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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01:18:58|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三十歳 我必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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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王文華的我三十五歲我單身之後,有兩個反應:
第一 我想像西雅圖夜未眠中的梅格萊恩對湯姆漢克一樣毛遂自薦,告訴他” the reason you are still single is because that you haven’t found me”. 於是乎我可以明白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女人主動表示要照顧這對鰥夫幼子在電影中,原來除了男人想當英雄,女人有時也有那麼一點自以為是的幻想,覺得自己一定就是玻璃鞋的主人。
第二 跟我每次看完王文華的文章一樣的反應,哼,要我來寫我不一定寫得比他差,他只是剛好是台大才子,剛好在紐約唸電影,又剛好從事我最羨慕的電影行銷工作罷了。只是,這是個連一定都不再一定的世界,又何況是不一定呢?而世界球鞋霸主Nike告訴我們,許多時候這些剛好(just),是 do it 的前提。

為什麼三十歲的人聽三十五歲的人發牢騷可以體會,可是十二歲的人一定不懂十七歲的人到底為什麼煩惱,這不是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可以解釋的議題吧!

所以我決定寫「我三十歲,我必須工作」以為呼應。

我三十歲,我必須工作。
看著自己手上從不曾出現的事業線,
我總是幻想自己哪一天會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大人物,
因為太大了,所以小小的手掌不足以容納我的事業!

然而事實上 我是個業務人員
他的古典說法是推銷員,
現在的說法有業務人員,業務專員,有人說業務高手,或者加上行銷兩字,
某些行業會說他是顧問,還有解決方案提供者等。
我主要的工作是告訴別人我的產品這樣這樣好,他能解決你那樣那樣的問題,幫你達成這些那些目標等等,
一旦我的產品出了問題,我的主要工作就變成,教育我的客戶,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是這個產品造成的,這個狀況本來就不該是這個產品所能解決的,最主要的還是使用的人要自己改變使用習慣等等……。

其實我最喜歡做的工作是影印、打洞、還有獨自坐捷運去拜訪客戶。
這樣我可以放肆的跟自己的思緒對話,不用擔心在跟客戶解釋產品時在電話這頭莫名其妙的傻笑或哭了出來,或者在開會老闆因業績定你時突然很不適當的露出一臉甜蜜的幸福模樣。
也或者有時候只是單純的研究打洞機到底是怎麼辦到的,把紙切的這麼有規律及造型可愛,而不用跟一些只為了要你降價就把他根本沒有用心了解過的產品說的一文不值得澳籍台客虛與尾蛇。

記得國中的時候國文老師給我們出了一篇題為「當我三十」的作文,當時我寫的內容幾乎就是我現在生活的寫照,內容之精準令我不得不懷疑是否我應該去做個靈媒或預言家什麼的比較能發揮我的才能。

2003.4.21

看得出來是個上班打混之餘的未完成作品

我三十一了
還是要工作
生活跟你差不多
不寫了

台長: 海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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