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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22:26:34|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赦案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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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案的情理法

陳茂雄

有關韓豫平、張淯森特赦案起源是一0四年七月間,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帶妻子和兩個兒子到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和地主之誼,宴請郭守寓一家人,找了時任花防部參謀長的韓豫平作陪,當天的餐費是五七六0元。該項經費應該用劉得金的特別費支付,韓豫平卻下達指示,用加菜金來支付這筆餐費,用餐者有一半係非軍人,不能動用該經費,也就是二八八0元係非法開支。

該案經法院審判定讞,韓豫平因「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四年六個月,未來退休俸還要減少二分之一(約十萬元變成五萬元左右),士官張淯森則判刑一年、緩刑三年。此項消息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只是動用兩千多元就判重刑,況且錢又不是進了當事人的口袋,有太多人指責法官小題大作。

針對該案,總統蔡英文宣布,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赦免法》第三條的後段規定,特赦前少將韓豫平、前士官張淯森。《赦免法》第三條為「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其後半段的效率不只免刑,等同除罪,原來的條文只有前半段,後來因為發生美麗島高雄事件,為了解決政治犯冤獄問題,才修法加入後半段,前半段稱為「一般特赦」,後半段則為「特別特赦」,也就是蔡總統動用「特別特赦」。消息傳出後,綠營立委一片叫好,藍委也多持正面態度。

藍營雖然認同特赦案,只是另有雜音,中國國民黨表示,「這是遲來的公道」,該黨並質疑,雖然蔡英文以特赦方式還給韓將軍等人清白,但根本的問題在於相關制度規範存有疑義,蔡英文身為三軍統帥,應該負起責任檢討相關規範並予以釐清,避免讓盡心保家衛國的國軍弟兄蒙受不白之冤的事件一再重演。

依中國國民黨之意,是錯在法官?或法律?一般民眾或許會被該黨誤導。以幾千元招待軍眷,絕對合理且合情,但合法嗎?若以特別費支付就百分之百合法,但以加菜金支付,科目就不對,為甚麼不用特別費?理由很簡單,加菜金是大家的,特別費是首長的私房錢,可以讓首長靈活調度,所以捨不得用。

各科目的預算都有其特殊的用途,不可以隨便變更,以防弊端。以前有一位大專院校校長,幾乎天天有飯局,他本來可以動用特別費支付,可是他卻報在業務費上,後來被教育部退回,要他自己支付那些交際費。或許有人會認為他為什麼不用特別費支付?理由也很簡單,業務費是單位的錢,特別費是私房錢,尤其是以前大家都認定特別費就是首長待遇的一部分。

筆者在中山大學擔任過四年的總務長,再高明的總務工作只能防止大弊端,難以消除小弊端。有很多朋友獻策以消除小弊端,筆者加以婉拒,因為所花的成本太高不可行,針對行政主管而言,可以花百元的成本去防千元之弊,卻不能以萬元的成本去防千元之弊。然而司法人員就不一樣,為了揭發違法事件,乃不計成本。顯然的,法官針對違法事件的追訴,情與理只能當參考,重點還是放在法。

以加菜金宴請軍眷當然是合情且合理,卻是違法,法官對韓豫平、張淯森的審判並沒有錯,不過經總統特赦後,解決了違法問題,最重要的,這件事不能怪法官。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22/5/2(台灣時報專論)

台長: 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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