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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14:18:47| 人氣7| 回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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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時間應加長 人事權同意待改革

林為洲指出,立法院同意權分兩種,一種是行政院下的三級獨立機關如NCC、促轉會等,是在委員會審查;另外是憲政層次如考、監、大法官等,按政黨比例派代表全院審查,且投票要有全體委員的1/2(非出席)。未來希望審查的時間要延長至2~4個月,才能提高審查密度,否則就連委員都不認識,社會團體也來不及評論或反映。

 

「我提出的同意權修法版本是記名投票。」林為洲認為,記名是表示負責,反對或支持都可以講得很清楚,現在實務狀況是不記名,但是各黨都在亮票給黨鞭看,結果跟記名一樣,那也就失去了不記名的意義。為追求專業超越政治獨立行使職權,被審查人應審查過去是否參加政黨,至少不能是政黨核心人士。

台長: pcfly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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