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7-29 10:46:28| 人氣8,4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首席小生的銀幕上下…唐菁

推薦 1 收藏 1 轉貼0 訂閱站台


首席小生的銀幕上下…唐菁
粟子

「唐菁婚後,私生活乃見嚴謹,這是中國小生在『傳統』上難得的行徑。唐菁這種在『安定中求進步』的態度,的確是許多演員值得效法的好榜樣。」三十四歲的唐菁(1924~)成為丈夫、父親的第一年,時任記者的姚鳳磐字裡行間盡是讚賞。這位英挺帥氣的台灣首席小生,於公於私順遂非常,風流情史宛若昨日黃花。時序邁入六0年代中,已入不惑之年的他,卻為愛情拋妻棄子,點點滴滴佔據媒體版面,對話情書詳細刊登、一一點評,寫實上演比電影還具張力的愛恨情仇。不論願或不願、有無難言之隱,唐菁和他因戲結緣的戀人陳方(1941~),勢必背負外遇男女的罵名……。儘管壓力排山倒海,兩人依舊堅持繼續攜手,一如陳方寫給男友的信:「我既然愛了,就應該有勇氣,錯了也就讓它錯到底吧!」那怕「錯到底」的代價,沈重得超乎想像。
唐菁竄起的時代,正值國語片鬧小生荒,人才濟濟的香港尚且如此,遑論資金機會貧乏的台灣。比起同期的黃宗遜、藍天虹,他外型討好、氣質清新,加上態度恭謙有禮、認真鑽研演技,迅速躍升寶島首席小生。未幾,唐菁應邀到港拍片,曾經歷青黃不接的徬徨時期,曾為不被諒解的緋聞遭到冷凍,起起伏伏,終於憑00七式的硬漢角色翻紅,演藝生命由小生延續至中生。無論觀眾是否能夠體諒私領域的風波,銀幕上的他,的確散發獨到的男性魅力。


關於唐菁
原名唐振青,又名唐治民,1946年自農村學校畢業,任職牧場技士與管理員等職。二十四歲,愛好攝影的他報考空軍,初為空軍攝影師,後轉作地勤人員。1949年,隨國軍來台,基於對演戲的興趣,考進陸軍劇團服務,經漫畫家牛哥介紹至農復會(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當繪圖員。二十九歲,透過編劇陳文泉引薦,以演員身份進入「農業教育電影公司」(簡稱農教),參與首作為反共片〈烽火麗人〉(1953),與吳驚鴻分任男女主角,表現頗獲好評。1954年,「農教」與「台灣電影公司」合併成「中央電影公司」,唐菁遂成為最受倚重的台柱明星。1960年,因與「中影」解除基本演員合約,短暫淡出影壇,月餘後復出。
數年間,幾乎在台投資的國語片,十有七八均由他主演,作品包括:〈風塵劫〉(1954)、〈甘蔗姑娘〉(1954)、〈千金丈夫〉(1954)、〈梅崗春回〉(1955)、〈關山行〉(1955)、〈歧路〉(1955)、〈碧海同舟〉(1956)、〈夜盡天明〉(1957)、〈歸來〉(1957)、〈她們夢醒時〉(1958)、〈風流冤家〉(1957)、〈懸崖〉(1959)、〈王先生投奔自由〉(1960)、〈魔窟殺子報〉(1960)、〈天倫淚〉(1960)、〈颱風〉(1962)、〈黑森林〉(1962)、〈龍山寺之戀〉(1963)等。應「邵氏」邀請拍攝〈殺人的情書〉(1958,又名卡爾登情殺案),是繼藍天虹之後,又一獲香港片商相中的台灣小生。1963年,以〈黑夜到黎明〉(1963)的正直軍官一角獲第二屆金馬獎最佳男主角,是首位出身台灣影圈的金馬影帝。
經「邵氏」、「中影」合作片〈黑森林〉導演袁秋楓介紹,由台赴港加盟「電懋」,主演〈聊齋誌異〉(1963)、〈雷堡風雲〉(1965)、〈亂世兒女〉(1965)。期間,因與新進女星陳方的婚外情,引發妻子林富美(1958年結婚)強烈不滿,輿論一面倒指責男方薄情忘義,連帶影響電影事業。風波稍息,唐菁轉投「邵氏」,接演系列時裝諜報、古裝武俠片,頗受歡迎,影片如:〈鐵觀音〉(1967)、〈特警00九〉(1967)、〈鐵漢風流〉(1967)、〈催命符〉(1967)、〈鐵觀音勇破爆炸黨〉(1968)、〈豪俠傳〉(1969)、〈飛燕金刀〉(1969)等。
1970年,與「邵氏」合約到期、轉為自由演員,定居香港,為各公司拍片,片種涵蓋範圍廣泛、戲路甚廣,作品如:〈大丈夫能屈能伸〉(1970)、〈怒劍狂刀〉(1970)、〈天龍八將〉(1971)、〈黑靈官〉(1972)、〈應召女郎〉(1973)、〈香港屋簷下〉(1974)、〈撈女日記〉(1975)、〈五毒天羅〉(1976)、〈伴遊小姐〉(1976)、〈天涯明月刀〉(1976)、〈她〉(1976)、〈李三腳威震地獄門〉(1977)、〈面懵心精〉(1978)、〈蕭十一郎〉(1979)、〈失業生〉(1981)、〈大旗英雄傳〉(1982)等。從影三十年,拍攝超過七十部電影,後逐漸退居幕後改任配音,同時經營進出口生意。


