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11-10-06 02:43:43|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帳戶未申報變動要罰

案例: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應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2項規定,應處罰鍰7,500元。該所審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通知補報仍未補報。該公司於98年度申請暫停營業,98年度雖無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但於985月份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額2萬元,依規定應記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較期初餘額增加2萬元,經該所裁處罰鍰7,500元。


2011/10/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人氣(2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此分類上一篇:金融消保新制 期待公正評議別變蚊子機構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article' => 20, 'article_collect' => 10, ), 'already_setting' => array ( 0 => 'active_moon_2013', ), ), ); ?>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