都需要這個考試。」
 紐約僑界牙醫師指出,申請美國有些牙醫學校是需要資格檢定,這個資格考有三關,通常第一關過了都會再考第二關、第三關,若這三關都合格了,就有資格在美國執業,甚可進一步申請職業移民。
 機場外聚集數名華人,拉開「台灣恥之女、請把台灣錢還給台灣」的抗議標語,一名劉先生說,他一早聽說陳幸妤要來,臨時做了這個標語、與友人到機場等候。不過,機場內外不准聚眾示威,他們很快就被警衛帶走。

陳幸妤紐約飆媒體「害我考不好」【聯合報記者黃靖雯09.02.04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二日在紐約參加美國牙醫檢定考試;她原本與媒體相約考完試後接受採訪,不料在考試結束後,陳幸妤面對媒體卻大動肝火、當街發飆,痛批媒體緊迫釘人,導致她「心情都不好了,怎麼會考得好?」
二日上午近八時,陳幸妤表情嚴肅快步走進位於中城下榻飯店對面的牙醫考場;接近中午十二時步出考場,見到門外大批守候的媒體記者,突然不悅地說:「我還沒有考完試,現在要去吃飯,不要一直跟著我!」隨後在考場附近買了午餐回到飯店,下午一時許再度回到考場應試。
結束考試後,陳幸妤步出考場見到大批媒體記者,當街破口大罵,「被你們這樣跟,還會考得好嗎?」「你們有必要這樣廿四小時跟著我嗎?這樣有任何一個人受得了嗎!」「我本來想說我考試完後順便觀光,但被你們整天這樣圍廿四小時,我現在能去哪裡呢?我在台灣被圍半年了耶!每天耶,沒有一天例外!」
當媒體詢問這次應試是否為將來就業做準備,陳幸妤激動地說:「我要來申請學校,我第一天在機場就跟你們交代過了嘛!」至於將來是否可能來美國執業,陳幸妤更是高分貝地駁斥:「我連學校都還沒申請,你們現在講那些,根本都是莫名其妙的事情!」
被問到此行除了考試外,還有沒有別的目的、會不會與黃芳彥會面等,陳幸妤更加激動的說:「加州離紐約十萬八千里,我要去跟黃芳彥見面?見到鬼!你們根本就是來騷擾我!拿著美國護照的人沒有事,我是陳水扁的女兒,就活該被人踩在腳底下,踩到死都沒人要理我,我做錯什麼了!」
陳幸妤越說越氣,以高分貝在紐約街頭開罵近廿分鐘,引起路人圍觀;最後陳幸妤在稍稍平靜後,才步行回旅館。

綠委反應》媒體、陳幸妤都可憐【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09.02.03

陳幸妤在紐約街頭發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媒體故意讓她發飆,再讓全世界看她笑話,即使陳幸妤有罪,也不該被凌虐;扁系立委高志鵬對媒體表達同情,他認為,媒體是奉長官之命緊迫盯人,每一次陳幸妤激烈反應,都會使同情陳幸妤的民眾對媒體反感,他相信媒體也不願如此。
陳幸妤站在紐約街頭怒罵記者約15分鐘,邱議瑩認為,這是羞辱陳幸妤,讓全世界、全台灣看她笑話,是媒體沒有遵守諾言,答應讓她好好考試不跟拍,卻又硬拍發飆來讓她出糗,她希望大家不要再凌遲陳幸妤,即使有罪,也不該被凌虐。
高志鵬認為,這樣的場景一再發生,讓24小時緊迫盯人的媒體,變得很像連續劇裡的惡婆婆、壞女人。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希望媒體大老闆發揮慈悲心,不要壓迫記者去採訪,她還反問媒體:「你們不覺得陳幸妤可憐嗎?她滿悲慘的!」若政治追殺導致陳幸妤被逼迫發飆,那不是可憐,而是悲慘。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赴美,面對媒體包圍採訪再度發飆,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上午表示,陳幸妤到美國考試,全程被媒體掌握,像是活在玻璃屋下,大家應該將心比心,陳幸妤因為有壓力,情緒難免會有波動,各界應給予包容,而一些未審先判的做法,對陳幸妤來說,並不公平。
鄭文燦說,特偵組未限制陳幸妤出境,陳幸妤的去程、回程都很清楚,外界不應做過度的政治臆測。

廣角鏡》陳幸妤 紐約也有護衛隊【聯合報╱許振輝09.02.07

陳幸妤在紐約社區台灣鄉親的保護下,開心逛街、上館子;鄉親們表示,「航」動事先並未讓陳幸妤知道,而是到了旅館後才由櫃檯以電話聯絡,陳幸妤也欣然接受。

貼訪陳幸妤 TVBS記者槓上中天【聯合報╱記者粘嫦鈺09.02.09

陳幸妤停留紐約七天,意外引發中天華府特派臧國華與TVBS-N紐約特派范琪斐的交火。
TVBS-N紐約特派范琪斐昨天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致中天新聞部主管的一封信」,批評中天華府特派臧國華,寫道:「中天的諸位大主管們,可不可以不要再讓臧國華這個大陸人,一再的讓我覺得身為台灣媒體的一員好丟臉! 」對此情緒用詞,T台發言人張維銘表示:「用詞不當,會請她向臧國華致歉。」
陳幸妤在紐約期間引發電子媒體採訪戰,惹毛陳幸妤,大罵媒體,當時T台特派范琪斐曾協調各台自律,化解一場尷尬,而陳幸妤對范琪斐的多次伸出援手,在離美前給T台善意回應,接受專訪,T台發言人張維銘表示:「據我們所知,陳幸妤在紐約只和臧國華處不好,其他人都還好。我們和她互信一直不錯,最後終於有這個獨家訪問。」
而一場艱辛的採訪戰下來,電子媒體記者似乎神經繃到臨界點,昨天上午范琪斐在報稿時已出現情緒性批評臧國華字眼,並立即播出,T台隨後已不再播出這則稿子,至於稍後在范部落格上的文章,T台在了解之後也立即做出回應。
張維銘表示:「文中涉及採訪過程內情及艱辛之處我們完全能體諒,也認同她的表現,但最後一段「中天的新聞部主管們,很多都是我的老長官,我不記得我所受到的訓練是像臧國華這樣的。我不知道這些採訪行為在台灣是不是可允許的。」T台認為超越新聞工作者私領域討論範圍,將會要求她公開道歉。中天公共事務部副處長簡敏慧則表示:「對此事尚未詳細了解,不予回應。」

范琪斐:致中天新聞部主管的一封信

我可以懇求你們不要再讓我覺得身為一個台灣人很丟臉嗎?
貴台駐華府記者臧國華歷年來違反美國法律拍過銀行醫院旅館學校等,不應拍攝的區域,這在美國媒体來講是新進記者都不應犯的過錯,兩年多前為了拍攝辜仲諒有無出席艾森豪基金會的晚宴,臧國華混進晚宴的接待區拍攝,被發現之後轟了出來,隨後就看到穿著燕尾服的艾森豪基金會主席,暴跳如雷的衝到會場門口,指著臧國華及一群守法守候在門口的台灣媒体,威脅要報警來抓”台灣媒体”。臧國華如此大動干戈的結果,只拍到一張辜仲諒的名牌,辜仲諒受邀參加這場晚宴,人儘皆知,早己不是新聞,我無法理解為何要以這種笨拙粗魯的方式,來獲得這個毫無新聞價值的資訊。經過臧國華的”獨家報導”之後,艾森豪基金會對所有台灣媒体的任何詢問,自然更都是無可奉告了。問題是中天主管以獨家大篇幅播出這條名牌新聞,我只能嘆口氣,顯然臧國華跑新聞的方式,不只是他個人的行為,在中天是可以接受並鼓勵的。
多年來臧國華類似的行為不斷再犯,每次不得己跟臧國華必需同採訪一條新聞時,我就非常的頭痛,擔心的不是他跑新聞的能力,而是破壞新聞的能力。以這次採訪陳幸妤的新聞來講,在陳幸妤街頭狂飆之後,據我的了解,台灣的電子媒体主管在台北達成協議,各媒体與陳幸妤維持五十公尺的距離,但隔天陳幸妤在聯合廣場逛街時,臧國華就又趨前去問了兩個問題,臧國華一看又獲得了個”獨家”,喜孜孜與合作的中視攝影分享他的所得,完全沒注意到陳幸妤己經離開,當時TVBS攝影段士元,看臧國華既然可以跟她說話,他也跟上去試著去跟陳幸妤閒聊了幾句,沒想到聊了起來,之後陳幸妤看到TVBS與東森合作的採訪團隊,面色緩和,基本上有問有答,雙方的關係是互相尊重的。反觀中天及中視的合作團隊,第二天就把陳幸妤跟丟了,之後沒有一天跟得上。到了陳幸妤要離美前一天晚上十點多,我正要離開陳幸妤下塌的旅館時,旅館的警衛攔住我說,你是22樓的小姐嗎,那個騷擾你的人沒有再騷擾你了吧?我一聽就知他把我認錯為陳幸妤,表明身分之後又就多問了幾句,他說陳幸妤剛剛氣急敗壞的下樓來,說有一個高高胖胖的”台灣媒体”在她房間門前拿了兩支麥克風說要採訪她,陳幸妤當場大怒,轉頭下來找警衛要上來處理,但當兩人再回到二十二樓時,人己不知去向,他幫陳幸妤馬上換了房間,他說他不知這位”台灣媒体”為什麼會做這樣的事? 陳幸妤單身一個女子,他那麼大個子一個男人,半夜在門口等她,陳幸妤害怕是可以理解的。那位警衛還告訴我,這一個星期以來,這個”台灣媒体”己多次犯規,根據美國的規定,所有的採訪拍攝必需在旅館外進行,剛開始臧國華在旅館大廳拍攝,他己經跟他表明這是不可以的,第二次再犯的時候,他跟臧國華說你再犯一次我就要沒收你的拍攝帶,之後才沒有再在大廳拍攝的行為,沒想到他竟直接到陳幸妤門口去堵,他搖著頭說: 你們”台灣媒体”都是這樣做的嗎?
中天的新聞部主管們,很多都是我的老長官,我不記得我所受到的訓練,是像臧國華這樣的。我不知道這些採訪行為在台灣是不是可允許的,但在美國是可以報警的。我求求你們,中天的諸位大主管們,可不可以不要再讓臧國華,一再的讓我覺得身為台灣媒体的一員,好丟臉!
PS 本文第一次刊登時,有些文字可能有冒犯到大陸的朋友們,謹此致歉。
http://blog.udn.com/tvbsnewyork/2628415

