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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0 19:02:15| 人氣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語言,請多鼓勵,別給壓力」反對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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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給予協助,外籍配偶出門在外,人生地不熟。

是不是在貿然實施此一規定前,先通知相關外籍配偶代表和相關團體參加,以確保政策不致過份粗糙非人性化。政府要做的是給予支持,不是定了一堆望而生畏的規定,別忘了她可是台灣之子的媽媽,請幫助弱勢的他(她)們。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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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單位: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2005年5月20日立法院通過「國籍部分條文修正案」,外國人(包括外籍配偶,不含大陸配偶)要拿台灣身分證,必須有基本語言能力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基本語言能力包括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日常生活上能與人溝通之能力;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是指知道中華民國國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如行政院為最高行政單位、男性國民有服兵役之義務等。

內政部提出此項修正條文,期望藉此吸引外國人學台灣話,並鼓勵外籍配偶參加政府開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幫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小孩的能力,使其早日適應台灣生活。

但是我們認為,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嫁來台灣的姊妹們,每天都要忙著做家事、照顧小孩和老人、打零工維持家計,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可以好好地學習中文;住在偏遠地區的姊妹們,上課對他們來說更加困難。此外,永久居留權缺少各項權利:包括社會權、考試權、地方選舉權等設計,拿不到身分證,只有一個空的永久居留權,要怎麼生活?

因此,我們反對在無法保障永久居留階段外國人能享有基本權利之前,即貿然實施此一規定;再者,我們希望未來政府每一次關於外籍配偶政策法令的相關會議,都必須通知相關外籍配偶代表和相關團體參加,確保所有決議皆經過與民間團體充分討論。



連署方式:

1.線上連署: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50619/mainpage.asp?mode=sign

2.傳 真:07-6852817

3. 電子郵件:sisters.asso@msa.hinet.net



聯絡單位:南洋台灣姊妹會 電話:07-6852818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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