趁勢崛起
初入影壇,唐菁就在〈烽火麗人〉獲拔擢為男主角,除了本身條件,多少也暴露小生人才缺乏的警訊。初期雖不免被批評「稍嫌沈靜」、「情緒有些表達不出」、「脂粉氣太重」、「戲稍嫌淺嫩」,卻也有「演來還生動」、「亦夠洗鍊」、「盡力而為」、「對角色型的把握很好」的讚美,特別適合青年才俊一類正面角色。天時地利,唐菁持續自我磨練精進,赴港接拍〈殺人的情書〉時,總是做足功課:「先對劇本下功夫研究,瞭解劇中人物、背景,熟讀台詞、實習動作,可以說一切都是非常認真。」與年貌相當的男星相比,唐菁入行時間晚,無形間加強他年輕爽朗的優勢,可接演明顯低於實際年齡的青年角色。
隨著知名度提昇,唐菁維持一貫「求進步」作風,成功更是記者筆下虛懷若谷的結果:「在為充實自己而隨時虛心求教,在工作態度上,在待人處世上,他都是誠心誠意地在『謙受益』中下功夫。」不論任何角色,皆仔細揣摩人物性格,有時先穿上戲服「感受」氣氛,種種努力使每部戲都能見到進步。「瞧,唐菁臉上有戲了。」姚鳳磐認為他的聰明在於「不以風流小生自居」,而願意花費時間用心琢磨演技,把握每個能夠展現才華的機會。
五0年代下半,台灣影人持續前仆後繼嚮往香港,唐菁也獲邀在〈殺人的情書〉試水溫。相較部分「洋洋得意」(指到台灣以外地區拍戲)的同行,顯得格外低調甚至不太提起,唐菁的理由十分貼心:「『到香港去』無形中成了大家的理想,也是唯一的情緒上的刺激!多提香港,好像更會刺激大家,撩起情緒上的波瀾而影響平靜的生活。」不把自己的得意加諸在別人的痛苦上,無怪贏得有口皆碑的好人緣。


社交性格
「唐菁的性格很溫馴,難得臉紅脖子粗地發脾氣,……銀幕上下、圈子內外,都獲得佳評和愛戴。」除去婚外戀滿城風雨期間(1964~1966)的負面報導,其他時候關於唐菁的文章,大半是褒多於貶,舉凡:謙遜(不是獻殷勤或拍馬)、有禮(誠心接受幕前幕後伙伴的愛護教導)、和藹(隨和大方、圓滑又自然的社交態度)等美善用詞,都是形容他的常客。遇到不知所云的新手記者,唐菁非但沒有絲毫不耐,還會輕鬆寒暄、引導話題:「適可而止地告訴你他的近況,會在那麼沈默的狀態裡製造和諧的氣氛。」如此善解人意且外型出眾的男士,難免引來女性矚目。從單身到已婚,花邊新聞不斷,結婚不到一年,桃色傳聞仍頻頻見報……擔心假消息惹來閨房勃谿,唐菁趕緊正色澄清:「男女之間除了愛情之外,還有友情的存在,……老兄(指記者):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尤其是我和富美!」
1958年中,獨自一人在港的唐菁,接連傳出與舞場小姐過從甚密。面對熟人單刀直入詢問,他的回答反映成熟社會人的處世態度:「只不過想以一種歡樂的氣氛來沖淡你客邸的寂寞;如果一定固執成見,不能通權達變,反而得罪了人!」唐菁深覺旁人眼中的「假戲真作」,其實只是「普通應酬」,聊到與新婚妻子的感情,盡是平凡家居幸福:「『食』、『住』都比在外面強,一切還是家中好!」訪談至此,文末的結論應該也是不少人對他的看法:「我相信他給大家的印象是爽朗、健談、穩健並善於處世做人而且是一個愛妻子的好丈夫!」