訪幸妤媒體槓上》被罵變態 臧國華暴紅【聯合報09.02.09

陳幸妤赴美期間被媒體緊迫釘人,中天電視台駐華府特派員臧國華被陳幸妤點名痛罵「變態」,大陸各大網站轉載下,臧國華一夕暴紅。
大陸中新網報導,陳幸妤赴美八天七夜,在登機前怒火再度爆發。當一位記者問她,「昨晚聽說有媒體到妳旅館房間去騷擾妳?」陳幸妤立刻說,「我覺得這太超過了!就這一個啊(指臧國華),就是這位記者!我嚇一跳,本來已經準備要睡覺了,結果他突然堵在我房間門口。」
陳幸妤認為,這名記者超越採訪界線,讓她覺得很沒安全感,陳幸妤不滿地對這名記者說,「我覺得你在我的房間門口堵我,真的是不可思議,連飯店的警衛都覺得不可思議,你後來一走,我馬上換房間,我真的是被你嚇死!」
在抵達美國第二天,陳幸妤就曾罵過臧國華,說她要見黃芳彥的說法根本是見鬼了,還大罵臧國華「變態」。


二次金改報告 矛頭指向扁【聯合報記者李順德09.01.10

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昨天出爐,直接將矛頭指向前總統陳水扁;報告指出,陳前總統在經濟顧問小組中宣示「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併」的決定,引發行政部門產生「急促不周延的行政行為」,是爭議源頭。
行政院長劉兆玄非常重視這份報告,昨天下午邀集財政部長李述德、金管會主委陳钶,逐字審酌三十九頁的檢討報告。晚間李述德、陳钶對二次金改公股股權管理,提出十五大疑點,點名六家金控公司,扁政府時期部分政務官移送檢調及監察院調查。
李述德不願公布哪些官員遭移送,但據透露,當時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因為擔任二次金改專案小組召集人,與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長等政務官,以及執行二次金改的高級文官,都已移送。
李述德表示,金改政策沒有錯,問題在執行,限時限量的不當手段,扭曲提升競爭力的目的,並產生不周延的行政行為;未來公股管理,將秉持「程序正義與實體合法」、「因事制宜推動整併或釋股」及「強化公股金融機構管理」等原則。
報告點名有問題的金控與銀行,包括中華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案、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台新金控轉投資彰銀案、中華開發金經營權爭議案、兆豐金控九十五年董監改選案、華南金控九十六年度董監改選案、彰銀辦理私募發行股案、中國人壽參與被投資公司經營等。

另參本館<如此的二次金改>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8704164/20070617064053

二次金改 林全:扁多次關說人事【聯合報記者賴昭穎09.01.11

前財政部長、現任世界先進公司董事長林全昨天舉行臨時記者會,澄清自己處理二次金改絕無不法;他也首度證實前總統陳水扁常打電話關說人事,不但關說讓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當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連董事人事也介入,但都被他回絕。
林全是民進黨政府任期最久的財政部長,扁宣布「限時限量」的二次金改,林全是主要執行者。行政院前天提出「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林全說,他可以理解外界會質疑他,也願意接受最嚴格的檢驗,「這樣最好,才可以還我清白。」
而對扁家如何介入金控人事,外界總是捕風捉影,林全親口證實,曾接過陳水扁總統幾次電話,關說金融機構人事。
林全表示,開發金控在民國九十三年董監改選,中信辜家取得經營主導權,原本擔任董事長的陳敏薰交出開發主導權;陳水扁打電話給他,希望安排陳敏薰出任開發子公司大華證董事長。林全說,他先前已和辜家達成協議,要給陳敏薰「有尊嚴」的安排,但辜家對此有疑慮,基於財政部和辜家的君子協定,他因此特別寫了書面報告給阿扁說明,轉而安排陳敏薰到一○一當董事長。
扁還不只關心董事長,就連董事也不放過。林全提到,陳總統也曾打電話給他,希望安排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的胞弟陳鏡仁,擔任開發金控民股董事。但林全告訴陳總統,讓陳鏡仁出任民股董事他做不到,最後才讓陳鏡仁當公股董事。
林全說,他三番兩次推翻扁的人事安排,後來扁再也沒直接找他喬人事。除了「雙陳」人事案,扁是否還關說過其他人事,林全則說他記不得了。
除了扁,林全提到,外界也經常提到他和扁嫂吳淑珍的關係,事實上,他當部長後唯一和扁嫂碰面,是因前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檢舉陳致中Jaguar跑車,扁家涉嫌逃漏稅;賦稅署稽核組要扁嫂簽委託書配合調查,扁嫂覺得很不受尊重,他才當面向扁嫂建議最好配合調查,賦稅署最後並未查出扁家逃漏贈與稅。

假改革之名:陳水扁與林全的加減乘除【聯合報社論09.01.13

行政院檢討二次金改的報告出爐,指禍因在陳水扁強勢主導,引發行政部門「急促不周延」的作為;這個結論,其實不用行政院報告,已是盡人皆知。真正值得探究的是:行政部門如何因總統介入而棄守職責,任令政商勾結得逞,那才是更迫切的反省。
探討這項問題,在二次金改期間擔任財長的林全,無疑是最受矚目的關鍵角色。林全過去在學界風評不錯,任職扁政府期間也頗惜羽毛,甚至傳出他最後是無法忍受扁家之需索,終而掛冠求去。但換一個角度看,或許正因為林全的形象如此,反而使阿扁可藉其招牌之「掩護」上下其手,假改革之名欺瞞社會。
就在特偵組傳出將約談林全、陳樹等人後,林全公開坦承,陳水扁至少曾向他關說兩項人事:一次是扁要求林全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最後他只讓她出任一○一董座;另一次是要求安排耐斯集團副總裁陳鏡仁出任開發金民股董事,但他只同意安排其出任公股董事。
林全的聲明,雖旨在強調他如何「抗拒」陳水扁的指令,但人們卻可以讀出不同的訊息:一,陳水扁不僅直接下令金融機構「限時限量」併購,甚至介入各項執行細節;二,陳水扁除收受金控財團的購併賄款,他也可能在安插個別人事上索取不同額度的「仲介費」。三,林全對陳水扁的抗拒,其實只算半迎半拒的「軟因應」。他雖未完全遵照扁的指令行事,但以陳敏薰、陳鏡仁的安排,卻也都執行了七、八分,變相滿足了陳水扁的要求。
二次金改推動時,金管會尚未成立,誰都知道此事是財政部的職掌。當時輿論一再批評「限時限量」政策不當,整個行政部門卻不顧專業是非及憲政分際,甘願受阿扁驅遣。就算林全對扁的若干要求作了「消極抵抗」,在官樣的行政作業上也未留下太多把柄,但眼看財團走後門輸送賄賂,最後完成了不公不義的購併;林全對自己手中完成這樣的「金融改革」,會覺得心安嗎?
也正因為是林全,二次金改落得如此下場,才更讓人扼腕。如果當時的財長是一個風評不佳的官僚,外界一質疑,陳水扁的改革謊言可能很快被戳破,民進黨也不會為之護航包庇,惡政即可能胎死腹中,阿扁也不致落至今天的下場。然而,由於阿扁借了林全的頭面來掛牌,美化了「改革」的包裝,遮蓋了自己醜陋的私欲,才使得國家資源和改革正義橫遭竊取,而追究莫及。林全雖自謂曾極力抗拒扁意,但從結局看,他無法撇清自己的消極放任導致了陳水扁的倒行逆施。
二次金改淪為總統貪汙瀆職的淵藪,一方面是民粹總統濫權的結果,反映了台灣的憲政空窗危機,這有待朝野嚴肅檢討。從另一方面看,林全作為一個珍惜羽毛的官員,卻變成扁藉改革之名行斂財之實的袖手旁觀者,也提醒台灣人民要打破「好官」、「形象牌」的迷思;只有回到事實原點就事論事,談論國政才不會產生「人的錯覺」。
若不健忘,李遠哲登高號召「向上提升」,卻導致八年的「向下沉淪」,他至今猶未道歉。再看黃芳彥力挺扁珍,自稱會照顧其一家至死,忽而卻遠走海外。他們原皆有些民間清望,也未必有意欺世盜名,卻在不知不覺中困陷於扁的權力巨網和虛妄神話,而難以自拔。人民必須有清澈之眼,看穿政治名望與權位相生相長的混沌,才不致為表相迷惑。
看二次金改,民眾對陳水扁、對林全可能都自有定見。比較難的是,這兩種人加減乘除所發生的複雜化學作用,你怎麼評價?

