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失業勞工擔任居服單位或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員,勞動部今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只要失業勞工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每個月可領取5~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高每人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能促進國人就業意願及減少聘僱外勞。基於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

只要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合計最多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先前已針對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等特定缺工產業祭出缺工獎勵,新要點等於將相關補助擴大到長照產業。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中時 )

台長: marjorie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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