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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01:14:14| 人氣3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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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問,薪水合不合法?
雇主提供之薪資若低於下列所計,則不合法。

目前(103/7/1)的基本工資月薪是19273
月薪制就是「例假、休假不用上班且不扣薪」。
且雙週上班為84小時。(即二個星期應休3.5)
這是一個他媽的「超級白痴」的折衝立法結果。
週休一日半也不是! 週休二日也不是! 卡在中間徒增複雜


平均一日工資為基本工資/30約為643元。
平均時薪則為基本工資/30/8約為 81元。

所以,不管公司用什麼方式算薪資 (不管全勤、津貼、任何名目)
當月份沒有請假,月薪19273以上為合法。
當月份請假一日,月薪18631以上為合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30)
當月份請假二日,月薪17988以上為合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30)*2
當月份請假三日,月薪17345以上為合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30)*3
當月份請假四日,月薪16702以上為合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30)*4
當月份請假五日,月薪16059以上為合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30)*5
餘此類推,只要算起來薪資低於以上者,即違法。

以月薪計者,不可因該月份上班日數較少,而扣以較高之日薪。
例如二月只有28日,員工若請假一日,不得以(基本工資/28)扣薪。

以月薪計者,不可因該月份上班日數較少,而改以上班日數計薪。
例如二月只有28日,員工若請假一日,不得以(基本工資/30)*27日計薪。

當然,員工亦不可以該月份為31日,而要求多發「一日」之薪資。

另外,以月薪計者,如果放假不計薪,則違法。

在沒有加班的情況下,其月休日數應為7日以上
28=月休7 (28/14)*3.5

29=月休7.2 (29/14)*3.5
30
=月休7.4 (30/14)*3.5
31
=月休7.6 (31/14)*3.5
簡單的說,四個星期,只有一個星期六上班(整天)即合法。
所以,假設月薪固定為19273
如果公司固定一個月「休」二個星期六,固定月休六天是違法的。

當然,只要薪資合()於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只休星期日。

以月薪計者,二週上班超過84小時的部份需另計加班費。

假日加班時薪即是19273/30/8約為 81元。

延長工時(超過8小時)第一小時、第二小時 (
加班時薪即是(19273/30/8)*1.33約為 107元。

延長工時(超過8小時)第三小時、第四小時
加班時薪即是(19273/30/8)*1.66約為 134元。

目前對「雇主」來說,以月薪較為划算。

公告自10471日起,
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20元,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 元。

台長: 就業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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