疑助扁家洗錢 特偵組傳郭清江>中時09.01.13顏玉龍

 特偵組偵辦華揚史威靈疑遭掏空案,十二日傳訊前董事長郭清江到案說明。據了解,辦案人員發現,陳水扁九十四年初指示由郭清江接任董座,在他任內共虧損六億美元、折合新台幣兩百多億元,懷疑郭銜命接手過程不單純,也不排除在美國協助扁家洗錢、置產。
 郭上任時,公司淨值仍有三億美元,加上兩年半任期內,經濟部又挹注兩億八千萬美元,但卸任時,不但虧空原五億八千萬美金的資本,公司更負債六千萬美元,合計虧損達六億四千萬美金。
 辦案人員發現,史威靈曾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署的型別認證,可量產商用客機,同時也接到訂單,但卻一直無法大規模量產,且一張零組件訂單都未流向國內,直接發包給國外公司承作,價格更是國內漢翔航太公司報價的二到三倍。
 據了解,特偵組去年三、四月間曾傳喚前經濟部長何美玥、陳瑞隆及時任經濟部次長的尹啟銘等相關人士,發現郭清江人事案是扁一手主導,但政府先前為拯救史威靈,引進漢翔整頓並漸上軌道,郭進駐後,自稱銜扁命並直接聽從總統府指揮,讓史威靈一蹶不振。
 郭清江應訊中否認涉不法,他供稱,任內薪水比前兩任執行長都低,且接手時,公司價值僅一億六千萬美元,國外買家出價一億五千萬美元,意即公司價值為兩億九千萬美元,何來掏空罪名?
 辦案人員另懷疑郭涉嫌在史威靈擔任董座之際,協助扁家在美國洗錢、置產,甚至在任職公共工程委員會時,亦在重大公共工程中,與吳淑珍「特助」蔡銘哲扮演類似角色。

另參本館<華揚屎威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192739/20080521060103/

二○○六群峰之旅 扁用華航專機運出500萬>中時09.01.08顏玉龍

 特偵組偵辦機密外交弊案,調閱外交部、國安會相關卷證查出,扁曾在九十五年「群峰之旅」載運五百萬美元出國,但並非以空軍一號運往帛琉,而是以華航專機充當「運鈔機」,最後該機密外交支出「去向成謎」,外交部內查無核銷憑據。而疑似有問題的機密外交專案至少有六件,合計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檢調追查中。
 國民黨立委邱毅曾爆料,指陳水扁在九十五年九月、紅衫軍倒扁之際,利用出訪帛琉,以空軍一號載運一億七千萬元現金,存入第一銀行帛琉分行。
 不過,特偵組清查陳水扁總統八年任內的所有機密外交經費使用狀況,向外交部、國安會調閱有關卷證,經逐一清查比對,發現扁在九十五年「群峰之旅」時,確實曾動用外交部五百萬美元、台幣近一億七千萬元的預算,只不過,並非外傳以空軍一號運送,而是以民航機運鈔。
 當時,陳水扁於九十五年九月三日出訪南太平洋島國帛琉、諾魯,參加帛琉的「第一屆台灣與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會議」,九月六日回程過境關島。扁當時順利營造出第一位搭乘「空軍一號」出訪的中華民國總統,但「空軍一號」將他載往帛琉後,隨即折返台灣,至於後續三天行程,則由華航專機擔綱。
 據了解,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在「群峰專案」出訪前,指示外交部動支五百萬元美元從事機密外交專案,外交部遵照國安會來函核撥經費,並以現鈔裝箱後搬上華航專機,在飛抵諾魯後「卸貨」。
 據悉,特偵組訊問邱義仁、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及外交部承辦人員,發現該筆經費運用、支付等過程,完全未依規定辦理,不僅事後核銷「無憑無據」,連交付過程亦無人證。
 檢調根據資料查證,懷疑至少有六項機密外交專案,以同樣手法動支,金額高達五千多萬美元。
 辦案人員說,扁在完成四天三夜的群峰之旅後,曾在降落松山機場前,特別透過機上廣播向媒體表示,「大家可以見證,我沒有落跑,也沒有流亡,更沒有把珠寶帶到國外」,如今回顧他的談話內容,果然「句句屬實」,他帶出去的是現金。
 二○○六年陳前總統率團赴帛琉及諾魯訪問,華航兩架專機被懷疑幫忙載錢出國,華航人員透露,專機載運的物品都是在國安或外交單位集中檢查打包後交給華航載運,「他們交什麼,飛機就載什麼,海關及華航根本不會查。」
 華航董事長魏幸雄昨日表示,對於總統專機搭載物品內容,他並不清楚,華航只負責安全將人員及貨物運到目的地。不過,交通界最近盛傳,華航董事長可能易人,交通部並未證實,但有交通官員聯想,是否和總統專機被懷疑協助陳水扁總統載錢出國有關。
 魏幸雄因擔任華航董事長,時常陪同總統專機出訪,被質疑可能有載錢出國的二○○六年九月三日陳前總統出訪團,魏幸雄也是和陳前總統搭乘空軍一號專機,記者團則是搭乘另一架華航專機。

林全黃志芳爆內幕 矛頭向扁【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1.13

財政部前部長林全與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先後爆料,吐露扁執政時期,有關扁交代財經人事及邱義仁插手外交事務,多次被他們擋下等內幕,特偵組認為有助釐清目前偵辦中的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弊案,且應會有更多前朝官員說出實情。
特偵組日前取得行政院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後,本來就在研究報告中與偵辦案情有關部分,看到林全公開承認說,陳水扁曾要求讓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座等人事案,對照陳敏薰不但曾進官邸,交給吳淑珍面額一千萬元支票,陳敏薰的父親陳重義對扁家還有鉅額政治獻金等情況,檢方認為,越來越多的真相將浮上檯面。
至於陳水扁昨天透過律師表示,他跟林全所提只是人事建議案、並非指示或關說,法界人士質疑,當總統直接要求內閣閣員什麼位子要給什麼人時,閣員怎麼會認為是建議而非指示?
此外,黃志芳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邱義仁不只在國安會秘書長任內就外交事務對他多所指示,後來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也都對外交部事務參與甚多。這一部分,特偵組在調查機密外交案時,即曾密訊過黃志芳,以黃志芳在總統府及外交部任職經歷,檢方認為他對扁任內的外交工作、機密經費使用的釐清,應有不少幫助。

巴紐案七成資金 流向查出【聯合報記者劉峻谷09.01.13

台北地檢署偵辦巴紐案,追查潛逃國外金紀玖侵占外交部八億多元資金流向,已清查逾七成資金轉匯帳戶,查出金紀玖將錢匯到美國、歐洲等多個國家,檢方已透過管道請求相關國家協助清查和查扣資金,希望追回贓款。
北檢清查金援巴紐的鉅款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發現有四百五十萬美元流進吳思材相關帳戶,其餘二千五百三十萬美元遭金紀玖侵占,合計約台幣八億三千四百萬元。
北檢查出,吳思材將分到的贓款匯回台灣,在台北市天母買兩戶房屋和存在銀行。檢方已查扣存款和房子,替外交部追回約一億三千五百萬元。
北檢調查,金紀玖侵占金援鉅款後,資金在新加坡境內至少轉匯四至五次,並使用部分資金投資股票、連動債或購買短期債券牟利,一段時間後才匯往美國、歐洲等多國。
專案人員形容,清查資金流向就像「從金字塔尖端往下散開」,資金起始點是外交部匯到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的聯名帳戶,然後金、吳分贓,分頭匯款藏放贓款,帳戶愈查愈多。

