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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11:41:14| 人氣1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淺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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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有關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疑義,勞動部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雇主應為其聘僱之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在勞保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得成立投保單位,為其聘僱之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勞動部強調,對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之大廈管委會,為了保障其聘僱員工之勞保、就保權益,該部已於今年84函示,「雇主得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易言之,不論有沒有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必須為其勞工辦理「就業保險」及「勞工保險」

萬一勞工發生意外提出告訴,被告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收入來自於「全體住戶」,可以推想,其雇主的「金錢給付責任」便是由全體住戶共同承擔,不可不慎。

未來,公寓大廈若有雇用守衛或員工,雇主就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很多「住戶」都具備了準「雇主」的身份。可以想像,未來若發生勞資糾紛,很多住戶根本不覺得自己是雇主(老闆)

另外,租屋族要特別注意,最好的方式是支付房租,管理費由房東支付,並於租約中明定由房東負相關責任。

台長: 就業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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