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社會學觀
在社會學者眼裡疾病就是一種社會偏差(deviance 大陸翻譯做越軌行為),他們認為利用偏差理論可以解釋醫療行為、病人處境以及其所遭受到待遇。
到底什麼是社會偏差?社會學家為什麼說疾病是一種社會偏差?偏差的社會學理論為什麼可以解釋醫療行為、病人處境以及其所遭受到的待遇?疾病的社會學觀念與醫學有什麼不同?將疾病視為社會偏差會有什麼影響及意義?等等,以下我們將分別敘述。
什麼是社會偏差?
每一社會為了維持秩序、穩定及生存,都希望生活於其間的人服從社會規範,表現社會期待的行為。但是這樣的理想往往無法實現,社會無法使所有人、在所有時間,都遵循社會規範。事實上的情形是︰經常有些人在某些時候偏離了或逾越了社會常規,這樣無法服膺社會規範的行為就叫做「偏差」。
社會學家認定的偏差不一定是負面的,也不一定都受到社會排斥,比方說︰天才與白痴都是偏差,天才就受到社會贊許。不過實際的情形是︰大多的偏差都受到某些程度的社會社會排斥,甚至天才也有不被瞭解的時候。還有就是偏差行為一旦被發現,往往會有某些社會控制機構對它進行矯治或懲戒,比方說︰法院、教會或醫院。
健康及疾病的社會學觀念
現在大家都知道世界衛生組織的健康定義︰不但身體上沒有病痛,還要身體、心理、社會、心靈均處於安適狀態。也就是說現代的健康定義不但包括身體、心理、還包括社會及心靈各個層面。什麼叫社會層面的健康?一般人可能都沒有什麼概念。
健康的社會定義最早可追溯到 Parsons。Parsons 曾經解釋健康為︰「個人扮演其社會化角色的最適能力狀況」,也就是說 Parsons 認為健康的關鍵在︰社會角色以及個人的角色扮演。在 Parsons 眼裡,如果一個人能恰如其份的扮演其社會角色,而且扮演的游刃有餘樂在其中,那麼這個人就是健康的了。
Parsons 是功能主義的大師,他的出發點是社會功能,關心的也是社會系統的平衡及穩定。依照他的看法︰相對於正常的健康狀況、疾病就是一種社會偏差。同時因為疾病會損失社會成本,所以社會會對它提高警覺,盡力消弭或減少疾病的發生,而醫療就是社會對應疾病(包括疾病份子)的機構,其功能在矯治這種偏差。這是最早的有關疾病與偏差的討論。
將疾病視為一種偏差是社會學者對疾病的看法,也就是疾病的社會學觀,社會學者將疾病與偏差類比的原因,可以綜合歸納如下:
一、疾病是不正常狀態︰健康一般被認為是常態,而疾病是偏離常態的狀況。
二、疾病與偏差俱為不受歡迎的情況,需要矯正治療。
三、偏差受到非我族類的待遇(社會排斥),疾病也是。
四、疾病產生偏差行為︰病人不管生理或心理有病都無法服膺社會行為規範,扮演正規的社會角色(如︰工作)。
醫學的不同看法
社會學者對疾病的觀點與醫學傳統大不相同,甚至到了「將疾病視為一種偏差的概念與當代醫學倫理及信仰相抵觸」的地步,所以醫生很難瞭解社會學者的說法,他們甚至認為將疾病和偏差相提并論的想法簡直匪夷所思,以下我們仔細分別說明原委︰
一、醫學專業將自己定位為救人濟世的助人者角色,而且基於醫學倫理醫生不能拒絕或排斥病人。即使偶爾有醫生拒絕或歧視病人,他們也認為這些是醫界的偏差或少數,不是常態,因而他們很難想像疾病的社會排斥概念。
二、醫生認為︰生病是個人不願意、無從選擇的狀況,所以病人無法也不必對他生病的事實負責。
三、疾病與偏差犯罪的最大不同,在於「犯意」。罪犯因為有意為非作歹所以應當遭到懲處,而病人無意要生病。而且犯罪有害他人,疾病卻除傳染病外,大多不會害人,所以病人不應當受到懲罰。此外就算生病可能造成傳染或拖累他人也不是病人的本意,所以病人是無辜的。因此犯罪應當受到社會排斥,而疾病應當被同情關懷。
四、醫學倫理要求醫生對病人仁慈,所以醫生們通常會認為︰病人與偏差者的待遇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五、犯罪行為是可恥的,而疾病卻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因而也就沒有什麼羞恥可言。
引進疾病社會學觀的意義︰
介紹疾病的社會學觀念的目的,不是取代傳統的醫學觀念,而是提醒醫生除了傳統醫學的看之以外,對疾病還可以有其他的看法。人不同於物,發生在個人身上的事件對個人而言是帶有「意義」的。同時因為生活在社會中間,生、老、病、死也都有社會意義。因此個人生病不僅是他的軀體走進醫院,而是帶著他的價值判斷思想經驗一塊兒去的。生病及醫療都在大的文化鑄模內進行,醫生最好能有這樣的認知。