扁機密外交 2000萬美元給FAPA前會長【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1.15

特偵組偵辦機密外交案,發現陳水扁任內總統府以執行拉美專案的理由,要求外交部支付兩千萬美元,由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前會長吳明基領走後,卻流向不明;檢方懷疑扁假機密之名,將外交經費交給台獨團體爭取支持。
據了解,特偵組上月十七日就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新台灣週刊(去年十二月四日停刊)前採訪主任陳宗逸,追查機密外交經費流向。陳宗逸事後在部落格批「檢調清查前朝工作,已經指向海外台獨社團」,扁辦更發表聲明聲援陳宗逸。
特偵組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扁提出支付多項機密外交工作的說詞,其中包括支持台灣入聯公投,立委蔡同榮也作證曾收到扁贊助公投遊行入聯活動經費;但特偵組發現相關經費不是用國務機要費支出。
辦案人員發現扁過去幾年對台獨團體確實「出錢出力」,花了不少心力經營;進一步調查又發現,由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主導的拉美專案,原本目的是要鞏固中南美洲的邦交,尤其是與巴拿馬的邦交;但其中約有兩千萬美元經費,由FAPA前會長吳明基以領據簽名領走後,流向不明。
更奇怪的是,外交部以旅行支票支付該筆款項,後來並非交給外國政要,反而轉進台灣的銀行帳戶。由於拉美專案經費的支付模式、流向都有違常情,檢調才會搜索約談相關人士,但部分關係人滯留海外,案情還待調查。
【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十四日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前會長吳明基涉及領取陳水扁機密外交經費案,FAPA十四日表示,目前並不清楚案情,因此沒有評論。

另參本館<外交大醜聞><援交妹的心聲>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6657229/2008050506092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5618262/20070505070357

只要掌權 又綠又專也可能賣台【聯合報記者李志德09.01.15

總統府專門委員王仁炳疑似涉入共諜案遭到逮捕,這是國民政府遷台、極其罕見地在總統府這樣的國家最高機關,查獲中國大陸潛伏的共諜。對部分好以「賣台」、「叛國」等帽子扣在政敵頭上的人士來說,本案不啻是當頭棒喝,只有握有權力、掌握資訊的人,才有賣台的本錢。
就已知的案情分析,單就王仁炳任職總統府,就讓人震驚莫名。以往破獲的案件,大多潛伏在軍隊基層或科研單位,能刺探的情報不外武器的研發進度或戰術性能等,危害不算大。
王仁炳案的駭人之處,是因為國家安全會議就設在總統府內,政治、軍事、外交和兩岸關係的大政方針,無一不出自國安會。如果王仁炳能夠,或者準備收集這部分資訊,則台灣政府的決策思維,完全暴露在對手眼前,一旦腦袋被被對手看穿,手腳再強壯都是枉然。
讓綠營尷尬的是,王仁炳是陳水扁親信陳哲男引進總統府,任職的時間,幾乎和民進黨執政相等。像王仁炳這樣理應「又綠又專」的角色,多年來潛伏在日日夜夜訴求「愛台灣」,並批判對手「賣台」的民進黨政府,委實是最大的諷刺。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角度是,間諜案除了「刑事」面向外,還有高度政治性,逮捕對手一名間諜,附帶、甚至主要的目的,是向對手送出某種訊息。例如二○○三年,陳水扁在選舉場合大爆共軍飛彈部署情形,對方就立刻大肆逮捕台灣間諜,以示報復。
就在對岸領導人胡錦濤在胡六點中重提「一個中國」,甚至拋出政治統合主張,引發綠營批評馬政府主權流失的同時,王仁炳案帶來的效應,是馬政府可以藉本案「重新區分敵我」,讓兩岸政治議題降溫,重回經濟優先的主旋律。

另參本館<總統府共諜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2092130/20090215075533/

高捷外勞案 陳哲男二審維持無罪>公視 2009-01-15(楨:沒天理)

涉入共諜案的王仁炳、是由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引進總統府,而陳哲男本人今天也有新聞,他所涉及的高雄捷運外勞仲介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無罪。陳哲男當初被指控在民國91年7月及11月,接受外勞仲介業者--華磐公司招待到泰國以及韓國濟州島賭場旅遊、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提起公訴。但法官認為、並沒有證據顯示陳哲男有協助華磐公司、取得引進泰勞管理的合約,所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是檢察官如果不服,還可以繼續上訴。

另參本館<高捷變高劫>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921621/20080828060148/

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 被台法院二審判刑九年(楨:陳哲男仍難逃)

人民網2008年6月26日電 台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后,認定陳哲男佯稱可以為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熏擺平官司,而詐取財物,因此,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本案一審時,法院認定梁柏熏之前因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件,梁柏熏擔心案件對他不利,於2002年間經由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引介認識陳哲男,希望陳哲男為他擺平官司。
  事后陳哲男安排陳水扁參加司法官訓練所2002年開訓典禮,又兩度安排梁柏熏與司法高層人士聚餐,以取信於梁柏熏。梁柏熏相信陳哲男有能力擺平官司,因此先后付出兩張各三百萬元的支票給陳哲男。
  但梁柏熏涉及的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仍於2003年一月間判梁柏熏一年二月有期徒刑確定,梁才知受騙,隨即潛逃。
  事后梁柏熏隔海爆料,指控陳哲男拿錢不辦事,陳哲男為息事寧人,透過他人退還三百萬元給梁柏熏。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於前年十二月宣判,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另涉及赤崁內線交易部分,一審即判陳哲男無罪。
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2/14875/7431058.html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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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天理
高捷案》陳哲男 無罪定讞【聯合報╱記者曹敏吉09.02.25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圖利華磐公司引進高捷泰勞案,高雄地院及高分院合議庭均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高雄高分檢決定不提上訴,全案二審定讞。

二審承辦檢察官說,法院的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報請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同意後,決定放棄上訴最高法院。

陳哲男被控於八十九年間兩度接受華磐公司副總經理王彩碧(無罪確定)招待出國,高雄地檢署依貪瀆罪嫌提起公訴。前年八月高雄地院判決陳哲男無罪,今年一月十五日高雄高分院仍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2009-02-25 08:13:21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2009-02-25 08:37:46
黃芳彥改列被告
黃芳彥改列被告 再不到案就通緝【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3.04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證實,已查扣扁家委託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保管的八十餘件珠寶、鑽表,包括數枚五克拉鑽戒。檢方認為黃芳彥幫扁家洗錢,昨天將他改列被告,再傳拘不到,就撤銷他的護照,發布通緝。

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陳水扁辦公室發新聞稿說黃芳彥幫吳淑珍藏珠寶是「子虛烏有」,但黃芳彥在今年一月廿三日打電話到特偵組,坦承幫吳淑珍保管珠寶,並告知藏在某私人住所,讓檢方順利查扣,再次戳破扁家謊言。

耐人尋味的是,吳淑珍一月廿三日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也承認曾委託黃芳彥保管一批珠寶;究竟是時間上的巧合,還是吳淑珍、黃芳彥事先已「溝通」,兩人有無選擇性吐露,扁家是否還有未曝光的珠寶,特偵組都要進一步追查。

根據扁家親友、幕僚證詞,黃芳彥在九十五年間,便曾為了幫扁家處理巨額金錢,找馬永成、鄭深池、辜仲諒在總統府開會討論。據了解,黃芳彥當時向其他人形容自己是「頭殼抱著燒」。

馬永成證稱,黃芳彥是扁家長年好友,常受扁珍之託處理金錢的事。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也證稱,黃芳彥幫忙扁家處理的錢比他還多。

黃芳彥向檢方透露扁家珠寶藏放地點時,還聲稱二月底會返台說明,但這項承諾跳票。特偵組認為他至今未說明事實經過,辯明幫扁家洗錢的嫌疑,昨天正式將他簽分為特偵案被告,呼籲他儘速返國,否則將淪為通緝犯。

陳致中與檢方認罪協商過程,供稱吳淑珍交給黃芳彥保管的珠寶約五千多萬,也提供不少明細。不過,特偵組查扣黃芳彥幫珍保管的珠寶,比對陳致中供出的珠寶明細,發現部分未在其中,懷疑是否被黃芳彥帶往國外或另藏他處。
2009-03-04 08:00:28
封殺避稅天堂
法德呼籲二十國集團 封殺避稅天堂【新華社09.03.04

