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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07:03:47| 人氣9,3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霸(31)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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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飄零、寒風斥骨

聲嘶力竭、呼喊公正

霸權恐龍、破壞天秤

殘害人權、司法霸凌

東北季風的濕冷

壟罩12月的台北城

寒風斥骨、陰雨連綿

使人頹廢、沮喪和憂鬱

心情down到了谷底的同時

收穫地院裁定通知函

讓期盼

結凍成冰!

裁定主文寫道: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七日內

具狀補正訴之聲明

請求內容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訴訟。

法院理由:第一項:

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

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

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

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不服想請問法官大人:

(1)您的合理程式是依據哪種標準?

合理程式有平衡對等嗎?

您的標準就是

以霸道思維、程序舖梗、

不得違抗藉著司法權仗

主觀認定的聖旨不是嗎?

否則為何再再迴避

原告對成果圖提出六大疑慮呢?!

(2)不具備其他要件之情形

又是如何判定?

原告於民國1091122日陳遞訴狀

向貴院申請芭樂地政

修正過並有主任簽章的成果圖函寄於原告

法官大人您為何置之不理?

原告尚未收穫芭樂地政修正過並有主任簽章的成果圖

不就具備需求要件,

為何法院不理會、不肯提供

正確版的成果圖給原告呢?

大人您

裁定同時沒有先入為主預設立場?

起訴程序沒有護航路霸強佔道路?

自由心證沒有凌駕平衡對等之上?

法院理由第二項: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即損害賠償事件,

依原告起訴記載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不明確特定,

經本院於民國10998日、同年107

及辯論期日當庭通知、

曉諭其更正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原告迄未補正,茲以裁定再通知如下:

芭樂地政事務所已於10992檢送

土地複丈成果圖到法院,

並經本院於同年月11日將上開成果圖寄達原告,

同時函請原告依該圖更正訴之聲明第1

想請問法官大人:

原告於民國1099x日訴狀提出

成果圖的六大疑慮

法官大人您至今完全沒回應

大人:

主觀的行事風格破壞平衡對等尺規、

踐踏司法體制維護守法人民的法律保障

強勢逼迫原告全盤接收爭議極大成果圖

您司法程序合乎

公平正義嗎?

您沒侵犯原告的

基本人權嗎?

感嘆再多的抗議對於

握著司法權勢、享有終身俸的恐龍

都沒用!

身處已死的司法社會中

誰會在乎土地正義、

誰會關心司法不彰

沒權勢卑微賤民永無翻身的

概括承接恐龍迫害人權

和司法的..

霸凌!

備註1:提出的六大疑點

(1) 抗議勘測的當日地政測量人員

未曾諮詢原告占用面積的爭議點

推說依法院指示!

請問法官大人原告沒有權益

對被告爭議位置提出異議嗎?

沒侵犯原告基本人權?

(2)原告不解花8280

依法院指示請占用面積鑑定

卻得到不精準的約數,

請問法官大人計算原告損失

是採信約數計算嗎?公平嗎?

 

(3)不解這些約數是如何計算出來

致電測量員仍舊回復依法院指示!

面積計算方式長X,

請法官大人書面說明這些約數是如何成立?

長多少?寬多少?

 

(4)提供證物芭樂地政事務所於地院

民國107年鑑定土地範圍

均有標示原有標示的記號,

竊佔面積也該有標示記號

原告詢問測量員仍然回覆

依法院指示!

請問法官大人占用面積成果圖中為何沒有

標示爭議點的記號?

請出示公文詳盡告知原告理由!

 

(5)原告曾提供證物芭樂市公所

違章建築查報單於貴院

查報單記載王八段段7444地號圍牆和

A部分紅色斜線面積差距5平方公尺

查報單記載王八段4777地號B部分紅色斜線面積

C部分紅色斜線面積差距53平方公尺

原告不解為何兩者誤差值甚大?

原告有權益要求精準的數值而不是

約數計算嚴重損害原告權益!

若法官大人採信約數計算,

請出示公文詳盡解說兩者誤差值甚大之

因素所在為何?

並詳盡告知依民法第條規定

原告不得對粗估的占用面積

提出任何的異議!

(6)土地複丈成果圖內容記載

完全沒有芭樂市地政事務所主管核定簽章,

僅測量員的私章

請問這份土地複丈成果圖的意義代表

是芭樂地政事務所公正立場?

亦僅是測量員個人作業報告?

土地複丈成果圖交付於芭樂地方法院前

有照程序核定簽章嗎?!

否則為何沒有芭樂地政事務所主管

審核背書呢?!

待續

台長: 檸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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