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3-07 13:34:51|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清算申報之時限如何規定?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答覆:

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清算,其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清算申報。其申報清算所得之時限,應以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為準起算。但是清算人如果未於就任之日起六個月內清算完結,也未報經法院核准展延期限者,應以六個月期間屆滿之日為準起算。
(財政部73.7.5.台財稅第五五三○○號函)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