法國和德國財政部長3日表示,希望二十國集團成員終止與不合作的避稅天堂國家在金融領域的雙邊協議。法國經濟、財政與就業部長克裏斯蒂娜·拉加德當天與到訪的德國財政部長佩爾·施泰因布呂克會晤後說,法德兩國認為,對那些在稅收、洗錢和金融安全等領域拒不合作的國家要堅決採取行動。

她說,兩國希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金融穩定論壇及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等機構在定於4月初的二十國集團金融峰會上提出這些「不合作國家」的名單及衡量標準,建議二十國集團成員終止與這些國家的雙邊金融協議,並要求金融機構通報與這些國家的任何來往。

施泰因布呂克說,採取以上舉措的原則就是,任何參與者、任何市場和任何產品都不應逃避金融監管。
2009-03-05 09:09:42
一人一稅籍
一人一稅籍 加強查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09.03.05

財政部將以三年時間,花費32億元建立「一人一稅籍」的稅務資訊管理平台,整合各稅查核資料,導入專家系統以提升查稅績效。該平台將使稅捐機關未來查稅速度達到無距離、零時差目標。

這套可以充分掌握納稅人所有課稅與財產資料的稅籍系統,預計要在101年前完成,102年啟用。

財政部昨(4)日召開記者會,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代替部長李述德宣布,中長期將推動八大財政政策業務,推動賦稅資訊再造是其中一項,業務重點在建置單一納稅個體稅籍檔與賦稅資料倉儲系統。

張盛和強調,財政部會要求提升資訊安全的層級,避免個人稅籍資料外洩後,連帶所得、財產與納稅紀錄全都露的風險。

張盛和說,八大措施的目的都在提昇政府的財政與行政效能,其中「一人一稅籍」單一納稅個體稅籍檔,類似美國社會安全碼,只要建入納稅人身分證號碼,就可以全面掌握個人的欠稅、繳納稅、財產等資料。

張盛和指出,建立「一人一稅籍」資料庫後,將可以最快速度取得被查核者的全部課稅所需資料。


另參本館: 洗錢天堂 洗錢vs洗腎 節稅下有對策 避稅天堂
2009-03-05 09:19:32
有女友黃芳彥逍遙
墨鏡跑車 黃芳彥現身南加州>中時09-03-06羅暐智

 滯美未歸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洛杉磯時間四日中午現身南加州爾灣市(Irvine),帶著太陽眼鏡、身穿休閒服,面對媒體提問,黃芳彥始終笑臉以對,但並未回答任何問題。黃芳彥去年十一月初離開台灣,在美國已達一百二十多天,這段期間,黃的身分也從原來的「證人」變成了「被告」。

 雖然特偵組有與黃芳彥保持聯繫,但黃芳彥在美國的行蹤仍成謎,包含媒體都從未找到他,直到洛杉磯時間四日中午,行蹤終於曝光。

 轎車換跑車 面對媒體擠笑容

 黃芳彥身穿白色休閒服與運動鞋,開著新買的凌志牌(LEXUS)黑色轎車,車牌都還沒掛上,離開他居住的爾灣公寓大樓。約三分鐘車程,黃芳彥到汽車經銷商換了一輛黑色跑車,馬上又驅車趕回公寓。

 黃芳彥發現有媒體(東森新聞)在家樓下守候,下車時面露訝異,但仍勉強擠出笑容,面對記者諸多詢問,黃芳彥皆未正面回答,隨即快步離去。

 黃芳彥離去前對媒體說了一句,「你們跑成這樣實在太辛苦了!」隨後大樓警衛前來關切,請媒體離開現場。

 鄰居來爆料 中午載女友吃飯

 黃芳彥的高調舉止,引來鄰居的不滿。有鄰居向媒體表示,除了這台黑色跑車外,黃芳彥還有另一台馬自達(MAZDA)跑車,每天中午開著這台跑車,載著疑似女朋友去吃飯。

 黃的謝姓友人表示,黃芳彥在美東的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圈,而黃芳彥需要一個擁有華人生活機能與親朋好友相互照應的地方做為可以長住的落腳地,因此選擇落腳爾灣市。

 與黃芳彥熟識的另一名友人也透露,黃芳彥經常向朋友提到,他其實很希望能盡早回台灣一趟,因為去年十一月匆匆赴美,大部分錢財都還留在台灣,來不及處理。
2009-03-06 08:08:32
扁想阻止致中認罪
父子對質 檢:扁想阻止致中認罪>中時09-03-15陳志賢

 前總統陳水扁及律師團日前向台北地院合議庭聲請傳喚扁子陳致中作證洗錢案,檢方分析認為,扁欲藉此表示他並不希望陳致中夫婦進行認罪協商,如此才能符合他的無罪訴訟。至於此舉會否影響陳致中的訴訟權益,檢方無權置喙,原則上會同意陳致中作證的聲請。
 審理扁案的合議庭將在十八日再度開庭,針對扁及律師聲請傳喚李登輝、陳致中等卅餘名證人,聽取檢察官意見。據了解,檢方對於陳致中出庭部分,將不會提出意見,據此研判,合議庭同意扁傳喚陳致中的可能性很高。
 檢方表示,由於陳致中、陳水扁都是洗錢案的共同被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扁有權對陳致中行使「反對詰問權」,檢方無從置喙。但「父子大對質」,陳致中證詞對扁未必有利,卻會影響陳致中的認罪協商程序,對扁而言是招險棋。
 至於扁律師在龍潭案上聲請傳喚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作證,檢方認為這部分與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必要性、關聯性,將表達反對意見。
 另在國務機要費案上,李登輝、連戰、蘇志誠等證人,檢方也會表達意見。例如連戰從未擔任過總統,傳喚作證機要費使用情形,沒有必要。
 此外,特偵組目前並未拒絕與陳致中進行認罪協商。日前,陳致中陪母親吳淑珍出庭時,檢方就曾利用休庭空檔,當面探詢陳致中有關瑞士銀行五億七千萬匯款細節,並告知陳致中應儘速處辦理款項匯回事宜。
 依特偵組及陳致中律師葉大慧的了解,陳致中在瑞士的五億七千萬,應該還未遭凍結,可能是陳致中與瑞士就匯款事宜,溝通上出現問題。
2009-03-15 11:41:58
黃芳彥 通緝25年
超級證人黃芳彥 通緝25年【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9.03.19

扁案的「超級證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扁家洗錢,他搭機離台一百卅五天後,昨天傍晚終於被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廿五年,到民國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三日,屆時黃已是八十七歲老人。

黃芳彥幫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許多。通緝書上,記載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兩億八千萬元現金及價值一億餘元的珠寶鑽石。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顯然已逃亡,請外交部撤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並向美國政府函詢黃芳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等身分。

早在去年八月廿三日,特偵組就傳訊黃芳彥,調查他的新加坡帳戶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存款來源,是否和扁家有關;當時查無不法,這是黃芳彥最後一次接受特偵組偵訊。

今年一月廿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偵組兩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黃,他都滯美未歸,被改列被告。

據調查,黃芳彥曾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六千萬元,支付寶徠扁家兩戶房子頭期款;又幫吳淑珍代為保管一批珠寶鑽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櫃內的西裝口袋。經專家鑑價,珠寶鑽石價值約一億兩百多萬元,手表尚待鑑定。

但有證人指證,黃芳彥另幫吳淑珍「處理」兩億兩千萬元,特偵組正追查流向。這項情資顯示,扁家還有未曝光的錢。

特偵組昨天否認「縱放」黃芳彥,強調黃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後,特偵組照樣在八天後聲請收押陳水扁,檢察官不是依循黃芳彥的指點或蹤跡來辦案,也不是只靠黃芳彥才能辦得成扁案。

特偵組強調,檢方得知黃芳彥曾幫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未馬上實施境管是怕打草驚蛇,且當時黃芳彥已離境,絕無放水。
2009-03-19 0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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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轉汙點證人 魔鬼交易2012/7/14聯合報林裕順/警大刑事系教授