外遇迷霧
1958年1月,唐菁與小七歲的林富美正式結婚,典禮由「中影」總經理李葉主持,於攝影廠A棚舉行,燈火輝煌、喜氣洋洋,鋒頭一時無二。新婚不到半年,唐菁為新片前往香港,短居公寓的正面對,就是鶯鶯燕燕聚集的舞廳,他不諱言常與女性接觸,但都是「自然而然成為朋友」,更從未忘記「已婚」身份。同年底,夫妻感情頗佳的唐菁,開玩笑稱另一半「移情別戀」,對象其實是強褓中的兒子。儘管不時有曖昧不明的緋聞,偶爾打翻太座醋罈,但他都是「硬著頭皮默默靜待訓示」,沒有任何結束婚姻關係的念頭。直到與「電懋」簽下一紙合約,暫別妻兒單身赴任,才使看似穩定的關係浮現裂痕……
拍罷〈聊齋誌異〉,闊別十五個月的唐菁為〈雷堡風雲〉回台,行李塞滿各式毛衣皮鞋和打字機,他甘之如飴:「這都是我從香港帶回來孝敬太座的,還替我六歲的寶貝兒子買了一大堆玩具!」愛家愛妻愛子的好丈夫好父親形象,卻在兩個月後嘎然而止。一則由「電懋」女星陳方母親刊登「駁斥香港某週刊報導唐菁婚變與女兒有關」的啟示,瞬間引爆男方極力淡化的家庭風暴。最初,唐菁不明就裡:「外傳和妻子鬧婚變,並不確實,但兩人之間確實因謠傳而發生嚴重誤會。」被指為第三者的陳方,則透過信件駁斥謠言,表明一人由台到港努力事業,且「唐菁是一個已婚的人」,所以「不會向這樣一條錯路上走的。」對比兩位影星的鄭重澄清,林富美卻在此時遷居娘家、前往香港,夫妻十幾天未見,趕拍〈雷堡風雲〉的唐菁神色自若:「等見面後,一定可以解釋得清楚。」
「我從沒有過離婚的打算,為了孩子,我怎麼能離婚呢!」唐菁回憶與陳方結識的經過,純粹是赴港時的同船之誼,加上同鄉、同公司的緣分,才常聯袂出席社交場合。無論真假,風言風語已使他失去不少拍片機會,甚至能否在三年後與「電懋」續約也成隱憂。既然家庭生活美滿,為何不接妻小就近陪伴,他的理由充足:「拍片收入並不寬裕,香港生活程度又太高,因此沒有力量負擔他們在港的費用。」同一時間,林富美留港數天後返台,她一面說未聽聞丈夫與陳方的任何傳說,一面意有所指道:「唐菁嘴巴居然如此地硬,他是不是想要我把手裡的證據公布出來?」一再暗指丈夫未說實話。對唐菁有提拔恩情的袁秋楓,自然成為她諮詢(抱怨)的對象,袁太太坦承自對方口中聽到:「說唐菁一回到台灣,不但不對她加以慰問,反而向她提出離婚要求。」出乎意料的是,林富美未直接找陳方理論,她的說法十分理性:「離婚的要求是唐菁提出來的,一切責任都應由唐菁一人肩負!」


