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了「帝力與我何有哉?」的時代,即使老祖先教誨「愛打官司肯〈定〉受窮」(意思是叫人「遠離法庭」),然而身在今日,被告有時好像無法避免。
個人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通知次周星期三下午兩點地檢署報到。事由是:妨礙名譽。
接到傳單的第一個反應是:會不會是詐騙集團?朋友也都這麼認為。可是詐騙集團都是打電話的,不會寄傳票。大家反覆的盯著傳票看,想從中間看出什麼破綻端倪。傳票是平信寄的,不是掛號。我不確知傳票是不是要掛號,但這麼重要的東西,應當是會掛號的罷!還有傳票上沒有關防,我看電視上阿珍的傳票是有關防的。當然我是小民,或許幸運,我是輕案,或尚未成案,所以不用關防。
為了揭開迷團,鼓足勇氣打電話到地檢署打探。是有人告我嗎?告什麼?得到的答案是:確有此事,的確有人告妳。但是什麼人告?告什麼事?回答卻是:「偵察不公開」。即使我是當事人亦不得而知,那叫人從何準備為自己辯護呢?我感覺陷入了卡夫卡情景。
卡夫卡在《審判》是描寫:約瑟夫‧K 30歲生日的一大早,有兩位陌生人出現在他家裡,告知他已被起訴,必須於每週日審判。最大的問題是:他根本不知自己犯了什麼罪。為了探究原因,K 四處奔波打聽,使得生活嚴重失序,然而一切都是徒然。經過了一年苦苦的追查及煎熬,他仍然無法找出被起訴的原因,也不知道將受到何種處罰。奇怪的是他發現周遭的人都知道他有罪,知道他在接受審判,但是每當他提起受審這件事時,所有的人,包括他的父親、同事,全都噤若寒蟬,顧左右而言它。他在不知何罪的痛苦中,疏離了周遭的人,也疏離了原本的日常生活。最後他終於莫名其妙,好像與審判無關地,被殺死在路上,死的「像條狗」。
我向書記官報告:下星期三有課,恐怕無法出庭。他回答:可以請假。但是請假只有延長猜疑、不安與痛苦,不會解決問題。
我開始想自己到底得罪了誰,周遭沒有什麼人看去像會告我的樣子,最近也沒有與什麼人發生過衝突糾紛。即使有衝突可能只是為了公事,就是為了公事也連指著我咆哮:「如果再如此,我要告妳!」的警訊,都不曾有過。所為何事,真是煞費思量。
受不了這樣的悶葫蘆,我打電話給每一個想得到的可能人物,真人不做暗事,我要直接問對方有沒有告我,那怕八竿子打不著的。旁邊的朋友拉著直勸:「不太好罷!」大概以為我瘋了。
看到扁嫂受審的報導,我更恐懼莫名。如果屆時檢察官劈頭就問:「是否認罪!」,想我一定會嚇破膽。
法律界的朋友頻頻安慰我:「不要怕,法官的意思是『guilt or not guilt』」。就是:「有人告妳,妳認為自己是否有罪?就像洛城警網裡面演的一樣。不是包公戲裡上得堂來,大喝一聲:『大膽刁民,是否認罪!』的意思,哪有不審理就讓人認罪的呢?」。
不管多少人如何勸慰,我還是害怕的要死。
網上有人說:「《審判》中的情節在法治觀念不普及的時代可能常發生。但國內倡導法治觀念已有相當時日,人性尊嚴與人權的保障,已逐漸被重視。所以 對K 的遭遇,感覺不可思議。」。
我想:「真的嗎?真的嗎?」如果扁嫂都會被嚇病,那我嚇破膽大概免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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