林益世涉及貪瀆弊案,特偵組認為陳啟祥「自白犯罪」,「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將其轉為「汙點證人」。然而,如同本項名詞實務運用,「證人」稱謂冠上「汙點」用語,意謂爆料者並非無辜、受害,而是帶罪之人的利誘、拉出。
「汙點證人」乃是檢察機關「與狼共舞」、「魔鬼交易」,提示利益、對價、優惠,並經雙方折衝、讓步、合意方得成立。然而,此時彼此互動交易籌碼,乃是國家刑罰豁免、司法公平公正,現行制度設計並未完備,法院審理若未嚴格把關,司法公信、社會正義同為墊背,不可不慎。
對於貪汙、毒品、走私等等「密室犯罪」,國家制度設計為能降低舉發、追訴成本,基於雙方合議進行「司法交易」或有存在必要。但是,相對供述己罪「自我承擔」的司法交易,類似本案「拖人下水」或許協助偵查,但具相當「道德風險」更應小心從事。蓋汙點證人可能迷途知返、大義滅親,但是亦有汙點證人「狼披羊皮」精心策劃、算計利害。
爆料者或為求得豁免罪責的最大優惠,不難想像或加油添醋、以鄰為壑。如何確保汙點證人爆料供述可以貼近真實,彰顯台灣刑事審判現代化與否的核心關鍵。
檢察官認定汙點證人,主要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犯罪嫌疑人「供述案情重要事項」,「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得對其所涉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可是,本項機制運作仍須遵守「無罪推定」、「證據裁判主義」刑事規範之普世價值。供述若因強暴、脅迫、「利誘」、詐術等等不正方法,不得做為審判事實證明依據。因此如何證明「魔鬼交易」並未該當利誘、詐術之違法方式,如何說明「利益交換」並未逾越社會通念行規、行情,方能回應人民對事實真相、社會正義的渴望。
如同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認為:「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既係訴訟上之防禦權,又屬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此等憲法上權利之制度性保障,有助於公平審判及發見真實之實現,以達成刑事訴訟之目的。」換言之,「捉大放小」、「追訴巨惡」的司法交易,協助偵查減輕司法耗費乃各國現今立法趨勢。
然而,前述「證人保護法」現行規定、實務運作,「檢察官事先同意者,就秘密證人供述所涉之犯罪,即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並未充分保障遭受指控被告詰問證人憲法權利。因此,未來法院審理應多加詳查汙點證人「司法交易」的原委、過程、對價等等,維護我國審判機制運作的正當性,用以區別「秘密證人」與「名嘴爆料」並不相同,匡正「語不驚人死不休」媒體放話之惡質文化。

另參本館:馬廉能政策
2012-09-17 13:57:42
阿楨
(楨:龍潭案中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有拿三千餘萬的傭金,故陳水扁和李界木都構成收賄罪,但林益世案中鋼並無人拿錢的直接證據,故林可能終判詐欺罪!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認罪協商 馬廉能政策 別侮辱民眾智商 產官學之恥日 人改不了吃屎 扁定罪 馬政治迫害 江欽良男巫 賴皮扁 小龍女神話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 《公營企業改革》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名嘴治國? 自由造假 壹淫媒 名嘴生存之道 告為上策 四種深喉嚨 民粹亡台 民主形式萬歲 )

「實質影響」辦貪 民代收錢難辨 2012-10-26 中國時報記者王己由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觸犯收賄貪汙重罪。這個見解,和前總統陳水扁已判決確定的龍潭購地等貪瀆案相同。實質影響說幾乎已是司法實務界的顯學見解,如此既能嚴懲公務員貪汙,更能讓藉家人收賄的公務員無法僥倖。
 法界人士指出,鄰國日本和台灣政經情況類似,甚至法律見解也差不多。日本一九七六年,發生轟動全球的洛克希德飛機公司,行賄前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的賄賂醜聞。案發後田中角榮和多名內閣大臣被捕入獄,在當時也曾引發如我國在二次金改弊案中有關職權的爭議。
 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判無罪後,就有學者、媒體和法界實務人士認為,類似扁珍的行為,如果不採田中角榮的「實質影響說」見解,不但難懲貪汙,更無法避免公務員假借家人收賄,規避貪汙重罪情事。
 檢察官後來就引田中角榮案的見解提出上訴,高院二審果然就在二次金改弊案改判扁十八年徒刑。事實上,在該案之前,最高法院早已在龍潭購地弊案,採實質影響說的見解,將扁珍判刑確定,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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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尊重司法 綠:只有這樣嗎
林膨風 從頭到尾想獨吞賄款
陳啟祥給6300萬 全在林家
形同求處重刑 特偵組已釋疑
2012-10-26 12: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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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4個月交保 輕放林益世?【聯合報記者熊迺祺2012.10.26

檢方認定林益世在立委期間撮合中鋼等公司與陳啟祥簽約,收受賄賂,立委落選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再向陳啟祥要求賄賂,分別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行為上要求賄賂罪偵辦,另查辦他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共依4罪起訴,特偵組表示,因監察院針對「具體求刑」 一事已糾正法務部,因此,本案不具體求刑,但林所涉犯4罪,依一罪一罰,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特偵組昨天依四個貪汙罪起訴林益世,但起訴範圍沒有超過四個月前陳啟祥向媒體爆料的內容,也沒具體求刑,外界質疑「重罪輕放」。今天凌晨法院裁定讓林益世交保,雖暫時籌不足錢還押,五天內交足保釋金,被收押近四個月又將重獲自由,外界的議論聲音更大了。
外界或許不知道,法務部要求檢察官起訴時不要求刑,以免未審先判,這是林益世未被求刑的原因;外界或許不知道,特偵組花很多時間確認林益世收的款項和陳啟祥給的美金、新台幣吻合,還安排測謊,拖了一點時間。
辦案講證據,空有經驗法則懷疑某人涉案,若沒證據,還是莫可奈何。懷疑歸懷疑,他們涉案的證據在哪?
蠶食國營事業的政治人物,絕對不會只有一人,特偵組已分案調查;要釐清這些錯綜複雜的結構,不是簡單的事。再多給特偵組一些時間吧,如果屆時查不出來,責罵的聲浪,恐怕連重聽的人都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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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仙保「重聽」 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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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特偵組沒有其他證據,目前就只林益世涉貪,憑啥硬要說有高層涉入?只憑你們這些嗜血媒體的推論?如果事後證明真的只有林益世一人涉案,你們又如何自圓其說?

陳啟祥亂爆 恐當不成汙點證人【聯合報2012.10.26

揭發林益世收賄的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是行賄罪被告,檢方可能緩起訴。不過他為了保護兩名「吃紅者」,對於賄款是美金還是台幣說詞反覆,還四處爆料放話,恐影響他想當「汙點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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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機關算盡 弄巧成拙
為了生意 「勾仔祥」游走藍綠 不擇手段
陳啟祥轉汙點證人 魔鬼交易(楨:汙點證人可能迷途知返、大義滅親,有可能狼披羊皮、精心策劃、算計利害、拖人下水,與名嘴爆料、媒體放話之惡質文化共犯!)
當心影響汙點證人身分 特偵提醒陳啟祥 節制對外爆料
  回應
這種想當汙點證人, 卻又躲起來和無良媒體與貪腐集團結合四處爆料的,在英美等國, 早就被用妨礙司法公證先法辦了

10餘案連環爆 檢方全都辦 2012-10-26 中國時報

 林益世涉嫌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特偵組昨日起訴了林益世與其家人共五人。而自本案爆發後,包括高雄民代扮「攔路虎」及環保局涉入地勇案的檢舉案,紛紛湧進檢察機關。目前特偵組、台北及高雄地檢署共已受理十多件案件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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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原來年代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謝震武律師是李穆生的妹婿 難怪了。詳參【圖博館】:自由造假
  連民進黨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這種心態,台灣完蛋了沒救了,辦別人是應該, 辦到自己時就是迫害,教育水準低落就算了, 連道德觀都低落,民進黨支持者會被人看不起, 不是沒有原因的。
  國民黨的收錢,跪地道欠繳回贓款,民進黨的收錢,政治迫害絕食抗議。差別就是這裡。
  當初辦014...沒看到有網友替014說話.這是台灣!現在辦張花冠.林明文.我保證網路一定出現一大堆....辦藍不辦綠.政治打壓.政治迫害.轉移焦點.政治黑手.借款.政治獻金.等垃圾留言.跟垃圾黨開記者會.這也是台灣!
  台灣若人民都能有大是大非.辦到民進黨也能同仇敵愾的話.台灣有機會站起來.法官也部會一辦到綠的就毛毛的.怕怕的.一會而家被包圍.一會兒祖鐘18帶被抄家.就算當初辦阿扁的是超深綠的.也被罵到狗血淋頭........)
  地勇案外案 高市副議長2012-09-25 列被告
2012-10-26 13:11:11
阿楨
疑涉弊 張花冠300萬、陳明文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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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搜出19金條 前消防署黃季敏涉貪 收押禁見 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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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台塑麥寮總廠長 年薪七百萬 只管火警鑑定(楨:當門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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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陳水扁‧蔡英文【聯合報2012.07.04

林益世出包,馬總統出面表達「遺憾與抱歉」、陳揆亦帶著江副院長公開表示「痛心/遺憾/抱歉」,國民黨開除其黨籍;林益世本人則以書面聲明,承認錯誤,願意面對司法、接受法律制裁,並將不法所得悉數繳交。
從這兩天民進黨對林案的「仁義道德」大放厥詞,可回想民進黨對扁案及黨內其他貪案的迴護包庇,迄今不認罪,不道歉。以民進黨的標準,不啻是:林益世貪汙才叫貪汙,陳水扁等人貪汙,則是為黨、為台獨而入罪的烈士!
宇昌案還在特偵組偵辦中,且看民進黨屆時怎麼說。對了,林益世案,五天搞定;宇昌案為何睡了這麼久?
  回應
為什麼馬英九該道歉?民進黨從來沒有道歉
民進黨?每一個貪污犯被抓到....這是政治迫害.
2012-10-26 13:34:02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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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高華柱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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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藏著民代小金庫
國營事業 民代眼中的肥羊

