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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09:30:33| 人氣6,8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家謀殺11:刑事豁免起訴書——臥底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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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豁免起訴書》,每個臥底參與行動之前都要簽一份,由刑事檢控專員保管。這個就是“臥底檔案”。原來員警有這個“免死金牌”,怪不得員警敢於違法。有了這個“免死金牌”,員警可以專門設計殺人方案,比如在飯桌上挑起口角,迫使大家打成一團,趁亂把目標人物打死。回去之後不但可免刑責,因為提前豁免了嘛;還以邀功請賞,因為完成了鎮壓任務了呀。

 

我講一下我兒時的親身經歷。那年我10歲或者11歲,時間我記不清了,反正有30幾年前的事了。那天我爸、我奶奶等家人要帶我出去聚餐,那天我媽工作忙、沒時間去,看一看,這麼“巧”,還是故意不讓我媽出現?一張圓桌大概10人吧,我和我爸家人挨著坐在一面,還有幾個“陌生人”他們也都挨著坐在我們對面。他們對我來講是陌生人,(後來知道)他們和我爸家人互相都認識哈!吃飯時,他們那一面的幾個人忽然就發生口角了,也沒看出來因為什麼事情,就像表演一樣互相吵起來了。好像跟我沒關係?我還在吃自己面前的飯菜。但是他們吵了沒多久,就有一個年輕男子(也就是後來才知道姓的“小馬”)朝我身邊走過來了,他好像伸出手要打我一下子,我一警覺就立刻站起來,並伸出右手、朝他左臉扇一巴掌,他當時不服還要上來,我就又伸出左手朝他右臉扇一巴掌。我“左右開弓”扇對方嘴巴子,現在的名詞叫做“掌摑”!我現在覺得小馬那時可能真的是第一天上班的小員警,被掌摑兩次就撤了。

 

我今天再回看這段經歷,他們(幾個“陌生人”)其實都是便衣員警,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局”,目的就只有一個——打死我。因為都在一個桌子上吃飯,發生口角了,打起來了,雖然我根本沒參與,但是一張桌子上吃飯對加害方有利。他們可以說大家都有責任,對吧!而未公開身份的員警們,也就是臥底就可趁亂打死“目標人物”(指我),而他們在此前已經簽過《刑事豁免起訴書》了。打死白打死。

 

我當時是一個小女孩,如何能打得過一群員警。唯一能保護我的人就是我媽當天還被排除在外了,呵呵,員警的這個設計夠狠毒吧?!意外的是,我這個“小孩子”當場掌摑員警,他們一時間無法暴露員警的身份,只能作罷了。而我這三十幾年中都沒意識到那次是要打死我,反正他沒打到我、還挨了兩耳光。

 

轉眼到了2019年,5~6月間吧,我因為被國家用藥毒死以後,不能自己下床、甚至自己不能在床上坐起來,不得已在(後媽)潘晶家修養(詳見附)。一次閒談時,潘晶憤憤不平的對我提起了一段往事“小馬第一天上班,就被左右開弓扇嘴巴子……”(現在的名字叫“掌摑”)。

 

我愣愣的聽了以後,忽然想到一個問題,潘晶怎麼知道這件事呢?潘晶是後媽呀,潘晶出現時候我已經28歲了,而“掌摑小員警”這件事是發生在我10歲多一點的時候,那時我母親健在!我爸還沒認識潘晶,怎麼潘晶連我小時候的事都知道?那潘晶早就跟我爸一起了呀?並不是他們表演給我看的“事實”:我母親去世以後,潘晶與我爸認識,又談了幾年以後,大概我30歲以後他們才結婚。而且我由潘晶的話中得知,那個被我掌摑的小員警是“小馬”哈,我這麼多年都不知道被打的“臥底員警”他姓馬,潘晶都知道?!而且看到30幾年後潘晶仍然憤憤不平的口氣,呵呵,小馬是她的人哦?

 

潘晶的四妹妹潘傑在檢察院上班。那《刑事豁免起訴書》由刑事檢控專員保管。國家人為劃定受害人,孩子也不方過,比如我經歷的吧,讓臥底員警出面挑起事端,趁亂打死目標人物,最後豁免刑事起訴——國家殺人太容易了呀!還是公事公辦!共產黨想殺誰就能殺誰。法律是用來對付好人的,壞人早已豁免了呀!

台長: 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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