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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19:29:43| 人氣1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謝謝Joyce來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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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ayer,

有些觀點我同意 有些則不

時間不夠 只講第三點: 公民複決二分之ㄧ
文章內的批判我完全不同意

因為以修憲內容 要公民人數二分之ㄧ才能修憲
就要八百萬票以上 才能修憲
這恐怕已經是最嚴格的
一般規定三分之二 但並不規定要達公民人數多少
就算以一般台灣平均投票率73%
73%的三分之二
也才七百多萬票
若萬一投票率很低 像這一次才23%
那就只要兩百多萬票 就可以修憲

所以公民數的一半 比一般的三分之二還要嚴格

就這樣

JOYCE
=====================================================================
啊,Joyce說

一定要「八百萬人」以上,才可再修憲

阿彌陀佛,謝天謝地,總算可以不用那麼煩惱>_<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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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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