各說各話
自三角戀於1964年12月浮上檯面,幾乎每隔幾日(激烈時甚至日日)就有一至數則相關報導,篇幅之大、內容之精,絕對可用鉅細靡遺形容。就像所有的感情糾葛,明明真相只有一個,卻因為視角不同、立場各異而出現截然不同的詮釋,正如三位當事人對離婚事件的各自表述—陳方:空穴來風、絕無此事;唐菁:聚少離多、夫妻情薄;林富美:丈夫堅離、定有隱情。
被指介入婚姻的陳方,不只一次感嘆遭逢「無妄之災」。她後悔沒在第一時間澄清謠言,直言長期以來都把年長十七歲的唐菁視為大哥,僅僅是人在異鄉、彼此照料的兄妹之情。陳方早有一位在台就讀大學的男友,唯受緋聞影響,突然停止魚雁往返,她語氣無奈:「謠言不但使唐菁、林富美鬧家庭糾紛,也使我的男友發生誤會,我是逼得沒辦法才宣佈有男朋友的,但對方可能已不承認我是他的女朋友!」從小到大規規矩矩,卻因嚮往電影圈而捲入泥沼,陳方對父母、家庭都感到抱歉,甚至懷疑千里迢迢到港尋夢是錯誤的決定。話題屢屢圍繞唐菁,1965年4月被「電懋」送回台灣休假一個月的陳方(不願事情在港延燒,索性讓她回台省親)逼得沒辦法,只好說出兩人合作〈聊齋誌異〉時、對他的看法:「就男人而論,他也算是英俊瀟灑的,就是……就是有點『用情不專』!」不久男主角回港,她公開鼓勵唐菁「面對現實」,不能對髮妻置之不理。說到「徵婚條件」,陳方毫不考慮答:「只要『沒有結過婚』就行了!」
作為事件裡的唯一男性,唐菁一開始倒很輕鬆:「夫妻之間的事,沒有大不了到不能解決的,我何必要去找她談這種不愉快的事呢?」拍罷〈雷堡風雲〉外景,曾說不會離婚的他,回到香港即祕密搬離住所,與外界鮮少聯繫。與林富美通電話時,唐菁強調和陳方沒有瓜葛,卻無法解釋自己指責妻子「不能原諒妳逼走陳方」的矛盾說詞。其實,唐菁在1964年底回台時,已有意結束婚姻關係,經親友規勸才打消念頭並答應三個條件:回港後不與陳方私人會面、三個月內接妻子赴港定居、定期寄生活費,只是一切都在他離開後煙消雲散。暫別緋聞女友,拒見妻子的唐菁獨居香港,見媒體偏袒後者,加上離婚遙遙無期,一度自暴自棄,不理髮、不剃鬍,折磨封閉自己,並說出非分手不可的理由:「與太太已沒有愛情存在,向太太提出離婚,太太不接受,太太拖住,是太太的不對。說到責任,我已將收入半數交給林富美,進到了做丈夫、父親的責任。」雖然妻子始終認定丈夫另有意中人,唐菁對外還是不置可否。
至於最受輿論支持的「受害者」林富美,自述丈夫為〈雷堡風雲〉回台時,就以「夫妻分隔兩地、生活不妥」為由提出離婚。希望維持關係的她,自願容忍退讓、承受委屈—非但可以自行負擔生活費用(即唐菁不須寄錢回家),亦同意他「在香港可以盡量玩」,接受分居但不答應離婚。1965年4月,林富美無法得到滿意答覆,經「電懋」作保,她立即辭掉工作、帶著兒子飛往香港。唐菁請人送生活費給母子,不僅不願與他們見面,甚至在袁秋楓夫妻面前坦承:「我愛陳方!林富美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離婚,要不就回台灣!」轉圜無望,唐太太時而激動時而懇求,就是不想破壞家庭,從她的言談不難看出對丈夫的悔恨與深愛:「早已聽到唐菁的謠言,我一直太信任他了,總覺得是他一時糊塗,會有回心轉意的一天。……他連親骨肉都不看一眼,使我看穿了他的真面目。然而無論他如何對待我,我總存個希望,讓孩子不要失去了父愛。」
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4月中旬,陳方、唐菁、林富美各執一詞,程度從完全沒有、模稜兩可到絕對有鬼,只有登場人物是最大公約數。儘管是明星銀幕外的家務事,高潮迭起絲毫不輸精心設計的劇本,觀眾各有支持,只是十有八九站在原配一邊。不同於唐菁說詞反覆(先宣稱離婚與陳方無關、後承認與她相愛),形象大傷的陳方一臉憂傷:「唉!真後悔,當初不該常和他結伴出席宴會的,我總以為與結了婚的人在一起比較安全,哪想到他會和太太提出離婚……我對他真是恨之入骨!」不過,她的說法不久就被林富美公佈的證據—與唐菁往來的書信推翻,內情跟著呼之欲出……