林益世案與陳水扁案的對照比較【聯合報社論2012.07.08

如果今後任何貪汙案皆像林益世案處理得如此明快,即不必再見到「紅衫軍」;如果今後貪汙案再無似「挺扁護貪」的逆流,則任何政黨皆不會被一個貪汙犯所挾持。寄望今後司法絕不縱容任何藍綠貪腐者,而各政黨皆能相率堅持「本黨反對黨員貪汙」的最起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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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夫籲施明德:快帶領紅衫軍倒馬(另參本館:謝惡法與許自首 毋忘兩顆子彈)

名嘴大轟炸 2012-07-11中時短評

 林案在部分名嘴陸海空密集轟炸下,既有向下延伸、又有向上延燒的跡象,前有(楨:邱毅!)市議員和市長親戚的「攔路虎」,後有(楨:胡忠信!另參本館:《台灣之子》)所謂「X先生」的黨政高層,甚至還有包庇的主任檢察官,爆料者不必負責,倒楣的是被點名的人無事惹上一身羶。
 其中最倒楣的就是「X先生」,被影射的副總統吳敦義由辦公室發出聲明表示,對完全沒有接觸、不了解、虛構情節的事,不作評論也無法評論,至於鄒若齊回任中鋼總經理後接任董事長人事,他是依法尊重經濟部提名並單純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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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今爆料 邱毅:絕沒收陳啟祥20萬捐款
正視名嘴爆料的負面效應
名嘴窩裡反 粘嫦鈺又爆瞎掰 遭江中博打趴
認錯的還有她 粘嫦鈺公開致歉 含混承認誇大觀點
爆料文化可以謝謝收看了
從《自由》敗訴 看導正民調的亂象
名嘴誤國 名嘴與民粹 才是台灣最大危機
  回應
  辦藍不辦綠!
  任何人都可以爆料,只要所言有憑有據。名嘴沒有言論免責權,胡說八道自然要負法律責任的。以往邱毅爆貪污扁的料,事後證明大部份都是確有其事,所以貪污扁只好乖乖去坐牢。如果邱毅胡說八道,現在坐牢的恐怕是他了。
  壹傳媒是台灣亂源 像這種不負責任的報導一定要告到底
2012-10-26 13:34:25
阿楨
合議庭:不能因國民情感 就判林貪汙【聯合報2013.05.01

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合議庭堅守罪刑法定原則,願意接受大家檢驗。
受命法官紀凱峰也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強調合議庭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判決書特別就公務員收賄罪「職務行為」作了詳細闡述。判決指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
合議庭表示,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當然不構成貪汙罪。
  回應
  在台糖案裡,與林益世同樣是立委身份的洪奇昌則被以跟吳乃仁犯下背信罪的共同正犯,被判刑2年4個月;而吳乃仁則被判3年10個月。但背信罪與恐嚇取財罪的最高本刑都是5年。但因林益世是以公務員職務恐嚇得利得加重其刑1/2。所以,以所犯之罪的本刑而論,林益世被判的的確比起吳乃仁、洪奇昌來的稍重。
  罪刑法定是法律的根本,上到法院就是證據說話,中鋼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高雄市政府也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林益世說他有收錢但沒關說 陳啟祥說林益世有收錢並關說,但提供證據錄音帶卻經變造, 試問有無關說是該相信直覺還是相信證據?
  看到沒有?這就是台灣人最喜歡採用的--人情味!---不懂法律卻裝懂,似是而非法官是就法律適用下判決,就是法制/法治!難不成人民法律感情可以取代法律?變成人民治?民調可以取代法律?納與北韓的"人治"有何差別?不是每個民眾都可以讓媒體牽著鼻子走!如果這位媒體報社記者自認習慣法或人情可以取代法治,那你去考法官,由你來下判決!
  林益世這案子,若在大陸老早槍斃,墳頭長草了。只能說,台灣是貪官的天堂。台灣法官都是百姓高薪養的垃圾。
2013-05-01 1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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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輕判 人民難接受【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2013.05.01

這樣的論斷,如同上咬文嚼字的國文課,一般人很難接受。社會上普遍認知,林益世幫地勇弄得的契約上請求權,跟鈔票沒什麼兩樣,而且實質上地勇公司靠這個契約,確實賺了不少錢,包括給林益世的錢。難道林益世從地勇陳啟祥收到的錢不是白花花的錢?
  回應
  人民難接受?我不認為合議庭法官的見解不合理,也接受法官的看法,如果仔細想想法官所說的和整件事的前後關係,法官的認定不能說沒道理,說法官咬文嚼字只能說閱讀能力尚待加強。
  綠營在鬼叫什麼?扁賊貪污海角七億(這是知道的,不知道的還不知道有多少)都只判20年,還住在豪宅牢房,非常享受!林益世只是小巫見大巫就判七年,林益世真衰,他一定後悔沒貪多一點!
  陳啟祥已經做到中鋼生意,還想賺更多,談判不成卻設局陷害林益世。似乎透過DPP人士仲介可以少付出一點,但被林益世擋下,才會產生金錢上的糾紛,故意把錄音給媒體放話。總歸一句就是「貪婪」,惡人先告狀為了錢要致對方於死,有夠貪了吧,情節也不輸八里雙屍命案。林益世是阻人財路才會有此報應吧。阿珍在家要求二億元獻金.

如此判決…民代更敢A? 2013-05-01 中國時報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林益世收賄觸犯貪汙重罪。但北院認為林益世收錢後的行為,不具公務性質,認定不涉及貪汙罪。如此見解未來若確定,民代收錢將難以規範,有待修法解決。
 問題是,選民服務算不算民代的法定職務行為?在現行法令缺乏規範下,並沒有一致的見解,林益世案的爆發,即被視為試金石,以及觀察的指標。
 依一審見解,必須探討行為的本質是否與公務性質有關,如果選民服務的事項,不論請託、關說、施壓,若僅涉一般民間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務性質無關,從中收取款項,就不會被認定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罪。
 如此見解,相較類似採「實質影響說」的貪汙案件,不難發現,合議庭頗有設下公務性質標準,畫下一道紅線的意味。
 如果說,這樣的見解未來被上級審接受,且因此判決確定,有可能出現法律漏洞。
 民代為民喉舌收取包含獻金在內的款項,應該是為不特定的多數大眾服務。如果拿錢只為特定個人、特定廠商、團體的話,不啻鼓勵民代拿錢辦事、民眾多走後門。
 為免立委等各級民代收錢刑責認定不一,或產生是否屬職務上行為爭議,法界實務人士建議,或許可修法規範,只要不是依循正常獻金及遊說管道所受的款項,不論有無對價,都成立犯罪。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杜絕各級民代收紅包、索取回扣的弊端。

特偵咬貪 林駁恐嚇 都要上訴 2013-05-01中國時報

 對林益世的一審判決,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法院未對林益世的犯行以貪汙罪論處,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但這項判決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特偵組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林:陳啟祥供述不盡可信
 林益世和律師對台北地院的判決,也以書面聲明表示,從地院的認定,可以知道陳啟祥的供述不盡可信。對於判刑七年四月,他強調絕對沒有恐嚇行為,會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特偵組在去年十月廿五日,以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共十一條罪名,將林益世、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共五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不代表最終審判
 陳宏達表示,一審法院變更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論罪判刑,與檢方法律見解不同,但一審判決並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的法律見解。陳宏達說,法院未以「貪汙」論罪,此與國民法律感情落差很大。
 雖然判決結果與起訴有相當落差,但陳宏達指出,早在審理初期,合議庭便當庭諭知涉犯法條可能不限貪汙治罪條例,因此檢方對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論罪並不訝異。陳宏達強調,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與一審法院認定不同,將等收受判決書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昨日並沒有到法院聆判。法院宣判後,二人就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討研究判決結果。結束後僅委由律師發表一紙聲明,隨即驅車到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報到。他簽到後,對發問的媒體記者,沒說話就快閃離開。
 不排除陳有混淆視聽意圖
 林益世的聲明指出,他本人被起訴收賄、索賄施壓部分,一審已經判決無罪,從台北地院發布的新聞稿可以確信,法院認定本案檢舉人陳啟祥的供述不盡可信,不排除有混淆視聽意圖。
 他認為,陳啟祥提出數捲經過剪輯的錄音光碟,與改變對話語意、內容失真相關部分,從法院的判決已獲得澄清。至於判決有罪部分,他表示絕無判決認定的恐嚇行為,將提出上訴。
2013-05-01 11:59:58
阿楨
當大家都在罵輕判 就看上級審檢驗【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3.05.01