將疾病視為一種社會偏差其實是︰在社會意義的層面上,認定疾病與偏差相等或類似,這樣的類似可以解釋社會大眾如何定義及對待疾病及病人,也可以瞭解少數某些醫生對病人的態度及行為。醫生也是人,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所以他們的言行舉止雖然有醫學倫理規範,但也無法完全排除社會價值的影響。
疾病及病人的真實處境
熟悉醫院生活的醫生通常知道病人的真實處境,不過有時醫生當久了,許多事實都見怪不怪視為理所當然,反而很難設身處地的替病人著想,這樣的情況一直要等到自己生病,變成病人角色之後,才恍然大悟︰原來生活在相同的空間,病人的感受何其不同,所以現在有人提倡在醫生實習的過程中要有當病人的經驗,我想恐怕當一次病人還不夠,要把當病人的過程安排在醫師的在職教育裡,定期重複。
書歸正傳,總之病人在醫療體系中的處境並不因為醫學倫理的規範而大不相同,對應前面醫學的看法,我們再進一步解釋說明︰
一、疾病的確受到排斥︰
有些病不太受社會歧視,如︰非傳染性的暫時性的輕病(如︰闌尾炎)。有些病則遭受嚴重的社會排斥。重大、傳染、或與性、死亡相關的疾病社會排斥尤為嚴重。只要看我們社會對待殘障、智障、麻瘋、癲間、精神病的態度,就知道偏差犯罪與生病的待遇所差無幾。只要看醫護人員不願意照顧愛滋病人一件事,也就知道醫生護士與社會大眾其實并沒有截然不同的差異。
二、病人需要對他生病的事實負責,病人不需要對他生病的事實負責是假象。
現代醫學不再接受神鬼作祟的疾病解釋,但是所有的疾病都與居家髒亂、個人衛生習慣不好(傳染病)、生活習慣不好(吸煙、喝酒、開快車、熬夜、性關係紊亂…)有關。傷風感冒因為沒有好好照顧自己,太累了、天冷了不知道加衣服…先天性畸形因為父母選錯了婚姻對象,懷孕時不當心,等等,等等。那一樣病人可以脫離責任?甚至可以說大多數的患病,病人難辭其咎,所以說︰病人不是無辜的,也並非不用對自己生病的事實負責。
除了對自己生病這件事負責之外,病人還有其他的社會義務及責任︰他要設法追求康復、要去看醫生、與醫生合作、聽醫生的話。雖然看病要付出代價(如︰個人身體主權與隱私的喪失)他還是有義務要去,否則他即會被怪罪詐病、不負責任或無知。這就是 Parsons 病人角色理論中所說的「病人的義務」。
三、根據現代犯罪學研究發現︰犯行不一定有「犯意」。許多行為偏差者犯罪的原因是因為生長在偏差的文化環境裡,接收犯罪文化的社會熏陶而致。這樣的犯罪者常常不瞭解其行為動機,或者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犯罪,也沒有罪惡感及悔意。另外也有一些犯罪行為是社會排斥造成的,也就是說社會排斥造成偏差,而不是偏差引起社會排斥。生長在什麼樣的環境,以及接受什麼樣的社會化不是個人能夠選擇的,所以在現代人道主義的觀念之下,生病與偏行為差的距離就更接近了。
四、將某些偏差行為自法律體系轉往醫療體系是現代人道主義及心理衛生運動的結果,然而在醫院裡病人的處境其實並不比監獄好,這一點 Goffman(1961)的精神病院研究可以證明。
五、疾病仍有恥辱烙印︰
「烙印」(stigma)的概念來自古代犯人臉上的刺青,意思是說疾病的恥辱其實無異與古代罪犯的刺青。
疾病帶有恥辱烙印,即使輕微的疾病也不例外。烙印層次的不同,依社會寬容程度而定,輕型的如肥胖、口吃等恥辱烙印的情形比較輕;重型的如精神病、殘障、癲癇、愛滋病等,其污名尤其重大。
疾病與偏差一樣有恥辱烙印,例如︰雖然我們不再相信疾病是神鬼附體,而採取鞭苔的方法以治療驅鬼,但是對於罹患精神疾病,家人卻多不肯承認,病人自己也不願就醫,等到鬧到不可開交了,就將病人送去住院,而這一住院就寧可忘了病人的存在。
疾病社會學觀的意義及影響
疾病社會學觀的發展,在醫學方面可以豐富醫學的認知,協助改進醫學教學及病人待遇。在醫療社會學方面,疾病社會學觀的建立更意義重大,是醫療社會學發展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醫療社會學成為一個學術領域的轉戾點。在這之前疾病是醫學命題,只有醫生可以討論,此後社會學者也可以參與。記得前面曾經介紹過︰五十年代社會學者初始走入醫學領域的時候,他們既沒有自己的觀點也沒有立場,只是在流行病學者的思考模式(paradigm)下,從事技術員式的研究工作。疾病的社會學理論使得社會學者找到了立論的著力點,醫療社會才算有了自己獨特的立場及觀點,成為單獨的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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