愛的真相
雖然暫時天各一方,唐菁、陳方還是在秘密的情況下持續通信,內容和女方對外的冷淡態度完全不同(如:彼此以英文的丈夫妻子相稱、一再提到深愛唐菁等),證實兩人確實發展出愛情關係。其中一封由陳方所寫的長信(1965.05寄出),輾轉落至林富美處,她讀完之後一陣悵然:「沒想到另一個女孩子闖入後,唐菁變了,變得無情無義,變得要跟我離婚。」不知記者是否徵詢陳方同意,同篇報導竟大幅摘錄信中文字,確有侵犯隱私的犯罪嫌疑。原本只屬兩人的濃情蜜意,現在卻成人盡皆知的「出軌證據」,對唐菁寫下「我這有多麼痛苦呢?」的陳方,或許正因信件的曝光,被打入更深的懊惱。
婚變鬧得沸沸揚揚,「電懋」為免麻煩,遲遲未要陳方回港。1965年10月,她得到香港聯合英文中學校長鄧樹勛(即影星丁寧之父)的聘書(擔任秘書兼會計員)後,瞞著至親獨自離台,一心與愛人重逢。陳方寫給好友的信中,坦言為了「愛」由乖孩子成為人人眼中的「壞女人」,但她不求同情也不求瞭解,更心甘情願接受所有攻擊。「為了他,即使有人告訴我回到香港是死路一條,我也是要去的……」陳方既有如此決心,為什麼先前堅決否認?她確有一番不得已的苦衷:「關於我回台後,曾向記者先生們否認其事……年老的雙親及兄姐流著淚請求我給他們點面子,給他們做人的餘地,要我否認時,我能再抗拒嗎?當然我們全錯了,因為紙包不住火。」
眼見唐菁、陳方走到一起,林富美選擇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兩人通姦及妨害名譽。她雖提出確切證據,檢察官也發出傳票,但法界人士多認為此舉效果有限—發生地點在香港(非中華民國領域)、所犯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重本刑為三年以上者,回國後才能適用刑法處罰),也就是說,就算認定有罪,也無法給予制裁。開庭時,只有林富美在親友陪同下應訊,她出示信件照片作為佐證,泣訴丈夫移情別戀後棄孩子於不顧……至此,夫妻情份已走到終點。
或許是爭一口氣、或許是還抱持一絲希望,林富美到省婦女會尋求支援。對方聽完她的「一面之詞」,深表同情卻也無計可施:「地檢署發出的通緝令都沒有把他『緝』回台灣,單憑婦女會的一紙公函,更不易發生效果。」「他不會回來的,我已經看得很清楚,唐菁已經把自己的妻兒置之腦後了!」理性明白覆水難收,感性還是執迷不悟,數度力挽狂瀾,只剩下身份證上配偶欄的唐菁二字。時隔兩年,林富美當選台中市議員,受訪時還將「破鏡重圓」念茲在茲,雖再三說「他不會回來」,卻也表明「不會計較」,那怕帶孩子回來也願意共同扶養。語末,她再度深情喊話:「我真的希望他回來,即使是來看看兒子也好!」


如果沒有這場轟轟烈烈的婚姻危機,唐菁就是一個風流倜儻、善於交際的男演員,可能偶爾因為花邊新聞上報,就像其他風流小生,頂多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如果他當初選擇實話實說,就算被批評負心,但總是長痛不如短痛……可惜人生不能重來,無法驗證「如果」是否是比較好的選擇。真真假假拖了兩年,結局還是與最初一樣,卻把原本各有發展的三人纏得筋疲力盡,畢竟在這多了一角的愛情關係中,沒有人是贏家。