被檢方視為大貪官的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貪汙部分獲判無罪。輿論的角度大多以「輕判」解讀林案,指控林益世的特偵組,以判決與人民法律情感嚴重落差對外回應。換言之,法官認為林益世沒罪該萬死,但人皆曰可殺! 其實面對一審判決,應平常心看待,並檢視林益世案的判決,是否可供上級審的檢驗。
立委喬事情拿錢,是常態,立委拿錢辦事,事情處理妥當,結果事主與立委雙方滿意,髒事大概就不會浮上檯面。處理不好,甚至是離譜的拿錢不辦事,此時才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林案判決一出,沒判到檢方要的無期徒刑,特偵組隨即以判決不符人民的法律情感,有嚴重落差,進行反制;說到此,人民在林益世案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要的不就是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當以民粹式的口吻,在評析司法判決時,先天已陷入了迷思,試圖以人民公審的角度在看判決,說這些話的人,恐怕都沒能把判決內容逐字逐頁的好好看一遍。
誠如本案受命法官紀凱峰的感嘆:「總不能大家認為林益世可惡,就該亂判重判吧!」當判決結果與人民認知上的刑度不同時,旋即被簡化成「落差」,判案的法官被罵難聽的恐龍,如果林案昨天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是該叫好呢,還是認為理所當然。
林益世拿錢6300萬元自毀形象,政治前途結束。回到法律面,法律人在評論判決時,說法絕對是保守式的,等看到判決內容及卷證才會講話;本案迄今才是一審,是否是輕判,仍待未來上級審的公開檢驗,以及上級審的救濟,如果未來林益世還是沒被判到所謂的重刑,在罪刑法定原則下,到時該討論的是,是否應修法規範。
  回應
  法律原則, 無罪推定 ! 未經終審, 無人有罪! 法律明文,眾不知? 愛恨情仇,如能治國, 公審即可, 何須法治?
  法院法官是依據現行法律審判,不能依據社會期望或民意審案,但現行的法律似乎也該修訂了,否則民代類似案件將爭議不休.....
2013-05-02 10:55:46
版主回應
林益世案審判長吳秋宏: 認定上「很危險」 未採實質影響說2013-05-02中國時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重罪,判決作出後,引發各界議論。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天表示,法院身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必須依據法律正確適用,不能恣意跳脫法律。
 對於林益世立委任內收賄六三○○萬元、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合議庭以林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密接關聯行為行使,都無關公務性質,所以認定不構成收賄貪汙重罪。
 吳秋宏說,如此見解會引發議論,早在合議庭預料中。他表示,判決固然要符合國民感情,但一切都必須依據法律,在法律界限內妥適適用。如果超越法律就是恣意而為,不是法治國該有的思維、作法。
 就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合議庭完全認同,但林益世的行為,和前總統陳水扁的購地等案行為,性質完全不同。判決書全文,沒有這五個字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創設的這「五字箴言」,認定上其實很危險,才決定不寫在判決書中。
 吳秋宏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除了須具有執行職務公正性,還必須無礙社會一般人對執行職務的公正信賴。合議庭探討公務員法定職務行為,發現國內少有相關案例、實務見解和學說討論。除了蒐集日本、美國相關實務見解,還參考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才認定立委的職務密接關聯行為須和公務性質有關。 「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的認定,不能無邊無際,逸脫法益的保護,否則就不是法治國所說的國民感情。」
 吳秋宏強調,林益世的判決書,雖然沒有出現「實質影響說」這五個字,但判決書中寫得非常清楚。這個案例的見解,不作這樣的認定,不一次說清楚,有關民代行為的空間會更模糊。大家若能仔細的看完判決書全文,理性思辯,就能明瞭為什麼這樣判決。合議庭坦然接受公評和檢驗。
  回應
  林益世要是貪汙 洪其昌應該也要判貪汙,綠營還聲援吳乃仁 洪其昌 說他們賤賣台糖土地是冤望的
  不要胡說,佷多民進黨的都判無罪唷!你們綠癡不要老是污蔑司法,OK?
奇怪咧 … 下列兩件獲判無罪的案子,怎麼都沒有人大呼小叫,法官是藍的還是綠的 ?
  案例一 : 收錢「關心」 張宏年無罪定讞 ( 2011-06-10 中國時報 )
  案例二 : 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 2011-1-20 蘋果日報 )

談林案 回歸司法專業【聯合報╱黃明煜/文字工作者2013.05.02

筆者認為,在一個民主法治社會,人民可以憑個人好惡去評斷公共事務,屬言論自由範疇。但就司法案件,似應回歸司法獨立審判專業角度。由此次判決,可看出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更是表露無遺。
司法獨立精神,沒有人能干預。林案判決有無法條錯誤之適用,可留待高等法院,甚或最高法院之判決。現階段,拋開藍綠回歸法律,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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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檢察官是起訴者.他一定會找出所有不利於被告的證據.但是法官則不然.法官會平衡檢察官與被告的說法與證據.法官也會審酌考慮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與說法---才能做出判決.現在的問題是----社會大眾的立場是想置被告於死地的檢察官?還是會審酌考慮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與說法的法官呢?
  貪腐集團只想打馬而已,才不跟你講專業

法部:林益世判決 二審可能見解不同【聯合報2013.05.02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輕判七年四個月,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有不同見解。陳水扁則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被政治迫害。」
  回應
  吳洪貪污判成背信,眾綠貪官無罪回家,綠色匪徒全體噤聲,014犯案一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民進黨任何一位政客遭到司法起訴,全黨大小嘍囉立刻上演五子哭墓,司法不公國民黨迫害各式戲碼百唱不倦,視法律為糞土踹門最高尚,台灣真是綠色匪黨的犯罪天堂,014如今才知加入KMT真是找錯親家投錯胎,落個輿論不愛總統不疼掃地出門的淒慘下場
  當初陳哲男在高捷等一堆弊案被判無罪,不也是說副秘書長的職務實質影響力不及於此,也沒看綠營如此義憤填膺,現在用相同的法條就說不公,是誰2套標準 !
  扁案株連九族? 一家都涉入,只關扁一人,這就株連九族,綠更令人吐與痛恨的是,他們遇到事一定會無限上綱的抹黑啦、硬拗啦、牽托啦、雙重標準嚴重過甚啦…還有這裡的胡扯,簡而言之,就是人品實在太低劣又蠻橫到不行
  我對這次的判決也非常不滿 不過 我想講的是另一回事 前陣子綠營不是一再強調 陳阿扁已經是 "廢人"一個了嗎? 怎麼這個 "廢人" 還有能力評論司法判決呢? 顯然前陣子只是為了想出獄 裝瘋賣傻罷了 綠營人士如果聰明點 就該叫陳阿扁閉嘴 繼續裝白癡才對
2013-05-02 10:58:48
阿楨
判多重 才符合人民期待?【聯合報/黎家維/博士生2013.05.03

民眾當然有法律情感,但在成熟法治社會,該情感應該是基於對人權基本保障的無罪推定原則上,是構成要件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同時對有心悔改者,在經過矯治後,給予其重返社會繼續生活的機會。司法制度唯有依循上述原則,方能獲得民眾認同支持,並建立威信。
令人遺憾的是,台灣民眾在媒體影響下,已逐漸朝未審先判、全民公審、嚴刑峻法的應報主義方向發展,這難道是台灣民眾希望的法律情感嗎?
林益世案法官未隨輿論起舞,堅持以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嚴格的證據法則做出審判,拒絕接受經過變造的證據,我們難道不應給法官肯定?我們不希望民眾只是憑主觀感覺批評此判決。
若能平心靜氣看完判決書全文,其實可發現三位法官堅持的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證據法則,正是建立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

教授報錯帳叫貪汙(楨:?) 林益世撈錢卻不算?2013-05-03中時社論

台北地方法院林益世案判決出爐,各界一致認為判決過輕,而且對於合議庭的法律見解,特別是認定林益世強勢介入政府投資之企業喬事,並索取金錢的行為不是職務上行為,表示質疑。司法公信力因此案而受重創,甚為顯然。但是連日輿情反應之中,在野黨對於本案司法表現的批評,不脫辦綠不辦藍的藍綠政治窠臼,卻令我們不敢苟同。

最高院:教授非公務員 不能貪汙論罪 2013-04-13 中國時報

檢察總長黃世銘列為指標性案件、影響近八百名教授是否涉貪的林昭任貪汙案,最高法院十二日作出關鍵性判決,認定林昭任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採購、研究,非授權公務員,不能以貪汙罪究責,僅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因犯罪事實變更,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2013-05-03 11:32:1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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