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個人覺得,管理網球版的最低層次目的就是不要引起紛亂,維持基本的和諧即可。版主犯不著、也沒必要把全部的責任往版主自己身上攬,或許版主們的處理,並不合一些版友們的理想=絕對的公平=不考慮當時每個事件的情境其實並不相同,就只單獨挑出對話來比較。但是其他大多數當事人都沒有提出申(告)訴,依據法律原則,告訴乃論的告訴→公訴跟自提告訴的範圍界定本不相同。公訴是影響到社會整體、大眾,告訴乃論則是關乎個人的●○XX(詳細應該有人比我更明瞭)
告訴除了當事人跟當事人代理人(幾等親之內),其他人皆無資格代提告訴。而且當當事人成年且無意願提出告訴,就該尊重他的決定。這該不會也是網路BBS上的迷思吧…根本脫離了現實本來就有行使的難處啊!連現實尚且如此,更何況網路?
而我會關心,是因為我只在乎…不太希望好的小組長、或版主再因為管秩序而覺得無力,進而想去職。若真的要作到Perfect,完全沒有瑕玭=絕對的公平,那麼,這的確、確確實實、遠超過網路bbs版版主的個人能力跟智慧,甚至如同神一般:只有神才能作到"絕對公平"吧…那麼,這就變成不適當了。至少在實際上實行有相當困難,而且不見得版面會更和諧。
因為我從前就是這樣,結果呢?引來被處罰版友更過度的反應,有人因此憤而公然挑釁生事,版面更為混亂不堪。最後說理說贏了、輸了,那又如何?其實沒有人是贏家,全是輸家!
其實Tennis管秩序的目的在於"基礎和平",與"相對"的公平,卻不是追求世界大同、形而上的平等吧!絕對公平,今天換作是任何人…我想都辦不到…辦得到的話,也許其實就等於禁聲是最直接的了!沒有意見,就不會有什麼糾紛,獨裁而專一,沒有任何其他意見。
如果有網友還是很執意追求這個「完美境界」的話,那麼我個人是建議他可以自動發起建議,詢問大多數版友,有沒有必要成立一個Tennis法庭,專門處理這類對於處罰事情的申訴,但是得由當事人提起。而且必要須有提告訴者與檢方,正反對立,也可能要組個陪審團,投票作最後決定,各位以為呢?還是組個大法官會議,專門解釋法律法規(版規)的疑義?試想,連現實中的大法官會議作出的解釋都不會合每個人的意,那麼今天我們有人能夠辦到嗎?憲法爭議依舊不斷啊。
至於有人懷疑是不是因為網友跟版主的個人私情,導致處理有差異…?我只能說,很多事情根本不像有些人表面上看到的那樣…然後自行想像的那樣。我曾好幾次跟小組長兼版主衝突有歧見,對於版上的事務,她也曾經直接對我有相當的意見,因為我們對於事情的處理跟看法大不相同。但她不是個會因私情而如何影響她的處理,真的頂多只能說是她「主觀上」認為這樣處理上即可,目的在於不會發生大糾紛就好。這方面的確可以再商榷,但我認為在維持基本的和平,小組長兼版主作得夠好了!
而且我想不出來有誰能作得比她好!當然Kour版主如果可以分擔,彼此商量的話,那會更好更週全吧。但第一時間往往不見得二人會都在線上,這有困難。這點就因為她也曾直接不留情地糾正過我,我才更信任她,而且她說的有道理。當然以上是我主觀的認定,也許別人的感覺與看見的並不是如此,沒辦法。但若是要質疑版主因私情而徇私處理的話,也請版友提出「具體證據」,而且前後情形連貫、完全相同的情形下來作比較,並且指出版主的處置的確不當,有違有損大部分版友的權益。否則,這種懷疑只會造成反效果,無法提供進步的明確改進方向與方式,因為無法明確指出到底處置是如何失當了、造成的秩序損失跟影響的後續大眾效應。
我想說的其實是,別用太高的標準來要求版主了…基本的,60分就好。而另外的40分,真要作,那就要其他版友自行建議跟建立了,比如上面的監委會提議。以眾人的力量來作,才有"可能"吧…但是也可能會很失敗喔!要不要試試看呢?又,有多少人認為這是有必要的?對於一個虛擬的網路世界、跟短暫的四大賽期間?
我個人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但是其中付出的心力會跟收穫,會成正比嗎?有必要性嗎?符合信賴利益嗎?符合成本效益嗎?大家可以一起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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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現在沉澱過後,覺得還不如改變自己過度要求完美的脾氣,跟多看看別人的好處與付出,多訓練一下自己看事情的角度,多繞幾個圈,多去接觸不同的環境,找到更適合的多個地方,行使不同的功能--發洩、討論、省思等等,這之下的標準很自然地會有所不同。而且,很自然地人會自己成長,而不是一直在那裡鑽牛角尖。所謂狡兔有三窟,我覺得個人要懂得分散風險,才符合投資效應:pTennis並不是大賣場。來一次全部就一起買齊;也不是法院,更不是什麼專門審判”公平與否",追求絕對齊頭式平等的地方吧。
我們期望Tennis版是什麼樣的地方?又,會不會有時候其實是眼高手低?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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