參考資料:
1.一丁,「水銀燈下的工作」,《聯合報》第三版,1953年2月2日。
2.藝公,「影迷散記 談電影小生」,《聯合報》第六版,1953年8月9日。
3.殷作楨,「反共電影 躍進一步」,《聯合報》第六版,1954年1月7日。
4.本報訊,「『千金丈夫』出籠」,《聯合報》第三版,1954年8月26日。
5.艾文,「影譚 千金丈夫」,《聯合報》第六版,1954年10月28日。
6.艾文,「影譚 梅崗春回」,《聯合報》第六版,1955年3月30日。
7.陳明,「影譚 歧路」,《聯合報》第六版,1955年9月28日。
8.本報訊,「藍天虹東山再起嗎?」,《聯合報》第六版,1956年2月18日。
9.哈公,「影評 夜盡天明」,《聯合報》第六版,1957年3月29日。
10.本報訊,「寶島影圈」,《聯合報》第六版,1957年7月8日。
11.本報訊,「名小生唐菁 昨日結婚」,《聯合報》第二版,1958年1月26日。
12.本報訊,「藍天虹飛港 與鍾情合演 多情的野貓」,《聯合報》第三版,1958年6月30日。
13.本報香港航訊,「唐菁在港有人緣 樂蒂對他尤其好」,《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7月3日。
14.文化社特稿,「唐小生 闢緋謠」,《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8月1日。
15.鳳磐,「銀海拾珠 唐菁之子」,《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2月16日。
16.鳳磐,「藝人藝事」,《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2月24日。
17.鐵漢,「丁皓拉攏唐大嫂」,《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2月26日。
18.白濤,「觀影隨筆 殺人的情書」,《聯合報》第六版,1959年1月7日。
19.本報訊,「唐菁改戲路 吃力不討好」,《聯合報》第八版,1959年9月26日。
20.鳳磐,「我看『天倫淚』」,《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3月21日。
21.哈公,「從『天倫淚』看中影公司」,《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3月27日。
22.鳳磐,「唐菁復出拍戲 林沖不捨影圈」,《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9月16日。
23.鳳磐,「我看颱風試片」,《聯合報》第八版,1962年4月28日。
24.本報訊,「影星唐菁 加盟電懋」,《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6月6日。
25.本報香港航訊,「唐菁在港得意」,《聯合報》第八版,1963年11月7日。
26.本報訊,「唐菁陳芳分任 雷堡風雲主角」,《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8月13日。
27.趙堡,「唐菁自港歸 主演雷堡風雲」,《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10月19日。
28.趙堡,「影人影事 將演唐太宗 唐菁忙不迭」,《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11月15日。
29.本報訊,「銀色電影圈‧緋色是非圈」,《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3日。
30.本報訊,「唐小生浮沉星海」,《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3日。
31.本報台中二十三日電,「銀河風雨‧黯淡星辰」,《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4日。
32.本報台中二十四日電,「愁鎖梧桐院落 惹起銀漢風波」,《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5日。
33.本報台中二十五日電,「梨花猶帶雨 蟬聲在別枝」,《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6日。
34.王會功,「香江夢‧薄倖名!影城疑雲罩唐菁」,《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6日。
35.王會功,「寂寞悠悠香江水 悔教夫婿作影星」,《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1日。
36.謝鍾翔,「陳方『避難』來台」,《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10日。
37.本報香港航訊,「唐小生鐵石心腸 說富美逼走陳方」,《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15日。
38.台中訊,「嫁得郎君演電影 香江情冷不如歸」,《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17日。
39.王會功,「大家同情林富美 唐菁承認愛陳方」,《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24日。
40.本報訊,「一句話惱了陳方」,《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26日。
41.本報訊,「悵望銀河空餘恨 天涯猶有未歸人」,《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5月10日。
42.本報訊,「莫謂花嬌招柳妒 傳情寄意幾封書」,《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6月10日。
43.本報訊,「唐菁婚變‧緋色大觀」,《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6月16日。
44.本報訊,「《黑白集》戲」,《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6月24日。
45.本報訊,「春蠶絲盡飛蛾撲火 陳方昨天悄然赴港」,《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0月3日。
46.何振奮,「司法二三事」,《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0月25日。
47.本報訊,「棄婦淚訴」,《聯合報》第六版,1965年10月27日。
48.本報訊,「陳方情奔香港 唐菁人歸何處」,《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2月16日。
49.本報訊,「盼夫不歸盼錢來 唐菁之妻處境尷尬」,《聯合報》第三版,1966年2月21日。
50.應鎮國,「林富美‧棄婦吟 不怨天‧不尤人‧只怪當年嫁唐」,《聯合報》第十三版,1966年3月12日。
51.侯政,「情場失意政壇出頭 滿懷癡情念唐菁」,《經濟日報》第五版,1968年1月23日。
52.魏艾齡,「我最喜歡唐菁的和藹」,《男兒本色》,香港:三聯,2005,頁324。


相關文章:
1.女人緣…陳厚、陳冠希
2.好男人的無奈…黃河、雷震
3.魚翅與粉絲…狄娜的愛情理論
4.港台合作、同舟共濟…〈關山行〉
5.美麗時光,一而再…《愛戀老電影—五、六0年代香江男星的英姿與豪情》出版

本文同時刊登於「玩世界‧沒事兒」部落格
文章網址:首席小生的銀幕上下…唐菁
該處有更多粟子的旅遊與各類文章可以欣賞唷!

台長: 粟子
人氣(8,417) | 回應(0)| 推薦 (1)| 收藏 (1)| 轉寄
全站分類: 電影賞析(電影情報、觀後感、影評) | 個人分類: 明星專文 |
此分類下一篇:美麗的缺憾…朱纓
此分類上一篇:狄娜的永恆摯愛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